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五柳读书记

作者:料峭子




  当时有几本西方思想史方面的著作给我印象很深。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我也很欣赏,从图书馆借来英文本,还手抄了一遍,时常拿出来看看。不过那时候是把它作为一种文学作品来读,尤其最后的那些话,觉得非常鼓舞人心,但真正的精义我不懂。再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那是张奚若先生指定的必读书,其实早就有中译本了,不过我们看的都是英译本。我国最早介绍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大概是梁启超,清朝末年中国留日学生也翻译过这本书,后来国民党右派元老马君武也译过,不过用的是文言。
  《社会契约论》里开篇第一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都是这样讲。但同样可以说:从来就没有什么自由平等,不是这个阶级压迫那个阶级,就是那个阶级压迫这个阶级。听起来好像很矛盾,不过我想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因为它们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谈自由。一个是从“当然”或“法理”的层面讲,人当然应该是自由的;但是从“实然”或者“事实”的层面上讲,人确实从来没有自由过。比如法律规定,婚姻要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不问年龄、财产、社会地位等等,这是从法理上讲,但事实上没有人不考虑条件的,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十八世纪天赋人权的“天赋(natural)”是“天然”的意思,人天生、天然就是自由的,可是我们把它翻译作“by heaven”,变成“天所赐予的”,有点类似“天子受命于天”、“神授皇权”,正好背离了这个词原意。后来十九世纪的历史学派讥讽天赋人权派:什么天赋人权,从来就没有过。如果从历史事实上考据,当然从来就没有过人的自由和平等,这是事实,但问题是:事实上的不存在,能不能用来否定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科学也一样。比如几何学定义中的“点”是不占有空间的,可是物质世界中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占有空间,就是原子也要占有空间,但我们不能因为在现实中找不到原型就否定了“点”的存在。如果这样的话,不但“点”不存在,“直线”和“平面”也是不存在的,几何学就不必存在了。所以说,法理的“自由”和事实上的“自由”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它们可以并行不悖,不能什么都混为一谈,否则,就算吵翻天,也是公说公的,婆说婆的,谁也说不服谁。
  人类总有一些价值是永恒的、普世的,不能以强调自己的特色来抹杀普遍的价值。中国有没有特色?有特色,但是这特色你不必强调。解放前民主运动,国民党政府干涉时有个借口:民主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于是《大公报》上有一篇社论《贵适潮流,不贵适国情》,提出应该顺应历史潮流,而不是强调我们国情的特色,以对抗历史潮流。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有些东西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比如自由、平等,应该对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适用,不能说中国就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就得把脚给缠残废了。你也可以说缠足曾经是我们的特色,但这种特色要不要保留?我看这种特色不要保留,毕竟我们首先是要接受男女平等的普世价值。当然,每人有每人的个性,每个集团、每个民族也有它自己的个性,我们不会都一样,而且肯定有不同。可是在这之上,毕竟有个共同的标准尺度,而且,普世标准才是第一位的,个性、特色则是第二位。“一二·一”民主运动的那天晚上国民党开了枪,后来警卫司令部关麟徵招待记者,说:“你们(学生)有言论自由,我就有开枪自由!”这话说的有问题。言论自由是普世的价值,是第一位的,开枪的自由可不是普世价值,哪能愿意开枪就开枪?自由总有一个普遍的标准,不能说你有你的自由,我有我的自由。民主也一样,不能说各有各的民主,不然大家都按自己的标准,岂不乱套了?
  解放前争自由主要还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天赋人权”意义上的理想,主要内涵包括:第一,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二,集会、结社的自由。这是大家熟悉的。“二战”期间,罗斯福提出了他有名的“四大自由”,即在此外又增添“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怖的自由”。确实,在极度穷困的情况下,饭都没的吃,还谈什么自由?在法西斯的恐怖统治之下,可以随意抄家、抓人,还有什么自由可言?当然,那时候的想法很天真,以为只要理想好,就一定能实现,现在年纪大了,想法又慢慢在变化。古今中外的任何时代,理论与实践,或者理想与现实之间总会有差距,而且往往是巨大的差距。过去我们想得很简单,现在想来,不但目前实现不了,恐怕千秋万世之后也难以实现,就是最伟大的实践主义者也做不到。
  严格地说,绝对的平等、绝对的自由、绝对的民主都不存在,百分之百的实现是不可能的。问题在于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是大是小?是朝着哪个方向走,能有几分做到,还是根本就是骗人的?我们不能因为理想的不可实现就把它一笔勾销,毕竟还要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否则就没有希望了。
  我在西南联大的时候,教科书几乎全是美国的,理科的不用说,文科也多是西方教本。比如政治学是Garner(迦纳)的《政治科学与政府》,经济学用Fairchild(费尔柴尔德)的《经济学概论》,到了专业课的时候,除非是学中国古代文史的,其余都是美国教本。有几本教科书我是从头到尾通读,而且写了笔记,所以印象非常深。比如二年级学西洋通史,用的是Hayes、Moon两个人写的《古代史》、《中古史》和《近代史》三本,摞起来很厚,可是写得深入浅出,非常易懂。那时候已经有翻译本了,不过我想试着看原文,结果第一次就发现自己一个小时能看二十页,好像并没有原先想像的那么难,这样算来,十个小时看二百页,它那一本有五百页的样子,整天看的话,几天就能读完。而且读原文有个特殊的方便,它的地名、人名、专名词都非常好记,比看中文好记得多,所以看英文本反而更容易,我觉得很满意。后来三年级的时候上皮名举先生的西洋近代史,那是历史系的必修课,用的是Hayes的《欧洲近代政治文化史》,文字依然非常浅显流利。
  上陈福田先生的西洋小说史要读Jameson(詹姆森)的《欧洲文学史》和吴可读(Pollard)的《西洋小说史》。《欧洲文学史》是三十年代初期Jameson在清华教欧洲文学史时的讲稿,钱锺书、季羡林都上过他的课,后来吴宓先生教这门课的时候也推荐这本书。不过季羡林有一篇回忆文章,看不起这本书,说它根本谈不上学术。这一点虽然我也承认,不过我认为不能以纯学术的眼光要求每一本教科书。Jameson的这本书写得非常之系统,而且简单扼要,不但容易看,也容易记,使我对欧洲文学很快就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这对于我们初学的外行人非常有用。这本书我很喜欢它跟了我几十年,现在还舍不得扔掉。
  我们年轻的时候都非常幼稚,看了什么就觉得什么好。不过幼稚也有幼稚的好处,什么都绝对化、纯粹化总是很危险的。学术思想上的门户和政治上的派别不一样,政治上的派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宣誓加入以后就得绝对服从,但学术思想并不是这样。比如我欣赏某个哲学家,并不意味着字字句句都得听他的,而且只听他一个人的。我想,任何一种学术如果真能成立,而且能有影响的话,里边一定有某些合理的成分。杜甫诗云“转益多师是吾师”,就是说,我的老师并不限定是这一个或者那一个,而应该请教很多的老师。人类的文化也应该是这样,不能独尊一家,其余的都一棍子打死,那就太简单化了。好比我们吃东西,不能说牛奶有营养就光吃牛奶,你得杂食,各种东西的营养都吸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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