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乐旨




  乐令善于清言,而不长于手笔。将让河南尹,请潘岳【潘岳】西晋荥阳中牟(今属河南)人,字安仁。曾任河阳令、著作郎、给事黄门侍郎,后被司马伦及孙秀所杀。为表。潘云:“可作耳,要当得君意。”乐为述己所以为让,标位【标位】书写。二百许【许】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大体相当的约数。语。潘直取错综,便成名笔。时人咸云:“若乐不假潘之文,潘不取乐之旨,则无以成斯矣。”

  【译文】

  乐令善于清谈,却不擅长写文章。他想要辞去河南尹的职务,请潘岳代写一道奏章。潘岳说:“可以代写,但总归要先知道您的意思。”乐令便对他讲了自己之所以辞让的原因,写了二百来字的提纲。潘岳取过来加以综合安排,便成了一篇名文。当时的人都说:“如果乐不借助潘的文才,潘不采用乐的意旨,就无法写成这样的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