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文化研究关键词(四)
作者:马海良 孟登迎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至少包括两个必要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他尤其重视劳动力的再生产问题,认为后者涉及到意识形态和主体构造这个更复杂的问题。“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一种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同时,还要求一种对现存秩序的规则附以人身屈从的再生产,即工人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归顺心理的再生产,以及一种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恰如其分地操纵统治意识形态的能力的再生产。”从劳动力再生产角度考察意识形态所起的特殊功用,将问题推向主体的自我建构,推向国家机器和社会机构的教化功能问题,这些实际上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
在探讨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时,阿尔都塞直接继承了葛兰西对于国家和意识形态的精辟探讨。葛兰西是第一个强调意识形态之物质载体的创造型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阿氏高度赞扬葛兰西的独创性,认为葛兰西提出一种新的“令人惊异的”国家观念,即“国家不能被简缩为(强制性的)国家机器,还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市民社会’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受此启发,阿尔都塞指出,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般将国家看成与政权紧密相关的强制性机器,但在他们的政治实践中还是看到了国家机构的复杂性,看到了国家政权(State power)与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之间的相对差别。政权的覆灭或更替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机器都要发生完全的变革,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有可能利用原有国家机器的功用来达到自己的阶级目的。他强调:“不仅必须注意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的区别,而且还要注意另一类明显支持(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实体,但一定不要把这些实体同(强制性)国家机器混淆起来。我将这类实体称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因此,国家权力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两种国家机器中进行:一种是强制性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另一种则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前者包括政府、行政机构、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通过暴力或强制方式发挥其功能;后者包括宗教的、教育的、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工会的、传媒的(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的(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等)等诸多方面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政治无意识”所依附的真正的物质基础,是对个体进行体制化规训和合法化“生产”的领地,是一套看似温和却弥漫着神秘暴力的社会调控工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资产阶级法学或伦理学体系对公共/私人领域的区分,深刻揭示了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渗透和作用,尤其强调了公共法则对私人领域的控制。在诸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阿尔都塞最为关注重视家庭和教育机构,他对此进行的纲领性的探讨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西方当代的诸多文化理论和身份政治运动(如女性主义、同性恋运动、酷儿理论、少数话语等)。尤其是阿尔都塞对教育机构的深层分析,已标志着西方左派革命方向的根本性转移。在工人和学生的街头暴力日益无法奏效、无法发动的时代,阿尔都塞为西方左派在意识形态层面的革命寻找到了物质层面的依托——以学校为代表的众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体和劳动力的典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既是有意识塑造新一代公民的意识形态阵地,又是知识分子群体聚集的公共领地,各种公共理念都可能在这里交汇撞击。在一些西方左派知识分子看来,左翼知识分子应该到教育机构中进行物质性的革命实践,为继续进行左派革命,他们要走进大学,至少要走入教学大纲。当代西方高等教育领域的许多学术(尤其是文学理论和文化研究领域)争论,大都隐含着强烈的政治取向,这一切与阿尔都塞的影响不无关系。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深入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去解开日常生活和文化的秘密,恢复社会领域本应该拥有的批判活力。
(孟登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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