首页 -> 2005年第8期

上市公司:对利润和权力的疯狂追逐

作者:柯 霖




  最近,在加拿大,一本由法学教授撰写、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构的著述竟成了畅销书。这就是乔尔·贝肯的《上市公司——对利润和权力的疯狂追逐》(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此同时,一部与书同步摄制的纪录片也高居票房之首,并多次得奖,成为二○○四年最引人注意的影片之一。《上市公司》成功的一个原因,也许在于它深入浅出、清晰尖锐的文笔。在不到二百页的篇幅中,贝肯精到地描述了在过去二百年里,西方上市公司怎样逐步扩大其影响,如今已经渗透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几乎任何时刻都无法避免商业公司的影响,无法避免它们的产品及其无所不在的商标和推销。
  但是,这本书成功的更重要原因,是贝肯触到了一根敏感神经,即对大公司所作所为普遍流行的厌恶和幻灭感。书中列举大量公司恶行,并由此得出结论:西方大型上市公司的“法律人格”如果由精神病医生们来归类的话,无疑应当列入混乱性——甚至谋害性的——精神错乱。其病症包括,“不负责任”,拒绝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想“操纵他者”;“狂妄自大”;“反社会倾向”、“缺少同情心”,以及“无法感觉忏悔”。并且,大公司调动一切手段,通过大量广告、慈善捐款及其他社会活动为自己树立完美的公司形象,但事实上,它们所导致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其善行给社会带来的益处。
  贝肯举安龙超级能源公司的例子来证明其论点。每年,安龙都会出具一份“公司责任”报告,吹嘘自己在降低污染、推广可循环能源、赞助艺术教育机构及对社区建设等方面如何努力。可是,在最后一份报告刚出笼不久,安龙就因其管理人员的贪婪及做假报表而崩溃。成千上万的雇员因此失业,数万小投资者当初轻信了公司天花乱坠的业绩报告,此时手中的公司股票顷刻间不值一文。许多持股人把一生的积蓄都用来投资安龙,结果是倾家荡产。
  当然,安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的破产恰恰显示出,公司经营者为个人利益而玩弄法律,走出太远之后总会触礁的。但是,贝肯的其他许多例子同样证明了其中心观点,即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构将不可避免地把它们引向毁灭性的反社会行为。也许最让人震惊之处在于,这些实例所涉及的并非只是小企业或边缘性商业,而是欧美商业界中的蓝股主流。
  通用电器(GE)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有声誉的公司之一,其GDP比许多小国还高,但却是个惯犯,其案底“足以让最臭名昭著的罪犯也望其项背”(该书75页)。贝肯援引监察组织“多国启动”为其开列的名单,一九九○到二○○一年间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在这些活动中通用电器被相关部门抓住了尾巴,起诉成功——包括环境污染、信息误导以及金融舞弊等,多达四十二项指控,被判罚金超过二十五亿美元。但是,没有迹象表明,通用电器因为罚金而吸取教训。不幸的是,对那些该公司污染环境、金融舞弊和其他行为的受害者来说,通用电器规模巨大,利润丰厚,几乎能够承担任何罚款,然后在下一个规划中,对其违法旧伎照行不误。事实上,与其他大公司一样,通用电器会仔细权衡遵纪守法所花的代价和违法被罚之间的得失。在很多情况下,罚款再多也比守法的成本要小,所以公司宁愿取经济利益的捷径来博取最大利润,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收益。用经济术语讲,只要可能,公司就会“外化”其成本,让其他人来承担公司的工商业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和环境损失。
  贝肯还举了更多的例子,显示蓝股公司把短期利润置于消费者、工人和其他公民的健康之上。最醒目的一例,是通用汽车(GM)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对其雪佛兰马里布(Chevrolet Malibu)型汽车及其他类似型号汽车的处置方式。如果把该款汽车的油缸放在尾部,一旦尾部被撞,会有引起大火和爆炸的高风险,另一种方法则是把油箱放在车中部的安全位置,并用金属撑架来加以保护。在把马里布型汽车投放市场之前,通用汽车委派其一位工程师来计算两种设计之间的成本差异。通用汽车的工程师预测,如果把油缸放在汽车尾部,将会有大约五百例火灾直接引起的死亡;他还预测,对每一例死亡,通用汽车将应付给亡者家属大约二十万美元的法律赔偿,平摊到每辆车上就是二点四美元的成本。而把油缸放在汽车尾部,则给通用汽车省下每辆车八点五九美元的成本。所以,即使把死亡赔偿算在内,通用汽车仍然能在每辆车上省下六点五九美元。通用汽车选择了省钱之计,在此后的二十年里,导致了多起死亡事件。
  一九九三年,一位受害者对该公司提出起诉。这位妇女的马里布型汽车尾部遭他人酒后驾驶撞击,引起大火,她的全家人都被严重烧伤。法官判决,通用汽车赔偿受害者五十亿美元,这在当时是前所未闻的大数目。通用汽车不服,上诉,这个案子至今还由于程序性的拖延,而在加州的上诉法庭等待重新开庭。这是大公司面临起诉时又一个典型的应付策略。它们发现,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就是花钱雇最好的律师,把案子尽可能地拖延,以此使受害者不胜疲惫而寻求庭外和解。这样,他们只需付法官所判数额的零头就可以逍遥法外。
  同样的经济考虑指导着大多数公司对待他们雇员的方式,雇员的安全和福利被放在所谓的效率和低成本之后。这也是西方主要的大公司把其大部分生产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原因。这样一来,他们付给当地工人的工资仅相当于北美工人工资的零头,还不必为防止工伤和剥削童工的劳动保护法规而头痛。
  西方的制衣商和玩具商,如沃尔玛、耐克和玩具反斗城在拉美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成千上万供应商,这些公司甚至试图对供应商的所在地加以保密,免得公众注意到那里的生产条件,以至于影响公司的形象。但是,国际劳工组织频频把这些供应商的“血汗工厂”的工作条件加以曝光:紧锁的大门,每天十四到十六小时工作时间,责打和随时解雇抱怨的工人,没有充足的卫厕,以及无数的生产安全问题。有时,火灾发生,很多工人因厂房紧锁,无法逃脱而死亡(65—69页)。
  当然,一些公司管理者会说,这些供应商的工厂虽然工作条件不尽如人意,但比起发展中国家的本地工厂还是要好;并且,这些工厂提供的工作机会有助于当地解决失业问题。他们的证据是,工人源源不断地到来,并自愿在那样的条件下工作。但如此的论据并不证明剥削有理,只能说明,西方跨国公司无法垄断对工人的剥削而已。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和狄更斯一百年前就指出的那样,任何资本主义制度的动机都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它总是有那么一种冲动,要让生产条件回到榨取的极限状态。也正是因此,现代西方社会才会建立起一整套极其复杂的监察和平衡机构,以削弱资本主义制度无情残酷的一面,比如最低限度的安全和工作条件,失业保险,环境和投资法规,全面的公司税收政策等等。这些法规在过去的一百年中陆续引进,是为了避免大规模的社会骚动和工人罢工,也是为了保持获取利润而必须依赖的劳动力资源,大公司及其背后的金融机构也不得不同意这些规范。但是,很明显,一旦有机会节省工人权益和保护环境这笔成本,他们当然不会错放过去。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随着世界贸易和投资系统的日益开放——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一九九五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同时,远距离交通和通讯的成本大幅度降低,这个机会似乎到来了。
  当然,大公司不能把生产过程全部转移到海外,尤其是那些自然能源公司,产品必须来自北美的矿田和油井。这样的公司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凭其举足轻重的财经力量来影响地方和国家政府,让决策向他们倾斜。其手段花样繁多,从赞助选举,到设置智囊团为华盛顿炮制政策报告,再到雇用那些有良好关系网的前政府雇员和退休政客在国会开展游说。通过这些手段,公司推销一种论调,即“过分规检”商业活动正在损害美国经济,浪费纳税人的钱,并培养起一个庞大、浪费的官僚政府。最好对商业活动“非法规化”,让市场自己决定应该怎样做。按照这种论调,如果一家公司采用不安全的生产方式,工人就不会来这里工作,这家公司自然就会垮台。美国政府尤其是共和党政府似乎很接受这种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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