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廿年辛苦,披沙拣金

作者:姚新勇




  那么周政保的潜在标准有什么问题呢?它大致属于《史论》第八章第五节所指出的“以A族的文学标准评估B族文学的价值”。这里作者说的是“A族”与“B族”,而不是“汉族”和“少数民族”,说明此种问题的普遍性。不过客观上来说,由于汉族文化的绝对主导位置,汉族批评家就更容易犯这种问题。他们不仅常常会以“汉族的”的文学标准去评价“少数民族文学”,而且会把“汉族文学标准”等同为“中国文学标准”。要想克服这种“傲慢与偏见”,需要汉族批评家具有“人同此心的同情心”。要能够设身处地将自己放在少数族的地位上去想问题,时常进行换位思考。即便如此,也不敢保证不出傲慢与偏见之言。我对“民族文学史”面面俱到式问题的批评,就是一例。当初我提出这种意见时,虽然一再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文化身份,要注意自己的说话资格,但是仍然没有意识到民族文学宏观性的研究与批评之所以经常是平面式的泛泛介绍,不仅仅是研究者理论水平欠缺的缘故,而且很可能也是因为那些具体的研究者是少数族成员。少数族的身份,使他们对强势主流文化的压抑性较为敏感,因此就相对容易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去看待每一个族群的研究对象,尽可能多地去介绍所有相关的作家与作品,造成了批评与研究的过分平面性。
  对他者权利的敏感与否,并非源自“天然的民族身份”本身,而主要是由不同文化族群间相互位置关系的位差所决定的。所以,尽管回族的文化身份与经常在少数族群文学圈子中活动的经历,培养了作者平等且审慎的态度,但也没有赋予他不犯“以A族的文学标准评估B族文学的价值”的免疫力。例如《史论》以整体的“少数民族当代文学”为研究对象,但所论主要是汉语写作,本身就是一种偏颇,而当将某一非汉语族群的汉语写作作为这一族群的文学代表时,也是在重蹈周政保先生的覆辙。不过这类性质的问题之所以难以完全避免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对敏感族群问题的必要回避。但问题是实践中,我们很难判断什么是必要而善意的回避,什么是对不该回避之问题的回避。
  例如文学的宗教表现中所包含的悖谬问题。宗教“作为‘幻想的太阳’,给人以精神抚慰;而作为非理性的建构,又对人产生种种误导……倘于同类小说比较,《穆斯林的葬礼》描写了这种悖谬,《心灵史》对这种悖谬采取了规避态度”,两者“各有得失。这不是作者的思想水准或艺术能力问题,而是不同的思想倾向和艺术选择。前者在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中引起广泛反响而在穆斯林中有指责之声,后者在穆斯林读者中获得普遍赞扬而非穆斯林的反应相对冷淡,大概同这一点也有一定关系”(《史论》,654页)。显然作者在此做了慎重的规避,但这样的点到为止容易让不了解情况的读者摸不着头脑。另外据我粗浅的了解,不仅仅是回族,在其他族别中,如藏族、蒙古族等,持本族语写作的人,多有认为那些持汉语写作并具有全国影响的本族作家,并没有真正表现、甚至歪曲本民族的文化特点。这类问题当然很敏感,但现在在公共层面实际上是避而不谈的,这不也可能包含对非汉语写作的弱势声音的压抑吗?
  中国社会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转变,表现于现当代文学史书写方面的变革,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恢复期,即否定“文革”、重新肯定现代文学和“十七年文学”的价值,重新将被“文革”割裂了的中国革命和共和国的历史连接起来。到了八十年代中期,以《中国二十世纪文学史》为标志,正式开始了重写文学史的进程,表现为欲以非革命传统的思路与模式重构中国的新文学史。九十年代初中期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当时随着西方后现代思潮大规模的涌入,文学史界开始从反思甚至批判启蒙主义的角度去考察中国现当代文学(或说中国二十世纪文学)与新型“民族—国家”话语之间的建构关系,即由重构历史的连续性向历史如何被建构的“知识考古”的方向演进。如果以这一历史的走向来看,如《史论》在相当程度上似乎好像还停留在第一个阶段。
  例如《史论》“通论”卷的第六章,“民族文学的导师和朋友”,以四节的篇幅分别介绍和分析了茅盾、老舍、冯牧和玛拉沁夫对少数族群文学发展的重要贡献。无论是从题目、框架还是所选择的评论对象来看,都像是传统的歌颂党的领导对“民族文学”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作者没有进行空洞地泛泛而论。对茅盾的贡献,一般性的介绍用笔墨甚少,重点落在茅盾对少数族群作家作品的评论方面的考察。具体说就是茅盾对三位蒙古族作家(玛拉沁夫、乌拉巴干、敖德斯尔)作品长期跟踪阅读的具体意见,其中有评论文章,更包括大量的阅读笔记、眉批等。
  玛拉沁夫是新中国最早出现的优秀“民族作家”,他不仅在成长过程中,得到了茅盾、老舍等人及时而具体的关心与帮助,而且日后作为“少数民族文学”工作的具体领导者,为推动“民族文学”的发展做了许多工作。作者重点介绍了玛拉沁夫先生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八○年写给中国作协和中宣部的两封信。在这两封信中,玛拉沁夫直率地批评了对“少数民族文学”不够重视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有关部门对来信相当重视,迅速做出了回复,并随之召开会议,做出推进发展“民族文学”工作的部署等。例如一九五五年的那封信,写于一月二十日,三月二十日作协就复信玛拉沁夫,五月初召开史无前例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工作者座谈会”,并将座谈会上的意见与要求加以整理,形成次年中国作协第二次理事会老舍先生的《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此次会议补选了“少数民族作家”理事,做了进一步的工作安排,并在会议后推开。正是这样两个历史的关键点的各方互动,推动形成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两个发展高峰。
  可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谁像作者这样如此自觉、集中地使用这类珍贵历史材料来研究少数族群文学的发展。正是有了如此独到的资料发掘,国家对少数族群文学发展的具体关心与促动,就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历史;以往文学史单一性的上对下的领导、关怀之单方面赞颂,也就呈现为活生生的多方位关系的互动;更进一层,这样具体、生动的历史梳理,实际上已经接近为对“民族文学”和“民族文学学科”建构史的梳理。当然无可否认,作者过于专注这些材料的正面肯定性,而缺少对它们所包含的其他角度含意的开掘,更没有考虑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探讨“民族文学”的建构与新型“民族—国家”建构之间的内在关系。但是由于《史论》所进行的是以丰富历史材料为基础、为引导的历史书写,是开放的、启发性的可再写的历史,而不是单一观点统治的封闭性、霸权性的不可写的历史。所以具备了更为多样理论准备的后来者,完全可以在此丰富而广阔的历史基础上,更为深入地进入到“民族文学”历史的深层,发幽探微。总之可以说,《史论》已经为我们打开了梳理过去半个世纪“少数民族文学”建构史的大门;它已实质性地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的水平,推进到了第三个阶段。
  作者曾不止一次地告诉笔者,他们这一代人已经上年纪了,注定只能是过渡性的人物。他并不想勉强自己去套用什么新的理论,只要能在原有研究的框架下对“民族文学”的研究有所推进,并能为后来更大的突破多做些扎实的历史材料的准备,也就不枉多年的辛苦了。说实话,当我反复阅读《史论》并想到作者的自谦时是有些汗颜的。两年前自己完成《追求的轨迹与困惑》一文时,颇为所查史料的全面和理论角度的新颖自诩。可是现在与《史论》相较,深感自己的文字显得是那样的抽象、单薄。由此再联想到我们在当代文学或当代文化批评界所司空见惯的一些时髦文章,这类文章往往以多元、开放、解构性追求自称,一上来就拉开某个西方理论之弓,架式既新且大,可结果则往往不是无的放矢,就是云里雾里漫无边际,远离具体的中国现实,使中国问题的讨论,常常异化为西方理论的肤浅、专断的注脚。而这表现在所谓中国“后殖民主义”问题的讨论中,尤其严重。相较之下,作者的谦虚和《史论》的丰厚,显得何其难得与珍贵。因此,特向大家郑重推荐《史论》,推荐这本蕴含着丰富文学史矿藏的著作,这本可以帮助我们重新书写中国当代文学史,甚至中国当代史的历史卷著。
  丙戌年正月十四于暨南大学
  (《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论》,李鸿然著,云南教育出版社二○○四年版,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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