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贾贸易,一从所便

  蒙古人退居塞外后,比成吉思汗时期以前处于更孤立的状态,蒙古与明朝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贸易几乎完全停顿了。由于游牧生活,从前工匠和农民的住地都成了草地 。但是,他们对于粮食、纺织品和铁器等金属制品的需要是不可一日或缺的。尽管他们的生活方式大大倒退,但由于蒙古入主中原达百年之久,中原地区的影响并不能马上消失,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也不能马上改变。比如他们吃的是“食兼黍谷”,并非全是肉乳;他们穿的是“衣杂缣布”,“富者至被缇绣” ,“食最喜甘,衣最善锦”,其首酋愈以“衣锦服绣”为荣 。但这些物品皆非草原所产,为了生活,不得不向中原或其他地区求得。其手段不外乎“以掠或易得之”。甚至在与明朝处于交战状态时,蒙古人也悄悄与守边士卒进行交易,“以斧得裘,铁得羊肘,钿耳坠得马尾火石” 。说明了商品交换的不可避免。

  明朝廷当然了解这种情况,对同蒙古等少数民族的贸易一向控制甚严。它一方面利用贸易作为控制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手段,同时也用贸易对其示以怀柔。另一方面,明朝为了边防,需要大量马匹,这使得与蒙古等地区的贸易势在必行。

  洪武时期,对于边地的贸易有很细致的规定。马文升说:“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抚治四夷,示之以威,怀之以德,彼皆顺服,岁时进贡。其所食茶、铁锅、铜器、罗缎等物,奏奉明文方才给予,及许令各该番人四时前来各边交易买卖,委官管领。当时法度严明。” 一切不经朝廷许可的私人贸易都严格禁止。《大明律例》中上述禁令的条文繁复重叠 ,反映出明廷对这一问题重视的程度。明人认为,这些规定是为控制战略物资的出口,亦为了减少因贸易引起的纠纷,一切蒙古人所需之物均在朝廷掌握,则可以“操纵机宜” 。

  朱棣即位之初,为显示宽仁大度,对北部边疆各族的贸易似乎稍有放宽。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一月壬寅,朱棣遣使赍敕谕兀良哈、鞑靼、野人诸部曰:“朕今继承天位,天下一家,溥海内外,俱效职贡。近边将言尔诸部酋长,咸有归向之诚,朕用嘉之。特令百户裴牙失里赍敕谕尔,其各居边境,永安生业。商买贸易,一从所便。欲来朝贡者,与使臣偕至。” 同时,由于“靖难之役”,天下马匹损耗甚多,全国仅有马两万三千七百余匹。为巩固政权和边防,朱棣十分注意马政,一方面“严督所司,用心孳牧” ,同时开民间养马之禁 ;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与产马地区的贸易,大量买马。

  一种交易是不定地点,价格由官方规定: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 。

  永乐七年七月乙酉,“敕镇守宁夏宁阳伯陈懋:官帑有绮帛布钞,可与新附鞑靼易马。良马勿吝直,次者亦酌量增直易之” 。

  大量的贸易以朝贡的形式出现。蒙古和其他民族的使节或商人,赴边境或进京贡马及方物,朝廷以赏赐的形式给予报酬,或直接给予货值。马和方物都有定价,赏赐有定额,如果赐赉不足额,进贡者则会不满。这种进贡,实际上是各族首领或商人与明廷之间在做买卖。在这种贸易当中,朱棣的方针是“怀柔远人,宁厚无薄”。不仅给货值,还要给予丰厚的赏赐。蒙古和其他各族来朝贡马及方物的记载,不绝于史书。比如:

  “永乐元年十一月丙子,兀良哈头目哈儿歹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赏其马值。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五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彩币表里一” 。

  二年四月己丑,指挥萧上都等自兀良哈还。鞑靼头目脱儿火察、哈儿几歹等二百九十四人随上都等来朝贡马,命脱火儿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哈儿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事……各授指挥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带及白金钞币袭衣。脱儿火察言,有马八百余匹留北京,愿易衣物。命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及大仆寺第其马之高下,给价偿之” 。

  “三年三月戊戌,哈刺温等处鞑靼也里麻等五十五人来归,贡马。命礼部如例赏之” 。

  “九月庚子,款多伦地面鞑靼纳哈刺等来朝贡马,赐之银钞彩币” 。

  在东北和西域,明朝同样与当地少数民族建立了市易朝贡关系。这是明朝控制东西双方以箝制鞑靼和瓦剌的手段之一。“辽边西壁近虏,境外多物产,如貂皮人参材木鱼鲜之类” 。但洪武时期,对辽东的贸易管理甚严,以至“凡公差人员,不许捎带松榛等物进口渡海,违者一二斤、三五两俱分尸,号令所过,官司纵容,一体治罪” 。女直、兀良哈头目经常赴内地贡马。永乐时期,在辽东开原广宁设立了三处固定的马市,定期开市贸易;又规定女直部落一年一贡、每贡一千人,兀良哈三卫一年二贡,每贡三百人,计每年赴内地朝贡者一千六百人,而实际不止此数。朝廷给予来贡“夷人”的赏赐也有定额。另外,朝廷还花费大量经费用以晏赏、迎驿。这些措施加强了同东北各民族间的联系。巩固了东北边疆,也削弱并牵制了鞑靼侵扰势力。

  西北方面,永乐初明朝就与当地诸民族建立了通贡关系,抚之甚厚。

  永乐四年八月壬子,敕甘肃总兵官宋晟曰:“西北番国及诸部落之人,有来互市者,多则遣十余人,少则二三人入朝,朕亲抚谕之,使其归国宣布恩命。”

  以贸易关系为手段来争取少数民族的意图是很明显的。

  与西番的茶马贸易是明朝与少数民族贸易的重要部分。河州一带是西域门户,控制河州,才能使通往西域的道路畅通无阻。永乐时期的翰林学士解缙说:

  (河州)善马之出,布于天下。先是,民商夷虏利相售易,或相杀害。而中国之货马贵。中国之货以荈茗为上……先,太祖高皇帝因其利而利之也,置茶马司河州,岁运巴陕之茶于司。官茶民得以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杀害之风帖息,而茶之缪恶亦少。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而夷人亦往来慕知识效信义,有仕为臣者,不但茶马之供而已。

  朝廷茶马之禁甚严,“虽勋戚而不宥”。洪武三十年,驸马都尉欧阳伦坐犯私茶,竟然赐死。布政使司官不言,并伦赐死,家人等皆坐诛,茶货没入官 。朱元璋说:“巡禁私茶之出境者,朕岂为利哉!制驭夷狄不得不然也。” 永乐时期,仍与西番保持了茶马贸易关系。

  永乐三年二月,朱棣谈到禁夹带私茶布帛青纸出关时曾说:“边关立互市,所以资国用,来远人也,其听之。” 但看其永乐六年等令谕,其禁令之严或踰于洪武时期,大概也是“制驭夷狄不得不然吧”?

  永乐五年十月壬辰,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何福曰:旧禁军器出境。近闻有鬻于外夷者,此边将失于关防之过,目今须严禁约。

  六年二月戊子,何福奏凉州诸卫士军多私出外境市马,请按其罪……从之。

  六月丙申,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何福曰:旧禁■丝绫罗与外夷交易。比闻军民裁制衣服与回回易马,贪利违法,尔更申明其令。

  同年,令谕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露缎匹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乐十五年再次申谕:国家兵器以御外侮,近有小人贪图货利,私鬻出境,反以资寇,宜严禁止,犯者虽勋戚不宥。

  禁令十分严厉。所谓“商贾贸易,一从所便”云云,是在朝廷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的。

  明天顺中,曾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的马文升说:“四夷来贡,慕化之诚;朝廷优待者,柔远之道。此前代所行者,亦我朝廷之故事也……太宗文皇帝神武雄略,威振沙漠,四夷八蛮,罔不来贡,赐以彩缎衣服,待以下程筵宴,十分丰厚,使之餍饫,所以畏威感恩蛮夷悦服。” 朝贡和市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少数民族的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和边疆地区的稳定。朝廷也因而得到了大量的马匹。

  但是,通贡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以西域贡使言之:

  西域使客,多是贾胡,假进贡之名,藉有司之力以营其私,其中又有贫无依者,往往投为从人,或货他人马来贡,即名贡使,得给驿传。所贡之物,劳人运至,自甘肃抵京师,每驿所给酒食刍豆之费不少。比至京师又给赏及予物直,其获利数倍。以此,胡人慕利,往来道路,贡无虚月。缘途军民递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于官,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莫斯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缘途有司,出车载运,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女。归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官民以为朝廷方招怀远人,无敢与较。其为骚扰,不可胜言。

  东北方面的贡使,也有类似的问题。

  在朝廷把“四夷来朝”看作归顺或向化;而“四夷”未始不把朝廷的赏赐看作是软弱纳款。永乐以后,政治腐败,国力召衰,兀良哈、鞑靼甚至借武力邀贡、添贡。贡市非惟不能抚怀边外,反成了肇祸之源。正统成化以后,纷扰不已。张萱在《西园闻见录》中引用明人张涛说:“今日缺贡,明月补贡,今日革赏,明日补赏。塞上血未口乾,胡马之嘶风踵至。”兵部员外郎杨继盛甚至痛切地说:“是我不能以羁縻乎彼,彼反得以愚弄乎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