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华尔街资本主义的“软预算约束”

作者:张 翔




  对于中国改革开放路径的探索而言,二○○八年美国金融危机将是影响力堪比苏东剧变的重大外部事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人首次目睹了系统性金融危机在市场全球化的中心美国全面爆发,并且迅速蔓延至全球。这次危机不同于一九九八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也不同于六年前安然公司等商业巨子垮台之类的局部性事件,这次是市场化和全球化的一次系统性危机的重创。如何理解和反思美国金融系统性危机已经是中国研究者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与“看不见的手”范式的困境
  
  “看不见的手”范式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准则”,经过经济学教育和媒体知识分子的多年启蒙,作为“普遍原则”已经广为人知,著名的“华盛顿共识”,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
  一九九八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主导的IMF等国际机构曾对马来西亚等国开出救援条件,其中之一即是根据“华盛顿共识”,要求这些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体系。它们认为,这些东南亚国家之所以会在金融危机中遭遇重创,是因为自由化程度和开放程度远远不够,应该通过“看不见的手”的机制来化解金融危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一般认为是过度创新、过度投机和监管不力惹的祸,不过美国和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的金融当局并没有让市场自动调节自发康复,而是违背常规,拿出了一系列政府干预手段(包括“国有化”)拯救危在旦夕的金融巨头。《纽约时报》九月十八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国政府国有化“两房”和准国有化AIG等举措,在海外看来是自由市场路线的改弦易辙,该文怀疑,此后美国是否还能作为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全球标杆?
  现在要继续把“看不见的手”的故事说下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批判美国政府背叛了自由市场原则,开错了药方。只怕对“两房”或者AIG中间任何一家放手不管,都会导致全面崩盘。为什么“看不见的手”运转的体制,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来化解危机?“看得见的手”的干预是否有道理,道理又在什么地方?这些干预与“看不见的手”运转的体制之间有何种关系?“看不见的手”范式是否存在理论困境,理论和现实的冲突究竟又意味着什么。
  相应地,中国金融界在知识上也面临不同选择,究竟是以“华盛顿共识”为先验的“普遍原则”,还是将“华盛顿共识”作为反思的对象,建立更丰富复杂的知识视野?
  
  市场经济中的制度性“软预算约束”
  
  在布什政府接连出手拯救华尔街金融公司的过程中,一直有强烈的批评认为,政府的拯救行动是在用纳税人的钱为华尔街的胡作非为“埋单”。按照这些批评,这些拯救行动意味着美国经济中同样存在著名的转轨经济学家科尔内所说的“成本外部化”的“软预算约束”现象。软预算约束的“成本外部化”,即企业“希望其他机构来承担其成本”,硬预算约束则指每个企业都必须自负盈亏。科尔内认为软预算约束的根源是国有制,后来人们多认为软预算约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病根。科尔内也承认西方市场经济中有“软预算约束”,但认为那只是局部的或临时的现象。
  美国政府的金融拯救计划提示,在市场失灵时国家干预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软预算约束”带来的“风险部分社会化”,也有可能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鲁比尼认为,美国已经成为“美利坚社会主义共和合众国”(USSAR);一些评论者认为,政府再次对金融机构施予援手,等于把美国大步推向社会主义和国有化的制度,也象征其推崇备至的自由市场经济就此结束。美国金融危机中的这一现象如何理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之元教授一九九九年出版的《“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突破了科尔内的看法,论证“软预算约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崔之元区分了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重组”破产法这三项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性的“软预算约束”悖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质”的特征,不是科尔内的“量的”分析所能包含的。目前美国金融体制及政府救市引发的“成本外部化”的争论,与这三项制度的存在有关。
  崔之元指出,“看不见的手”范式不能解释或证明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制和破产重组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看不见的手”范式的倡导者们主张废除这三种制度。比如,亚当·斯密反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哈耶克主张“自由银行制度”,取消中央银行制度;而“完全的市场”假设暗含“不存在破产”,即使支持“适者生存”的经济学家如阿默·阿尔钦也假设,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坏的”企业才会破产。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制和破产重组这三种制度的存在会导致“软预算约束”,但这些存在两难困境的制度在现实中却非常重要。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制意味着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亏损时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许多风险较高但于社会有益的投资就会无人承担;但是,有限责任制又使得经理和股东们受到激励,去过度投机冒险或把失败的风险转移给贷款人。据《纽约时报》报道,搞垮雷曼兄弟有功的CEO理查德·富尔德一九九三到二○○七年间的薪金总额达五亿美元,而贷款人和普通投资者则损失惨重。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如果没有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就没有了目前鼓励创新的动力机制(富者会更自由地支持穷人的项目,穷人也会因有机会把储蓄投资到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而获利)。
  有经济学者认为,美国“两房”危机是“政企不分”的一个直接后果。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尽管“两房”业已成为私人股份企业,美国国会却仍然视其为“政府所支持的机构”(GSEs),联邦政府继续为其债务提供隐含担保;美国政府对“两房”机构的错误定位和不当“干预”,是造成“利润私有化,风险社会化”道德危害的根源所在。但这一看法的困难在于,按照这一逻辑,事实上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即几乎世界上全部公司)都是“利润私有化,风险社会化”的“道德风险”根源,它们都会产生类似于“政企不分”的体制后果,这样也就全盘否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制。
  既然有限责任公司制是一种“软预算约束”的制度,不能“利润私有化,风险私有化”(“硬预算约束”),又不应该“利润私有化,风险社会化”,“利润公有化,风险私有化”又太大公无私,那么可取的选择就是“风险社会化,利润社会化”。较早研究有限责任制的“自由社会主义者”穆勒就认为,有限责任使所有者在企业亏损时不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逻辑上就要求企业在盈利时也应该和工人和全社会分享利润。也正是基于同一逻辑,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七千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之后,面临着进一步操作“国有化”的巨大压力。批评者认为:如果说政府不得不拿纳税人的钱来拯救那些陷入麻烦的金融公司,那么,应该避免“亏损社会化,盈利私人化”,就意味着也要“盈利社会化”,这样就要使国有化“两房”长期坚持下去。保尔森一度反对这种批评,理由是金融机构原股东将因担心股权被稀释而不情愿参加政府组织的不良资产竞卖,甚至宁愿选择破产,而使这项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的作用大打折扣。国会议员与政府经过几天的激烈紧张讨论之后,通过了修改后的救援计划,其中增加的内容包括:政府在收购不良资产的同时获得被援公司股权——政府将不仅限于作为不良资产的接盘人,还可能成为部分被援公司的股东。这就是说将来那些被援公司状况改善后,作为股东的政府(最终是纳税人)也将获得分红。这也意味着美国的“国有化”浪潮将在抵抗金融危机的进程中继续推进。在这一方案中,国有化仍然只是选择之一。但随后英国首相布朗果断推出明确的国有化方案,政府注资受困银行并获得它们的优先股,这一措施赢得了英国社会相当积极的反应,布朗也因此广受赞誉,大大改变此前的政治颓势。布什政府此后也追随布朗的步调,开始明确推进受困金融机构的部分国有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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