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法则——中国皇权社会的生存密码
引 言:中国古代皇权国家的形成




  唐朝大诗人杜牧云: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几千年来,中国历史的发展就像陀螺一样运动,不停地旋转,一圈又一圈,周而复始。在这种周期性的历史运动背后,似乎有某种“超稳定”的东西始终保持不变,也就是杜牧所说的“后人复哀后人”!这种恒定的东西,可以视为一种规律,它有一个专有名词——“历史定律”。

  进入20世纪,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的历史事实,在阐释不同的历史定律。例如:黄炎培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定律,吴思的“血酬定律”,秦晖的“黄宗羲定律”,柏杨的“王朝瓶颈定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定律,“成王败寇”定律,“兔死狗烹”定律,“家族盛衰循环定律”,等等。

  当然,这些说法是否都能够称为“历史定律”,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上,的确有那么一些东西在反复上演,呈现出某种规律性。现在,大家之所以对历史定律这么感兴趣,议论纷纷,就是想走出历史的怪圈,打破中国历史上那些亘古不变的东西,彻底摆脱那种“后人复哀后人”的痛苦,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笔者认为,自秦朝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就是一个以专制皇权为中心的社会(可以称之为“皇权社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皇权社会”的面纱,看一看它的“庐山真面目”!

  公元前221年,经过长达十年的兼并战争,秦始皇终于消灭了东方六国,把中央集权制度推向全国,建立了一个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新型国家(我们称之为“皇权国家”)。有史以来,如此广大的土地和众多的人民第一次被置于一个政权(准确地说是一个人)的统治之下。从此,“皇权国家”开始在中华大地上生根、成长,中国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皇权社会”。

  虽然秦朝由于过分专制、残暴,在历史上只存在了15年便土崩瓦解了,可是,“秦亡,而秦法未败”,此后历代王朝在政体上无不继承了秦朝的制度,皇权专制遂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传统,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二千多年!

  那么,这种皇权专制制度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在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出现的。实际上,秦始皇建立的这种制度已经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制度了,在此之前它有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

  在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可谓“源远流长”,严格地说,它并不是从秦始皇开始的。早在商周时代,中国虽然仍处于早期国家阶段,但国家机器已经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国王的权力就已经很大了。在《尚书》里,保存了一些国王的诰命,透过这些诰命,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君主大多摆出一副专断、独裁的嘴脸,全国臣民(包括贵族)都要绝对服从他的旨意。例如,商王盘庚准备将国都迁往殷,许多人留恋放土,不愿迁都。这时,盘庚就发出了严厉的威胁:如果谁胆敢违抗王命,不仅自己性命难保,就连子孙后代也要遭殃!可见,商王已经拥有很大的权威,君臣之间的关系已经与原始的民主政治相去甚远。

  1. 血缘宗法关系——君主专制的“生长点”

  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族组织曾经长期存在。在原始社会末期,当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从而使国家成为一种社会需要时,原有的氏族组织依然存在,只是在功能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就开始履行国家机器的职能,即由原来的氏族组织转变为国家机器。

  例如,在进入阶级社会后,支撑着商朝政府的社会支柱就是商族内的各个商人宗族(特别是同姓宗族),血缘纽带并没有被切断;在很大程度上,王朝的社会组织结构与商族共同体内的宗族组织是统一的。

  商朝灭亡以后,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情况更为典型。在这一制度下,周王自为大宗,以分封出去的各国诸侯为小宗;诸侯又在其所辖封域内分封子弟、亲属、功臣为卿大夫;受封的卿大夫又依法炮制,建立“侧室”或“分族”,最终形成了一个“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的体制。

  当时,卿大夫以邑为家,诸侯以国为家,天子以天下为家。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一方面固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血缘宗族关系。在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宗族组织非但没有受到破坏,反而和国家政权结合,政权与族权、君统与宗统结合,而君主专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这种血缘宗族关系。

  在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是父权家长制。“父”字,《说文解字》云:“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这个字本身就含有“统治”和“权力”的意思。在父权家长制下,祖、父(通常是社会地位比较高的贵族)是本家族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在家族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即所谓“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整个家族都处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

  所以,在春秋以前,没有独立的、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有的只是许许多多以贵族为家长的家族。作为家族首脑,某个卿大夫要是和另一个卿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一旦他作乱,就会率领全族作乱;如果他出走,就会率领全族出走;倘若他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全族都要遭殃。在家族内部,其他成员对家长要绝对服从;对他们,家长拥有绝对的权力,甚至可以生杀予夺。鲁定公十三年(公元前497年),晋国贵族赵孟子与小宗邯郸午闹矛盾,“赵孟子怒,召午,而囚诸晋阳,……遂杀午。”大宗宗子一生气,对小宗就可以要召就召、要关就关、要杀就杀,可见大宗对小宗权力之大、权威之高。

  自古以来,中国的家族关系从来就不是“横向”的,而是“纵向”的,其核心原则是“孝悌”,根本不讲究什么“民主”、“平等”。那么,什么是“孝悌”?按照孔子的说法,“孝悌”就是“无违”,强调家族成员对家长的绝对服从,而非维护家族内部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和人人平等;就其内涵来说,当然是属于专制的范畴。所以,历代帝王经常把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并列,要求天下臣民像侍奉“父亲”一样事奉君主,对君主绝对服从。

  可见,中国古代国家之所以会走上君主专制的道路,与这种父权家长制血缘宗族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历代王朝都强调“一人之天下”、“一姓之天下”,皇帝把自己当作整个国家的大家长,其他人都是他的“子民”,正所谓“家天下”,国家成了皇帝及其一家一姓的“专利”,其他人不得染指。

  2. 战争——君主专制的“催化剂”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古人的眼里,战争与宗族祭祀一样重要。在君主专制制度产生的过程中,战争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人们对财产的占有欲也就随之而来。司马迁有一句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反映了人们追逐自己利益的共同心态。但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可供剥削的剩余产品非常有限,要想扩大自己的财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口。于是,利用暴力直接掠夺其他国家和部落的财富、土地、人民,就成为积累财富的一条“终南捷径”,经常性的征服、屠杀、掠夺,以及随之而来的奴役、压迫和剥夺,就成为那个时代的基本动向。

  只要稍微回顾一下中国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国家的形成、王朝的建立,都伴随着劫掠、战争和征服。例如,商朝原本是一个只有“七十里”的小邦国,商汤时开始对外扩张,“一征自葛始”,把葛国的土地、人民、财物全部占为己有。从此,商汤“十一征而天下无敌”,最后推翻夏朝,建立了一个“邦畿千里”的商朝。在这一点上,西周也不例外。“(周)文王以百里始”,直到灭商时,周武王仍自称“小邦周”。但是,在武王灭商、周公东征后,一个比商朝更为庞大的国家——周朝建立起来。总之,商、周国家都是军事征服的产物。

  这种在征服过程中产生的王朝,很容易走上君主专制的道路。对于“王”字,林沄先生曾作过一番考证,发现:“王”字本为斧钺之形,而斧钺又是古代军事统帅的象征;用象征军事统帅的斧钺来构成“王”字,说明“中国古代世袭而拥有最高行政权力的王,也是以军事首长为其前身的”。

  那么,军事首长为什么容易演变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王”呢?

  首先,这是由军队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军事行动中,形势瞬息万变,只有步调一致、绝对服从指挥,才可能战胜对手、夺取胜利。所以,中国人有一句名言:“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军队内部,讲究的是命令、权威和服从,而不是个人自由或不同意见。对不服从军令者,军事首长会毫不留情,不惜用死刑来制裁,以保证统一意志的贯彻。古人之所以要以斧钺作为军事统帅的象征,就因为斧钺不仅是一种兵器,更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刑具。特别是,在对外冲突不断、战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军事首长当然享有很高的权威。

  其次,当时财富的扩张主要是靠军事行动来获取,而对于被征服人民的统治、剥削和掠夺也主要是要靠军队来保证,作为给整个部族带来安全和利益的军事首长,势必拥有更大的权力。所以,军事首长的权力很容易转化为君主专制下的王权;在对外战争和征服过程中产生的国家,很容易向君主专制的国家转化。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几千年来,一直是战、战、战,杀、杀、杀,充斥着军事争夺和武力杀伐。没有哪个王朝不是靠刀剑砍出来的、杀出来的,诚如汉高祖刘邦所云,是“马上得天下”。

  3. 皇权国家体制的建立

  在西周时,实行的是一种“宗法分封制”。按照宗法分封制的原则,作为大宗的臣属,小宗对大宗必须服从,而他的大宗又是更上一级大宗的小宗,对于上级大宗也必须服从。这样一来,层层服从,最后都服从于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从而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型统治序列,这就是分封制下的国家结构。

  只要仔细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体制本身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在宗法分封制下,君主对臣属要“胙之土而命之氏”,臣属可以得到封土、民众,建立自己的宗族政权。对周天子,这些受封者是小宗;但在自己的宗族内部,他们又是大宗,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本宗族里,一切成员都必须臣服于大宗,而不得臣服于其他任何人(包括大宗的大宗,甚至周天子),套一句西方的名言,就是:“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

  在春秋时,各国的卿大夫都是由国君分封的贵族,当然是以诸侯作为自己的大宗。可是,一旦某个卿大夫被分封,就意味着一个宗族从国君的手中分离了出去。在这个新产生的宗族里,卿大夫(而非国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而这个宗族也只服从卿大夫(即自己的大宗),只把卿大夫当作自己的主人,哪怕是主人的“顶头上司”——国君,也不能直接指挥他们。

  有一次,齐国大夫崔杼设计将齐庄公骗进自己家里,然后派家臣去杀他。这时,齐庄公哀求他们放自己一条生路。面对“一国之君”——齐庄公,崔氏的家臣们却是“义正词严”:

  “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

  意思是,我们的主人崔杼虽然是你的臣属,有义务听从你的命令,但他现在生病了,不在这里,我们只能服从自己主人的命令。最后,齐庄公还是难逃一死!

  这个事例,生动地揭示了“宗法分封制”的内在矛盾。在这一体制下,周天子、诸侯(甚至卿大夫)都成了君主,各级受封贵族具有一种“亦臣亦君”的二元政治人格,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悖论”:在理论上,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人都要服从周天子;在政治实践中,具体到每个“小宗”宗族的内部,其成员只服从自己的大宗,而不是诸侯国国君,更不是周天子。于是,作为臣子的下级领主也就有了不服从,甚至反抗自己君上的实力,最终会对上一级君主构成威胁(这种威胁也许是潜在的)。正因为如此,在分封制下,中央政府的权威不断下移,许多诸侯一旦羽翼丰满,就不去朝见周天子,周天子也无可奈何。总之,要想提高天子的权威,真正实现天下“定于一尊”,就必须突破旧的“宗法分封制”!

  在春秋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秦、楚、晋等国不再把兼并来的土地、民众分封出去,而是陆续设立县、郡,作为自己的直辖领地,直接任命官吏去管理。这些官吏与分封出去的“小宗”不同,他们没有自己的宗庙,不能自成一宗,更不可能像以前的受封者那样拥有封土。所以,他们也就失去了闹独立的“一亩三分地”,其命运都掌握在君主之手,君主的权威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别是,进入战国以后,各国相继加强中央集权,推广郡县制,这种君主集权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当时,各国虽然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封君制,但已不同于以往的分封制:封君虽然可以世袭,但他们要服从中央的命令,受到国王派去的“相”的监督,只能“食租税”,不能再独霸一方。此外,各国还实行符玺制度,用符来控制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同时实行“上计”制度,对官吏进行考核和奖惩。到了战国后期,各国已经相继建立一种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区域性的君主专制政体。

  春秋战国前后长达550年(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一个大分裂、大动乱的时代,争霸、兼并战争连绵不断。正是在这种剧烈的大动荡中,中华大地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社会整合,在痛苦中新生,最后由西方的秦国完成了统一大业。

  随后,在秦始皇的手里,建立了一整套中央集权的皇权国家体制,君主集权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皇权国家”诞生了,从而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皇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