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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长的隐喻

作者:杨小彦




  城市是严格建设起来的,还是有自身的生命,一直都是城市学争吵不休的话题。且不论这个话题是否具有客观性,但至少它涉及到看待城市的不同立场。法国的城市社会学家列斐伏尔显然愿意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比如说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认识城市生长的问题。在他看来,城市只生产一种东西,那就是它自己的空间。他说:“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与之相关的生产方式,包括那些通常意义上被我们所理解的社会,都生产一种空间,它自己的空间。”(《空间的生产》,亨利·列斐伏尔著,33页,布莱克威尔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列斐伏尔进一步强调说:“城市有它自身的实践:它塑造自己,其空间恰如其分。”列斐伏尔的这个强调非常重要,它说明城市空间之所以呈现出复杂的面貌,是因为城市和一种政治与经济的生态密切相关。列斐伏尔认定,城市空间有其独特的生命力,他称之为“空间的社会生产”。
  “空间的社会生产”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表明城市生长过程也是政治与经济空间形成的过程。同时,这一概念还表明,城市生长并不完全按照人们所预期的方式,尤其不完全按照城市权力者们的伟大意图来呈现自身。我几乎可以肯定,任何一座城市的权力者们,他们无一例外地希望城市能够按照预期的规划,干净利索地“穿衣戴帽”,彻底快捷地“小区化”或“园林化”。在他们看来,我们的城市到处都充满着令人瞩目的违章现象,到处都存在着让美好城市难堪的地表疮疤。所以,和“违章”斗争,是城市建设的一大任务。
  这说明,“违章”是城市权力者们努力扫除的对象。从现实来说,“违章”使城市变得不美观;从政绩来说,“违章”毁坏了此类工程的壮观形象。
  当然,人们有权利去问一个问题:什么叫做“违章”?
  顾名思义,所谓“违章”指的是那些违反了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自己胡乱建造起来的楼房甚至小区。一座城市,如果全都被这些“违章”所堆砌,城市大概就不能叫城市了。城市的历史也告诉我们,统治者一开始在修建城市时,就已经规定好了各种空间的等级布局,任何违反这空间等级布局的行为,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制裁。从这个意义来说,反对“违章”的斗争,在城市一诞生的时候,就已经存在着了。
  但是,这只是一种符合城市权力者们的说法。他们建造城市,首先要体现自己的权力意志。可问题是,他们的意志就没有违章了吗?权力在建造城市时,难道就真的遵从“天命”,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合法”的地位?既然城市一开始就是按照权力意志来建造的,又有谁能够论证这建造城市的权力意志是不违章的呢?城市既是权力的象征,也是权力的器物,所以它的布局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让空间从自然状态转变为支配与被支配的等级状态。毫无疑问,这是所有城市建设的逻辑起点。这也就意味着,城市空间一开始就是在改变自然空间的状态中自己生产自己的。不管我们有多少种理论来论证城市布局的合理性,城市空间的权力性质注定它一开始就是反自然的,反对自然空间所呈现的均质与散乱。
  权力空间一开始就把人们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好了他们的行为模式与活动地域。权力塑造下的城市也把城市人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把这种区分合法化。城市人之间的斗争于是往往表现为统治者庞大的空间与被统治者狭小的空间之间的微妙竞争。统治者不断地在可能的条件下改变自然空间的性质,而被统治者则几乎出自本能在尝试扩张自己可能的居住与活动空间。也就是说,统治者以违背自然来为空间立法,而被统治者则一直不断地用各种方式违章,从而让城市呈现出另一种面貌。
  城市等级空间之间巨大的反差和相互挤压,说明城市一开始就存在着“合法”与“违章”:一方面是权力对自然空间的改造,另一方面则是狭窄与伟大的对峙。对自然的“违章”成为城市立法的依据,而对城市立法的“违章”则构成了城市生态复杂化的根源。这说明,那些反对“违章”的城市权力者们,他们其实也是“违章”的始作俑者。显然,城市发展的历史真相是,城市是在“违章”与“合法”的双重变奏中生长起来的。换句话说,正是在“违章”与“合法”的双重变奏中,城市获得了属于自身、因而也属于它的所有居住者利益的空间属性。城市按照居住在不同空间中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来塑造自身,建设自身。所以,城市在理性的外表下,总是顽强地呈现出它的非理性来。
  这种城市生长的传统,仍然构成今天城市生长的基础。
  一般而言,那些处于底层的城市人,他们的“违章”几乎是迫不得已的,同时又充满着奇异的创造力。他们的“违章”既半遮半掩又随处可见,并且总是从内向外一点一滴地扩张,表现为一种不顾及外表的空间蚕食。这种方式在旧城区存留下大量的例证,生动地为城市的生长提供了不可思议的证据。
  和可怜的空间蚕食相对照的是对空间利益的大规模的重新分配。人们把这种重新分配称之为“旧城改造”,并上升到象征领域,从而涉及到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或风格去书写“伟大城市”的政治目标。可惜,“伟大城市”的豪华外表无一例外都和对“现代化”的可怜想象相联系,从而制造出千篇一律的城市外观。
  问题在于,我们总是指责空间蚕食这种“违章”,看到这种“违章”对城市外观的破坏,比如说对城中村的责难,以为它是“伟大城市”的地表疮疤,是城市藏污纳垢的可怕场所,却偏偏忘记了空间利益重新分配中的一连串恶果。大量的烂尾楼正是这种恶果中的一种,它耸立在城市关键的节点上,成为空间利益扩张的一个恰当说明。
  这表明,我们的城市一方面在去除“违章”,另一方面却在制造“违章”。固然,城市底层几乎凭着本能去扩展自己的空间,创造着令人难以想象的空间蚕食与生长方式。然而,城市高层其实也一样,他们通过强行拆迁和资金运作,用不可思议的速度把一片片的旧城区改装为洁净的“现代化小区”。没有谁指责他们的“违章”,因为只要拆成了,盖成了,人住进去了,就一定是合法的。这说明,“违章”和“合法”是两个不断变动词义的概念,并随时按照权力意志的需要来命名它的所指。
  因此,全部的问题在于:城市历史表明,一座城市之所以能够用“生长”这么一个生物学概念来描述,是有其道理的。城市发展正是在空间利益不断瓜分之下,走着一条自己的道路。我的意思是说,正是对“违章”与“合法”的交替使用,正是此时违章而彼时不违章,或者相反,彼时违章而此时不违章的历史性置换,正是对城市制度的不断修订、城市不同阶层的历史性变换、城市权力的经常性转移,使城市成长为一个活生生的、因而是现实的生命体。列斐伏尔的“空间的社会生产”,理所当然包括了对“违章”与“合法”的双重认识。这说明,“违章”也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生产,一种潜在的生产之道。“违章”是那些违章者生存和发展的绝妙捷径,更是攫取权力的特殊飞地。
  一座城市的发展,说来说去,就是如何使“违章”合法化、同时又使“合法”变成违章的历史过程。有时,利益在这过程中被出卖、被透支、被玩弄;有时,利益在这过程中转变成货真价实的权力所得。于是违章就成了一种动力,推动着城市的无序化进程,并和有序化一起上演了一出奇妙的双簧戏。
  所有关于城市建设的话题,其实就是从“违章”这个词义的变迁中开始的,是从隐藏在这个变迁背后的利益走向开始的。从这个意义来看,“违章”就成了城市发展的一个隐喻,成了说明空间的社会生产的一个关键词,述说着城市自身的生命。“违章”成了今天中国城市超豪华发展的不太漂亮的注脚。
  今天,中国城市的发展呈现了一种让人迷惑的独特性。就发展而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不管在速度上还是规模上,可能都是世界第一的。就外表而言,中国城市的杂乱面貌和几乎没有逻辑性的风格与样式的拼合特征,也可能是举世无双的。如果不是库哈斯在《大跃进》一书中认为广东珠三角的杂乱就是其风格原点的话,大概那些饱受现代主义建设风格熏陶的建筑家们,仍然会心急如焚,骂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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