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一九八七年,诗歌从县城出发

作者:毕晓华




  一九八七年的冬天,我坐着一列伟大的火车从县城出发,到南京一个叫《春笋报》的报社去领一个光荣的诗歌奖。在一家军队招待所里,我见到了一群写诗的中学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县城,县城与诗歌比起城市与诗歌来似乎有某种更加亲密的亲戚关系情人关系。编辑们奇怪地发现,获奖者大都是来自闭塞县城甚至边远山区的苦孩子。一九八七年,中国县城里的精华们似乎都在为诗歌而疯癫。
  正如火车对于县城出身的孩子是伟大的,一九八七年,诗歌似乎也是伟大的。到了南京我才发现,原来我赶了一个中国最大的时髦,因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学生同志们似乎都疯狂地谈论着诗歌,其中还有些已经不是中学生的老留级生似的落魄青年,似乎放荡不羁,标志放浪精神似地穿着露出脚趾头的烂棉鞋。喝酒,放屁,骂人,哭泣,以爱情似的迷狂,赌博似的乌烟瘴气,县城的精华们,城市的精华们,手拉手走到一起来,似乎共同在为伟大的诗歌理想而发疯。彻夜都在谈纯粹的诗歌?不太可能。热烈而混乱的氛围,名与利从来就无法淡薄。就像在赶诗歌的大集,集体购买诗歌猪头肉,使第一次见大世面的我头晕目眩。一群来自东北的大嗓门四处嚷嚷的小青年诗歌集团人数达到上百人之多,吓我一跳。看见那么多人赶集似的好像在为一个叫“诗歌”的东西而疯狂,而狂乱,热情奔放之余拨拉并不纯粹的小算盘,我当时不喜欢,现在也不喜欢。所以,我一直感到窃喜,在今天这个年代,诗歌终于回到了它应该有的位置,这就是,它再次成为小众的隐秘行为,而非一窝马蜂似的集体性的挎着篮子的赶集运动,或者鱼龙混杂的目的不一的大合唱。今天写诗不再是时髦,甚至显得无能自闭窝囊潦倒。我认为缺乏群众的普遍关注,被人民大众几乎遗忘,并不影响诗歌的高贵。
  一九八七年诗歌的意义就是使我认识了几个优秀的朋友,诗歌带来珍贵的友谊。而我们,几个来自县城的中学生们确实真诚地沉浸在对诗歌的热爱中。好玩的是,我认为当时我根本不会写诗,甚至不知道诗为何物。我的个人经历很能说明一九八七年真是一个物质匮乏精神却异常浪漫开放的年代。我们吃着大白菜,土得像地蛋(土豆在我们县城的俗名),以为这辈子永远进不了萨特常泡的迷人的咖啡馆,然而我们谈论尼采时就像此刻人们谈论“超级女声”或者是苏丹红一样寻常。我那时不会写诗,现在也不会写诗,诗歌要求的才华与技艺使我害怕。然而一九八七年我还是写了一堆不超过四十行的中学生伪诗,我的目的就是想去参加一个叫做“夏令营”的东西。而一九八七年,“夏令营”这种时髦东西在一个县城里类似要去美国的迪斯尼乐园。一则刊登在一张皱巴巴的小报纸上的征文比赛通知吸引了我。它叫《春笋报》,我当时觉得这个报纸像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的,我不知道这张可怜兮兮的小报纸竟然是许多诗歌中学生们热爱的精神家园,纯洁的战斗阵地。
  当时这张报纸配合了轰轰烈烈的文学大潮,或者不是配合,它可能是同类报纸中的领头羊,一只活力四射的先锋小狮子。它邀请全国的中学生们以三种体裁参赛:诗歌,散文,小说。而只要中个小小鼓励奖就可以参加夏令营。关于鼓励奖,报纸说:若干名。若干名就是无数。我决定参加,我的进攻目标是无数名的鼓励奖。我决定写诗。为什么写诗呢?因为投资小,见效快,我用了一节课就编出来了,花了两角钱买邮票,撕了两页寒酸的作文纸。在此之前我接受的诗歌启蒙是一位优雅的女语文老师平静地在黑板上抄录的一首顾城的《远和近》:你/一会看我/一会看云/我觉得/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当时是寂静的一九八四年,我和一群黑压压的闷蛋同学坐在课堂下面,当时我简直要感动得哭起来:多美的诗啊。诗歌是多么柔软啊。然而,班级里的多数同学却以某种痴呆般无动于衷的目光望着我们的老师,望着这首可怜的朦胧小诗歌,他们昏昏欲睡。当时诗歌不曾打动他们混沌的心,以后,直到死,我相信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也不会被诗歌打动。因为诗歌确实没有任何用处,还得费神想一下,假如搞不懂一首诗是什么意思,还会打击自尊。他们更可能会被琼瑶或者汪国真之类通俗地打动,而永远不能领悟普希金的“再见吧,自由的元素”(《致大海》)企及了什么。而诗歌的美不存在被谁错过,我们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非要领悟什么。也毫无必要。我从老师那里借来一本非公开出版的来自北大的《新潮诗集》,我竟然抄了不少舒婷北岛顾城之类的诗歌,因为我寻找到类似抒情或者激情的东西,正符合半狂热半虚荣的青春迷惘,风花雪月,或者符合青春的叽叽歪歪无病呻吟。顺便说一句,我觉得青春热狂与老年痴呆有一拼,都比较天真,疯狂,迷失。
  我写的是什么诗歌?对此我非常糊涂。我想的是夏令营,鼓励奖,远方,火车。结果我中了彩票,真是意外,竟然是夺目的一等奖。我对这个光荣感到不理解,我只是写了一堆莫名其妙的排成竖行的幼稚文字。我又赶了一个时髦,组委会解释:为什么让你得第一?因为你写的是口语派诗歌,现在正流行。还因为我们不知道你是谁,我们需要新人。因此诗歌对我来说,又有别样的教育意义,它告诉我,所谓成功,有时竟是个偶然,近乎玩笑,是在排队——怀着一颗平常心——购买二两猪头肉改善生活时,意外中了一火车蓬勃的小肥猪!
  而诗歌,在一九八七年,我不知道,诗歌这种东西竟然成为最时髦的全国性运动,文学青年多如牛毛,或者普通如粪筐。再或者,诗歌竟然成了羊粪蛋子,狗屎橛子,谁都可以朝自己的兜里摸一把,轻轻洒向一个奔放的辽阔的天空。连半生不熟的中学生们都疯狂地组团结社,他们产下大量诗歌,乌鸦一般黑压压排在《春笋报》上。一九八七年,或者一九八六,或者一九八八,那些诗歌,众多涌现的油印诗歌铅字诗歌,大多数属于中学生水平,大多数都带有乌鸦或其他鸟类的晦涩意象口吃特征,而乌鸦的含混或者口吃掩饰的是表达无力,晦涩则容易使人以为是深刻。极少优秀。精华历来只有那么几个。
  一九八七年,或者一九八八年,竟然会有人为诗歌精神失常。我不断地收到来信,诗歌的普及或者赶诗歌集的孩子多到确实令人惊讶,除了没有台湾来信,来信省份几乎遍及全国。其中一位接近精神崩溃,这个诗歌爱好者写了大量的关于乌鸦的诗歌给我寄来,是我弟弟的同学,诗歌写得很糟,另外,他连一只真乌鸦可能都没有见过,因为我们县城很少能够见到当时诗歌里时髦深刻的乌鸦小朋友小天使小可爱。当然,我不反对写乌鸦,不反对没有见过乌鸦写乌鸦,但要言之有物。我见到真乌鸦时是在北京,乌鸦真丑啊,叫起来更难听。我从来没有写过乌鸦,连熟悉的麻雀也没有写过。我知道一九八○年代人们热衷于写鸟,沉思或无聊的鸟或者停在电线杆上什么也不做的鸟,以至于看见有鸟的晦涩诗歌我就烦。我后来听说这个极端的老写乌鸦的孤独诗人,乌鸦派诗人,他好像真的疯了,以致无法正常读书,退学回家了。有必要为诗歌而真的发疯吗?我隐约觉得诗歌是冷静或者平静的产物,假如一个人为诗歌耀眼的光芒或者无法写诗写不出诗而发疯而自杀,我想他写不出伟大的诗歌。我同意杜尚的一个观念:一切都不重要。我又这样理解,一切都很重要。
  为什么写诗?一九八七年,诗歌带来很多好处。比如珍贵的友谊,比如青春的虚荣,比如得个什么奖实惠地免试进大学。为什么写诗?我觉得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生在闭塞县城里的青春期孩子们强烈地需要摆脱闷蛋县城。县城里的孩子比身处大城市的孩子更加敏感疯狂地写诗,确实,往往县城出身的人更加有才华,有深刻的闷的绝望体验。还有一个答案很好玩,很简单,很老实:为了让女孩子更加喜欢自己。几个资深男文学青年坦白说。我觉得很好,诗歌写作本来就是一个人写给他喜欢的少数几个人看的私人事情,或者只是自己喜欢的秘密举动神圣举动,仿佛给上帝打个电话,与上帝探讨人生,或者说和上帝一起抽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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