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皇帝抢骨头




  1659年,清廷首先在北京禁止官妓,十馀年後,全国各地的官妓也被相继取缔。当嫖娼成为非法行为,大清国众多的公务员不得不对自己的性取向稍作调整,于是,一股绵延两百多年的“男风”应运而起。

  据一本很权威的“寻春指南”介绍:“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绝少妓寮”;什么是“像姑”呢?王朔小说《顽主》中有个“大脑瓜儿、细皮嫩肉的青年男子”——宝康,被林蓓戏称为“起了个姑子名字的作家”;“姑子”的“姑”,即“像姑”的“姑”,意为尼姑。那么,所谓“像姑”,就是说容貌神态都像尼姑的青年男子。不过,尼姑与妓女有何联系,可以相提并论?这是因为自隋唐以来,就很有一批尼姑抛开佛经,专修“素女经”,与妓女无甚区别。由此可知,“像姑”乃是性工作者的另一种称呼,亦是清代二百年“男风”的风眼。

  像姑多寄籍于戏班,称作相公。耳濡目染,颇有一些相公被造就成雌雄莫辨、色艺双绝的尤物,则被称为“红相公”。咸丰年间,苏州人朱莲芬是当时最红的相公。他不但貌冠诸伶,歌喉娇脆无比,且能作小诗、工小楷,因此一红不可收拾,终于红得通了天;天,即当朝皇帝——奕詝。通天以前,莲芬在凡间还有一大帮裙下之臣,其中,尤以江苏老乡陆懋宗为第一忠臣。通天以後,莲芬三天两头被奕詝召进宫中,懋宗自然少了很多效忠的机会,不由得因爱生妒,吃起奕詝的醋来。只是,这奕詝乃是一国之君,不是一般的情敌,如何与之竞争,确让懋宗伤透了脑筋。

  懋宗当日的职位是御史;御史之职,在于纠弹不法情事,以维持朝廷的风纪。懋宗苦思数日,乃想出一个以公济私的妙招,他写了份洋洋数千言的奏折,引经据典,直言极谏,指责奕詝沉湎酒色、不问朝政。奏上,奕詝一看便明白了怎么回事,笑谓左右:陆老爷真是个人才,什么醋都敢吃,哈哈。旋即在折後批了一行字:“如狗啃骨,被人夺去,岂不恨哉?钦此。”

  当日上奏後,懋宗冷静下来一琢磨,不由出了一身冷汗。一个小臣有如此醋劲,当朝天子要较起真来,岂不是打翻了天字第一号醋缸?这一缸醋泼过来,谁招架得住?若不幸被醋淹死,那可真是莫大的冤屈。待到批谕发下,除了“狗啃骨”的人身攻击,倒无其他责怪的意思,懋宗摸着脖梗,暗呼好险,对莲芬的爱也就淡了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