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传递:寻觅熟人的熟人




  过去几十年来,经常发生如此这般凡人小事。你办一件事情,遇到难度便要托人,如果自己的熟人当中无人胜任,就要委托熟人再寻找关系,然后前赴后继,一直请客送礼推动下去。譬如,早年出国办护照不容易,你跟出入境管理处不熟,便可能找公安局其他部门的朋友:“最近要出国办事,你跟出入境管理处熟不熟?”如果熟,这事交给他去办,事后你负责答谢。这就是关系网默认的社会规则。申领护照本来是你的权利,但是改革开放初期,诸多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完全,公共制度的交易费用高得惊人,于是个人保障权利不光靠法律,也靠关系。直接关系不行,就靠间接关系。老江湖道:“有关系要上,没有关系创造关系也要上”。这不是俏皮话,而是江湖的真谛。

  在中小城市生活,市民都需要托关系,极少例外。这些托关系情形,又可分成两类:一类在自己的熟人小关系圈内就可办成;另一类直接托熟人还办不了,须请求熟人转托他们的关系才可办成。将事情通过熟人转托他们熟人的过程,这里称作“关系传递”。前面说过,普通人的关系网规模一般在200人左右,且因职业、家居等原因集中在职业、居地的周围。譬如,教师的关系网多集中在教育界,艺人的关系网多集中在娱乐圈,警察的关系网的多半在公、检、法,东城区居民在东城认识人多……这是由生活圈子及其“面对面”交往性质决定的。与此相反,现代社会生活的特点恰恰是突破狭小群体,实现更大范围的生存合作,什么都讲究一个“大”字,大经济、大合作、大循环、全球村。在哲学上,读者可以将关系网的发明和诞生理解为全球现代化的一条岔路。现代制度、关系网制度都诉求突破传统家族,扩大社会合作。开放社会和现代宪政制度是一个世界通解,关系网是一个儒教特解,由儒教家族主义制度蜕变出的特解。这是关系网的特征,对家族视野而言,它是外向型的,是努力超越家族的。为什么拉关系?就因为家族帮不了忙。希冀通过关系网承办的事务首先是外向的,全方位的,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幼儿入托涉及幼教,子女读书涉及教育界,购房涉及地产和家装行业,看戏涉及文化界,看病要有医院熟人,买便宜货跟商家打交道,出国跟公安局联系,开店办厂要工商税务有人照应,开发房地产要跟规划局、土地局打交道。一个普通人不可能认识如此多的熟人,如果正统渠道走不通,就只有托人。

  两相对比,问题就来了。

  一个人认识的人有限,而要办的事情无限。所办事务,如果恰好能在熟人中解决,便属万幸;如果熟人解决不了,只好再托人,求助于“关系的关系”,请“熟人的熟人”帮忙解决。从社会学说,这个间接方法等于将一个人关系网带入另一人的关系网,为了一个临时目标,暂时并网运作。此时,假若还解决不了,那就再转托一次,委托“关系的关系的关系”,循环往复以至更多……将大量人员牵连进来产生链式的社会合作模式。在合作中,凸显一种链式人际关系:A→B→C→D……你传我,我传他,正是关系网突破了家族窠臼,扩大了人们交往的空间。两千多年来,中国文化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家族主义文化,从“薪火相传”价值观到“宗法”制度,再到经济生产组织,都离不开家族二字。至现代以后,生活格局改变了,国际环境开放了,传统家族生活解体了,唯有家族主义文化延迟落后。在此背景下,出于家族胜于家族的关系文化应运而生,适时地扩展了国人交往的范围,大幅度增进了社会交换。换言之,国人不依靠西方式的契约和法律,而依靠旧式人际关系的反复传递,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以达到个人扩展交往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关系网和关系社会在中国必然会发生,而且会长期延续下去。

  关系传递突破个人熟人的局限,使原本不容易办成的事变得可以办成。这种功能把传递链上所有人的小关系网串联起来,变成一张硕大的网——复合关系网,产生组织人数上的“规模效应”,使得小关系网望尘莫及。关系网有能力与当代法治相抗衡,譬如“递条子”、“打招呼”通达法院和检察院,死刑能跑成死缓,无期能跑成有期,就因为它在小城市组织的人群规模和累积的权力,与宪政和行政程序等量齐观,形成一个对峙的局面,形成一个“体制外”运行的惯例制度。关系网最大的江湖属性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