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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可能的美术史亚学科

作者:巫 鸿




  在这个专栏的上篇文章中(二○○六年第十期)我讨论了近年来西方学界“重构美术史”的努力及原因,并着重介绍了一些学者试图在概念层次上更新、重组这个学科的尝试。在文章结尾处我提到这种尝试的一个基本局限:虽然这些学者希望摆脱传统美术史的西方中心主义,但是因为他们所引进的概念和分析方法绝大部分是从当代西方哲学、文化研究和视觉研究中派生出来的,而不是从对不同文化和艺术传统的实际分析中抽象出来的,所建立的理论构架虽然可以和传统美术史的面貌判然有别,但仍不免带有很大的文化片面性。这种局限促使我们返回到历史的层面去考虑“美术史的重构”问题。这种历史研究虽然针对个案,但立论则不限于对象本身,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希望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来反思美术史的分析概念和方法。与从一般性概念入手重构美术史的努力不同,这种基于历史研究的反思首先假设不同美术传统和现象可能具有不同的视觉逻辑和文化结构,进而一层层地去发掘这种内在的逻辑和结构,在这个发掘过程中不断扩张美术史跨文化、跨学科的广度和深度。其意旨不在于登高一呼,马上提出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理论以取代传统美术史的理论方法论。但是在我看来,其自下而上的思考方式可能对长远的学科更新具有更本质的意义。
  正因此,本文准备从一个具体问题入手讨论重构美术史的问题。我对“墓葬”这个题目的选择有三个基本出发点。一是墓葬文化在古代东亚、特别是在古代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持续发展的历史,在世界上可以说是独一无二。对中国本身来说,墓葬也是我们所知的最源远流长的一种综合性建筑和艺术传统,比其他类型的宗教和礼制艺术(如佛教、道教艺术)有着长久得多的历史。二是在它的漫长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墓葬传统不但锻造出了一套独特的视觉语汇和形象思维方式,同时也发展出了一套与本土宗教、伦理,特别是和中国人生死观和孝道思想息息相关的概念系统。研究、了解这些语汇和概念对理解中国古代艺术品的制作和美学价值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三是虽然古代墓葬的发掘报告和类型学研究多如牛毛,虽然一些学者开始对墓葬的美术史价值(特别是墓葬壁画和画像装饰)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但是墓葬艺术还没有像书画、青铜、陶瓷或佛教美术那样在中国美术史的研究和教学中形成一个“专门领域”(field of specialization)或“亚学科”(sub-discipline),发展出处理和解释考古材料的一套系统的理论方法论。
  这最后一个出发点包含了一个很大的判断,需要加以解释。总的说来,墓葬研究之所以没有形成美术史专门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考古学和美术史中所流行的对“墓葬”的狭义理解,往往把它定义为一种独特的地下建筑,放在建筑史和考古类型学中去处理。但是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墓葬绝不仅仅是一个建筑的躯壳,而是建筑、壁画、雕塑、器物、装饰甚至铭文等多种艺术和视觉形式的综合体。中国古代文献中不乏教导人们如何准备墓葬的信息,如《仪礼》、《礼记》、《朱子家语》、《大汉原陵秘藏经》中的有关条目都无一例外地谈到墓葬的内部陈设、明器的种类和形式、棺椁的等级和装饰等方面。考古发掘出的不计其数的古代墓葬更以其丰富的内含和缜密的设计证明了建墓者心目中的“作品”并不是单独的壁画、明器或墓俑,而是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的墓葬本身。
  我想任何人都不难理解古代墓葬的这种综合性格。但是如果回过头看一看现存的研究墓葬的方法和手段,我们也可以马上看到这些方法和手段大都与墓葬的这个基本性格脱离,甚至起到在研究者的意识中抹杀这一性格的作用。除了对墓葬的建筑史和类型学的专门研究以外,占压倒数量的有关墓葬的讨论集中于墓中出土的“重要文物”。需要说明的是,我并不拒绝对墓葬出土的特殊物品进行专门研究,这种研究在将来也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整体的“墓葬观念”作为分析的基础,这些专门性研究在增添某种特殊知识的同时也消解了它们所赖以存在的文化、礼仪和视觉环境,不知不觉中把墓葬从一个有机的历史存在转化成储存不同种类考古材料或“重要文物”的地下仓库。
  墓葬的这种意义转化可说是源远流长,至少可以追溯到收藏古物的意识和实践产生之际,当人们开始从古墓中获取某些对他们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而置余者和墓葬本身于不顾。史载汉武帝汾阴得鼎,汉宣帝扶风得鼎,大约都出于墓葬或窖穴。但是这些“宝器”的伴随器物和出土情况就都付诸阙如了。宋代金石学的发生虽然可以说是史学研究的一大进步,开辟了以考古资料补史的传统,但给墓葬带来的却是更加的厄运。因为金石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铜器和石刻铭文,因此这些特殊的古物就成为士人以至皇室和豪绅争相获取的对象。文献载宋徽宗即位后“宪章古始,渺然追唐虞之思”,大量收藏古铜器。其结果是“世既知其所以贵爱,固有得一器者,其值为钱数十万,后动至百万不啻者。于是天下冢墓破伐殆尽矣!”
  在学术的层次上,“天下冢墓破伐殆尽”可以被理解成对古墓的历史、文化及艺术价值的不假思索的否定,但这种否定却是传统古器物学的现实基础和存在条件。清代金石学复兴且获得长足发展,其欣欣向荣的另一面则是“其时金石器物之出于丘陇窟穴者,更十数倍于往昔”。总结这一学术传统近千年的历程,清代金石学家、收藏家而同时又是朝廷大员的阮元写道:“北宋以后,高原古冢搜获甚多,始不以为神奇祥瑞,而或以玩赏加之,学者考古释文,日益精核。”这段话中所没有提到的是在这千年之中,传统“实学”对墓葬历史的知识不但没有“日益精核”,而且在有意无意之中不断地摧毁研究、重构这个历史的基础。
  从这个角度看,以科学发掘为基础的现代考古学与集收藏、鉴赏、考证于一体的传统古器物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最根本的一个不同是,古器物学顾名思义是研究单独物品和铭文的学问,而科学性的考古发掘则以“遗址”(site)为对象和框架,其基本使命是揭露和记录所调查遗址的全部情况,不仅包括出土遗物,而且包括地层、环境、相对位置等一系列信息,从而为将来的分析和解释提供尽可能完整的材料。由于这个区别,上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对安阳殷墟商代王陵的系统发掘在中国墓葬研究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首次把古代墓葬作为严肃的学术对象提到日程上来,也提供了发掘和记录古代墓葬的第一个范例。
  那么,为什么在安阳发掘七八十年后的今天,综合性的墓葬研究(而非对墓葬类型或单独出土物的分析)在中国美术史中还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领域或亚学科呢?我感到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考古类型学对古器物学的折衷态度,二是从西方引进的古典美术史对独立艺术品和艺术传统的依赖。前者的一个主要表现是考古发掘报告中通行的“三段式”结构,首先是对墓葬形制和葬具的记录,随后是对出土遗物分类描述,最后是对于年代以及其他特殊问题的结论和附录。这三段中的第二段,即对器物的分类描述,往往在一份报告中占据了大部分篇幅。先秦墓葬中的出土遗物一般首先按照质地分为铜、铁、金银、陶、玉石器等,每一质地进而分成若干器类,如鼎、簋、壶、豆、璧、璜、环等,每一器类又进一步分为更细致的类型,如方壶、扁壶、圆壶或Ⅰ式鼎、Ⅱ式鼎、Ⅲ式鼎。汉以后墓葬的报告或增加画像石、壁画、墓俑等专项,或将其并入“出土遗物”一章加以介绍。这种记录的方法以及所隐含的对器物的重视很明显是从古器物学中脱胎而来的。而且,虽然大型发掘报告一般包含对出土物品位置及相互关系的描述,但记载的详简程度相差极大,而更多数的“发掘简报”则经常把这类信息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略去,使得一份考古报告几乎成了一篇出土物品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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