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华尔街资本主义的“软预算约束”

作者:张 翔




  其二,市场不完全的风险使众多银行需要一家中央银行,如果没有作为“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人”的中央银行,将会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大衰退”和恐慌;然而有了它,则不能逃脱以部分保了险的银行行为为基础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会借此从事超风险的投资。从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来看,华尔街投行在金融创新方面非常贪婪,有恃无恐,与它们能要挟中央银行(比如“太大以至于不能不救”)不无关系。不过话说回来,面临如此重大的金融危机,如果没有央行居中调节,恐怕局面不堪设想。
  其三,不完全市场条件下,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也可能走向破产。此次雷曼兄弟申请破产时引用的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一般被看做通过“重组”拯救有较好前景企业的工具,是罗斯福“新政”时代的产物。与此相反,美国《破产法》第七章是有关“清算”的,是要让那些没有前景的企业倒闭。根据第七章,破产法院指定一名托管人卖光企业资产,将收益交法院偿还贷款人的负债即可。而根据第十一章,公司原有经理们仍在控制企业,企业仍然在运转,更重要的是,重组企业有权终止支付退休金,政府必须承担其余的退休金费用,而且在破产前,他们也停止支付债权人利息。这样就会面临一个新的困境:因为第十一章的规定,那些没有活力的企业也会尝试重组,以图拯救。
  此次雷曼兄弟申请破产,虽然看上去与政府出资拯救“两房”和AIG的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但因为它的破产申请依据的是《破产法》第十一章,事实上同样存在“软预算约束”,政府“看得见的手”在其中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次优世界应有怎样的软预算约束
  
  如果只是基于自由市场原则,恐怕会认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是美国的市场还没有达到真正的自由,美国的政府还没有真正地退出市场,要“治本”,就要废除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制和破产重组这几种导致“软预算约束”悖论的制度,以便营造一个真正能够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确立每个企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硬预算约束”,追求最优的制度效果。
  佩里诺等美国官员为政府救市举措的辩护,否定了这种政策选择的可能性。这一辩护清晰地显示了“软预算约束”的两难:虽然大家都清楚这些援救措施会带来“道德风险”,但没办法甩手不管;虽然美国基本经济体制本身就存在“软预算约束”的制度困境,为“道德风险”的产生留下了空间,但如果要废除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制和破产重组这三种制度,不仅不行而且可能更糟糕。追求最优的自由市场制度方案,效果可能还不及这种存在两难的制度方案,甚至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崔之元在《“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中梳理了西方经济学界围绕这三种制度的长期争论,并梳理了美、英两国确立这些制度的历史,这些研究显示,美、英两国的制度设计者并不是不知道和不愿意根据“看不见的手”范式来设计基本制度,但这是面对不完全市场的不得已的制度反应,或者是追求创新的主动的制度选择。
  拿美国中央银行制度来说,其确立正是因为有金融危机的刺激。在一九○七年金融危机和一九一三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建立之前,美国一直有强烈的反中央银行传统,只有私人银行之间的“清算所协会”。但是在一九○七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多数人转变了看法,认为需要有来自外部的超乎清算所协会之上的控制,争论焦点开始从要管制还是要放任,转移到将要建立的中央银行的控制应该有怎样的特点。
  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信息不对称的不完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破产重组等制度利弊兼有,也不能完全避免危机,并且身处两难境地。也许我们命定无法找到一劳永逸的最优路径。利普西(Lipsey)和兰卡斯特(Lancaster)的次优定理指出,在不完全市场中没有最优选择,只能在背离帕累托最优的部分条件的情况下寻求次优的状态。
  问题在于如何在“软预算约束”的两难中寻求平衡,这些制度鼓励的“有益的风险”多还是“有害的风险”多?要处理好这种制度性的两难困境,要点在于享受了有限责任公司等制度的好处的同时,一定要对这些制度的负面效应有充分的了解、准备和应对,而不是等到问题已经出现才来救火。“如果一方面放松监督,而在另一方面不加强监督,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就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来看,美国金融监管层负有相当的责任,他们在预防“软预算约束”的有害风险方面显然准备不足。
  危机爆发之后人们多有后见之明,大多认为原因之一是对过度创新监管不足。而如果回顾危机酝酿时期人们为创新鼓与呼的时期,则不难发现,过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以自由市场原则来鼓吹自由创新。这种鼓吹不仅致力于把企业不断拉离政府的监管之外,而且利用自由市场理论不断把这种偏离合法化。在这种理论运作的背后,是资本追逐暴利的无止境的欲望。
  而在危机拯救时期,最大的危险是坚持自由市场理论的教条,而对于动用有“软预算约束”效应的干预措施犹豫不决,错失拯救的良机。据说此次美国政府果断出手,就是吸取了日本上世纪九十年代处理金融危机初期“见死不救”、耽搁战机,此后复苏缓慢的教训。但同时也要想办法控制企业依托有限责任制和中央银行等制度的“软预算约束”来“卸责获利”(阿克洛夫、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对此中逻辑多有论述)。
  无论从危机酝酿期,还是从危机拯救期来看,“看不见的手”范式所设定的最优制度效果,都会误导经济发展的走向,或者走向难以持久的繁荣,或者走向长期的衰退。
  因此有必要直面制度性“软预算约束”的现实,在次优世界中寻求自由创新与合理管制之间的平衡。不少人说,目前美国政府应对危机的举措偏离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其实如果看到基本经济制度“软预算约束”的普遍存在,不妨说,虽然这些举措具体得失有待评估,但这种看上去似乎不得已的应对方式,也可以说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本色演出。这种应对之策更像一种基于本能的自然反应,动用国家力量干预经济比市场自发调节要显得更为自然。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打开了重新认识现代经济制度,重新思考市场化和国家干预的关系的新空间。崔之元认为,应该确立次优定理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关键地位,这一看法引人深思。如果中国知识界不能由此深入了解西方经济学界的长期辩论和西方经济制度的长期演变历史,仍然只是满足于重复简单的教条,想当然地以为一种想象中的美国体制已经把所有问题都解决,那么,动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人民币的学费都白交了。
  (《“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崔之元著,经济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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