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交换的观点对人情和金钱作一对照,肯定受益匪浅。
大家都知道,货币背后有一套制度,譬如,价格制度定义货币与商品关系,债权制度规定债务关系。假使我欠你100元,这叫债务,如果欠债不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
同理,人情背后也有复杂制度,它的运作在某些方面类似金钱。譬如我欠你一笔人情,这叫人情债,如果长期不还,就要承受人情压力,类似于债务压力,俗语谓:“人情重于泰山”和“人情紧过债”。承受人情债务,你觉得处处低人一头。依据人情“债权优先”原则,被债权人呼来唤去不得表达怨气,因为人家对你有恩,换言之这是你的义务。权衡之下,你觉得还是早点还掉人情更轻松。这个效果,等效于法院判决。唯一不同的是,人情制度没有公布的价格行情,对人情多少的定量不具体,仅靠双方心领神会达成默契。
从这里也可看出,货币经济是公共社会事务,人情是私人关系事务,这是二者的最大分野。
2000年8月11日,《燕赵都市报》刊登《高官堕落为红颜》,报道成克杰一案,此一例属于典型的人情交换:
1994年初,某国营企业的厂长张某在李平(成克杰情妇)的推荐下前来拜访成克杰。张某道明来意:现在国有企业不好干,能不能请成主席帮忙调到机关工作。成当即答应,可以考虑。有了这句话,张某如获至宝,往成家跑得更勤快了。当然每次都不会是空手前往。事后查明,张某先后4次送给成克杰现金2.9万元,同时送给李平金项链一条,价值3888元。不久,成克杰亲自出面,疏通关节,把张某从企业调到某机关工作。
这里可以看到人情的典型往返模式:求人情和还人情,一来和一去。
另有2001年8月19日《新快报》发表《赖昌星用金钱美色织保护网,反腐纪检组长成腐败者》一文:
……赖昌星利用红楼小姐套牢了赵克明之后,赵克明对于赖昌星送上的10万港币也就不再推辞了。
赵克明说:实际上这十万港币我也不想要,我何必拿他十万港币呢?他是一个那么巨大的大款,他应该给我一百万甚至更多,几百万,我可以帮他做很多很多事情,我可以配合他。
按赵讲话的意思,赖应该拿几百万求他,然后他帮赖做很多事情。反过来说,他能做的事情决不只值10万。
这两个例子表明,人情操作在基本层面上存在共同模式,先送人情,然后再还人情,二者内含对等交换,简称:“一来二去”。其间,逐次、逐项掂量人情价码大小,譬如赵克明说赖昌星送他10万港币太少,以他的价码至少100万,这就是评估。赖昌星是商人,当然更懂得评估,面对着“道高一尺”,显得“魔高一丈”——要是对等交易,我哪有油水?所以要用透人情规则,从中赚价差。先用红楼小姐套牢赵克明,捏着把柄后,迅速挫降他的报价,100万变成10万。降价后,捏着录像带还可以随时治他,占一先手,这是精明之处。赵克明吃了哑巴亏还不敢吱声,谁叫自己裤腰带不听使唤,有了丑闻受制于人。这两个例子呈现现实人情运作的复杂,与人间百事——譬如金钱、调动、生意、婚外恋、裤腰带……盘根错节,非“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不能驾驭自如。
民间人情的模式十分简单:甲向乙送礼托其办事,乙收礼替人办事。简称:送人情和还人情。做人情只管办事,不管法律,只因人情与法律是两个不相干的制度平台,各自为政。而且,诉求人情的事物多半归属无法诉诸宪政一类,譬如诉求特权或打政策“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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