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难与辩解




  从顺应市场转型规律的角度来看,有些“事业人”“脚踏两只船”的做法已经得到社会的承认,作为一种良性的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存在,可以认为是在特殊的社会过渡时期对不合理的传统分配方式的一种反动。同时,这种“事业人”进入市场资源分配的体制往往是非正式的,利用体制资源的方式和合理性难以控制。有学者提出,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在当前还存在着三种隐性的收入,分别是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各种福利,如成本价分房等)、单位外收入(即兼职收入)和非法收入(如钱权交易等)。参见鲍迪克:《李强:收入体制紊乱引发隐性收入现象》,载《财经时报》,2004年第559期。能够全部享有这三种收入途径的,只有“事业人”,因为公务员一般没有兼职收入,而企业人员本身的各种灰色收入都比较少。如果单单从合理与合法的角度来看,这三种收入中没有一种肯定合理、合法,也没有一种肯定不合理、合法。

  这样,有些领域的“事业人”进入市场资源分配领域本身和进入方式都充满了争议、非议,甚至违法的责难。特别当“事业人”取得的市场资源成本直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时,社会舆论就会对这种“灰色收入”持强烈批判态度。参见鲍罗克:《中国的收入有多“灰”》,载《财经时报》,2004年第559期。比如,在采访中很多被访者主动表达了对医疗行业和教育行业乱收费的不满。这里的教育指学龄前教育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不包括大学与成人、职业教育,可以统称为基础教育。

  孔楠(22)现在正要评主治医师,其工作范围也使得他还没有接触到太多的灰色收入。但他也承认现在的医药、医疗行业问题很多,并不否认其他层次较高或热门位置的医生有很多灰色收入,比如动手术收红包,去外地医院走穴动手术,开有回扣的高价处方。孔楠(22)在医院的门诊经常见到,一些医药销售代表当着很多病人的面邀请医生去外地,甚至国外旅游,毫无顾忌。同时,他也强调现在医生的单纯工资收入从整体上不高:我们医院那些已经到主治副教授级别的医师,如果单靠医院发给的工资,养家都养不起。他们就是奖金几百块,工资,加上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一千多一点,不到两千块钱。北京其他医院或者外地的医院,差点的加起来才一千出头吧。要是他不拿(指拿红包、回扣等)的话,就相当于低档收入了,连北京的中等收入都算不上吧。可是以前我们读书、搞科研,现在的工作也付出很多,不应该就这么一点收入。所以,“事业人”自身已经逐渐对这种从市场上弥补工资收入不高的资源获取方式心安理得。孔楠(22)对医生收回扣的现象有他自己的“合理”解释,但总让人感觉有些不妥:回扣属于各大医药公司的产品推广费,是正常的企业成本,给医生的也无可非议,只不过中国的政策把这些归为不好的方面。人家单位这部分钱是拿出来专门作为市场推广的费用,是竞争的一个费用,不存在不合理。当然会把这一部分药品的收入放到消费者的负担上去了,这是卖药人的事情,这个就跟国家政策有关系了。这个跟医院和医生没有太大关系的。同时,他认为有些专家到其他医院走穴动手术是合理的个人劳动收入,而且在社会效益上看是“弥补了医疗资源不平衡”。

  华林(21)是高中教师,平常的授课任务很重,而且到现在的中学时间并不长,暂时没有到社会上去兼职。但他不否认很多中学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学生做有偿辅导,开高考培训班,也不否认将来自己也做这些兼职的可能。在教学中,有时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收费,比如兜售学习资料等。

  “事业人”的市场化之所以存在社会认同的争议,根本在于两点:

  首先,“事业人”所在的行业、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市场化的合理性。有些行业本身就应该进入市场,只不过由于体制的惯性还没有从体制上完全进入市场。这时候如果事业单位和“事业人”进入市场就容易得到认同,除了个人可以得到合理的收入,而且在社会效益、资源配置上是一种合理化。而有些行业并不仅仅是挂着“事业单位”的招牌,从性质上看也是真正的公共事业,即使在成熟、发达的市场机制下也不应该市场化。这些事业单位和“事业人”的市场化就不存在合理性,必须接受各种非议。

  其次,“事业人”的体制外收入是否为所付出的个人劳动的合理回报。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校教师在社会上兼职可以认为合理,而医院设备采购部门利用职权取得的回扣收入,就是一种高额度的、无劳动付出的非法收入。当然,事实上“事业人”的市场化存在各种各样的模糊地带,其合理性的判断远远不止这么简单,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价值取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