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作者:冯 象




  我说“寄生”,是借用卡夫卡关于依地语的一个比喻。
  依地语也叫意第绪语,是从前东欧犹太人的社区日常语言,犹太民间文学和大众戏剧的载体。它其实是德语的一门方言,中世纪犹太人的发明;他们往中古高地德语掺进希伯来词汇和表达法,用希伯来字母书写,犹太拉比称之为“德国话”(loshen Ashkenaz)。在卡夫卡时代,布拉格的中产阶级犹太人爱说德语,看不起依地语。卡夫卡讽刺道:依地语最让中产阶级厌恶了,因为它“没有语法”、野蛮;竟然“寄生”于一位高尚的“宿主”即德语,靠着“偷盗、征用、移入[希伯来]语汇”而存活,以至于不破坏宿主的语法,就无法译成德语。而要真正懂得依地语,却只能靠犹太人寄居他乡的感觉与心灵(德勒兹、迦塔利:《什么是哲学》,湖南文艺出版社二○○七年版,56页以下)。
  新法治在政法体制中的运作“存活”,很像是依地语的寄生。它通过输入“文明”的术语口号,如物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还有法治、人权、宪政,让宿主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逐步接纳“普世价值”,产生一种混合话语,以应付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局势。而且,同依地语一样,这寄生话语每一次“译成”宿主话语,宣传实施,都免不了破坏后者的“语法”规则。但新法治既是“文明”的输入与寄生,它同宿主话语所依托的价值理想就随时可能发生冲突。故而政法体制的有效运作,须取决于两者维持动态的平衡。若以法国社会语言学家高拔尔(Henri Gobard)的功能分类理论观之,就是各守各的“领地”:宿主话语负责维持官僚体系运转、招商引资、处理纠纷等具体问题,领地极广,称为“媒介型”(vehiculaire)语言,即全社会通行的官话。寄生其中的新法治话语,则是统编教材和主流媒体的宠儿,主要用来掩饰社会矛盾,安抚居住在大中城市的“白领”人口,传播他们的信念趣味,描绘他们的利益立场,称为“所指对象型”(referentiaire)或专事意识形态生产的话语(同上,51页)。
  明白了这一层关系,一些困扰法学和法律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就不难揭露病根了。比如为什么主流法学几乎是清一色的教科书编写法,面目雷同,概论加法条诠释和比较,基本不发掘回应学术问题。再如“博导”教授抄袭论文,单位极少惩处;歪风猖獗之下,只能由受害人出面,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将后者的腐败行为(即对学术共同体与公共利益的侵犯)变成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著作权名誉权官司:不仅让大学和主事者脱卸责任,还给司法腐败以可乘之机。这些灾害,原因很多,归咎于行政部门“养鸡场”式的管理,也没错。但如果从“所指对象型”话语生产的角度考察,则以编写教科书充当学术、鼓励抄袭、容忍腐败、回避问题,诸如此类,实为灌输与巩固新法治意识形态的成功策略,现阶段产权复辟输入“普世价值”的不二法门。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想可以做这么几点观察。
  首先,因为新法治的寄生仰赖“普世价值”的宣传,而非具体问题的解决,为了遮掩这一窘境,它只有不断把具体问题转化为意识形态说教,才能保持并扩张自己的领地。所以,主流法学作为新法治的话语产物,就特别强调言说者的意识形态立场,而不愿关心事实的真相和细节;其法条主义论述便有“很强的教义倾向”(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二○○四年版,125页),总是把问题说成是立法的不足或体制的滞后,却懒得下工夫调查研究。
  其次,这教义与实践的分裂,又不免削弱了“普世价值”的感召力和工具价值。而且随着腐败愈演愈烈(学术与教育领域亦不例外),新法治就很难继续把责任推给宿主,而不独立承担责任。毕竟,腐败者大多享有完备的法律保护,包括利用法律“漏洞”和繁复的程序障碍;法治“跛足”,只会促使更多的老百姓喊冤上访,转向传统“人治”的渠道。结果,每逢宝马霸道名车撞人,专家意见开脱罪犯,《物权法》草案争议不休,《劳动合同法》变成具文,都引发了政治意识、阶级觉悟的复苏,法律失去尊严。
  最后,由于寄生“文明”的先天不足并陷于腐败,政法体制的实际运作或话语实践,便形成了一个多元的、多方利益驱动、各个阶级不断谈判的局面。并且,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谈判者(包括新法治的受益人和从业者们)无须也从来没有依循那“文明”的“普世价值”的规则。换言之,“皇帝的新衣”之所以还好好披着,天天赞赏,正因为它从根本上说是不碍事、无大用、“漂亮”而已,而未必是它骗得过大人。这多元话语的建立和实践,便是三十年改革的一大成就。如果妥善运用,应对“文明”的挑战,则转型中国就得了机遇:她不必注定了沦为新法治的独占领地,如王先生担心的,一条道走到黑,异化、庸俗、物质主义;她有可能拒绝“香港化”而重新出发——“多难兴邦”,跨越那“文明”的边陲。
  三、如何反抗“去人之史”
  以上我们讨论了新法治的寄生策略,它同高度“产业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教育,及彻底官僚化而滋生腐败的学术体制的关系。我这么观察,仿佛法学的前景很悲观了,其实不然。学术体制跟随政法体制,也在形成多元话语的互动。新法治在大学的行政规划、项目评估、基金收买和山头权威时时陷入腐败丑闻,正好给中国法学的重新出发,开拓社会批判,留下了空间并刺激理论想象与创新。所以展望未来,并非一团乌云而不透阳光。学术前沿和进步,首先是少数人的事业。
  近年来一个显著的进步,就是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加盟法学,受到年轻一代精英学者的欢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进路,相对于教科书“概念法学”有个明显的优势:便于国际交流,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立足学术前沿。更重要的是,从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而非法条术语或立法者的意愿)出发,选题研究,可以展开对法治话语各个侧面的批判,既推动改革,又提升学术。
  然而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或王先生预见的“香港化”。由于新法治处于寄生状态,意识形态领地有限,依靠“普世价值”维生,无鉴别无批判地输入美国的法律学说和视角立场,就极易蔚成潮流。于是,跟商贸投资金融等领域的立法一样,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国独有的困境。欧洲和日本早已经历了美国法律学说和问题视角的全面“入侵”。何美欢教授曾有详尽的介绍,并引述欧洲法学家的评论:“二战后,欧洲法律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几乎全部是从美国开始的”;“几乎所有新问题都是先在美国被发现和讨论后”才传到欧洲(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五年版,23、25页)。只不过,欧洲和日本的地缘位置,不在那“文明”的边陲;美国化的学术与“国际规范”,其利弊取舍,对于它们,和中国是大不一样的。
  有鉴于此,中国法学,至少其前沿精英,就应当在拒绝学术腐败的同时,培育强烈的政治意识,关注民族利益,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像王先生一样,把理论探讨的出发点放在中国的现实,而非任何“国际规范”或“普世价值”。如此,法学才能够触及历史真理,即上升为史学而承载民族精神,加入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
  这后一点,或许会引起一些迷惘跟抗议:法学怎么成了史学?是这样的。法学的根基,不在法条学理、办案审判等“经世致用”的技术性知识。这些知识当然有用,应该研究;事实上,也是法学家日常的工作,政府和基金会支助的项目。但是不出十年二十年,今天我们阅读参考的那些立法原理、司法学说、案例分析,甚至大部头多卷本的权威著作,无一例外,都会过时,被后人重写或遗忘。道理很简单,法律永远在变动之中,是一个新陈代谢的系统,时时在修订、增删、废止。这在转型社会,新法治寄生的中国,就更明显了。所以无论中外,称得上法学的传世之作,历来只有两类:一类有点勉强,就是选入课本逼着学生啃的那些哲人的片段论述 (商鞅、韩非、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纳、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等等) ;另一类研究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演变,则属于广义的史学,即优秀的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著作。而改革开放这三十年,恰是新法治的开端,其寄生之曲折、影响之复杂、掩饰的策略、面临的困境,连同职业道德伦理责任的崩溃和腐败化为权利之崛起,正是一流法史的素材与课题。
  我希望,将来能有幸看到一部或两部这样的历史——给人以睿智、洞见和悲剧意识的历史。这任务原本是属于我这一代的,然而亲历者未必眼明,且“伤亡”如此惨重,委实不敢乐观。现在,当法学重新出发之际,或许可以寄希望于来者中的俊杰,愿他们“有一双治史的眼睛”,“不为历史的现象所迷惑,不为议论家捉弄”(陈旭麓先生语)。因为,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须具备起码的史识,才能走出新法治话语的寄生领地,抗拒“灭人之史”;才能使受教育者如自由的雅典人那样,获得为有效履行公民义务、投身公共政治而必需的美德和智慧。否则,当“文明”建成异化之日,凡自称其公民者,必再一次受到立法者梭伦的谴责(《残篇》之十一) :
  将来你们感到悲伤,做错了事,
  不要把责任推给众神;
  是你们自己把力量交给了〔僭主〕……
  人人跟随这狐狸的脚印,
  大家脑子空空,
  只晓得听他摇舌,花言巧语,
  从来不看他实际的行动。
  附识
  王元化先生我只见过一面,十三年前,在先父的追悼会上。记得他深情地回忆了“一二·九”运动和三十年代清华园的生活。还谈到解放前夕,他在上海地下党文委编《展望》周刊,先父在同济的文法学院执教,是撰稿人,但因为“地下环境”,并无往来;其后岁月颠扑,直至“文革”结束方才相见等等。之后,又寄来他同先父的合影。从此,王先生的《文心雕龙》研究,他的思想文字和道德风范,于我便有一种特殊的亲切。前年,友人彭伦君策划,为王先生出一文集《人物·书话·纪事》,因书中收有他怀念先父的短文(即当年的悼词),特意寄赠一册。展读之后,对于他的坎坷身世、高洁的人品和治学的渊源,多了一分了解和体会,更觉得敬佩了。
  王先生生前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曾做过几年市委宣传部长。这后一个头衔,在异化了的世界,是庸人们仰视而趋奉不迭的;那惺惺作态常使他难堪,令他悲哀,激他思辨。作为学者和思想家,他期许后人的,一定是继续他的索求,加入他的究问、怀疑与批判,并且“根底无易其故,而裁断必出于己”。
  谨以这篇短文遥寄哀思,纪念王先生。
   二○○八年五月于铁盆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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