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买办帮外洋船建造了岸上仓库




  蓝旗国的外洋船在黄埔抛锚以后,也和其他的外洋船一样,第一要紧的事情,便是要找一个供应商,一是负责造这样的一个仓库,二是要采买大量的食品,既供应船上的船员,又要为返航作准备。这种供应商,也不是随随便便任何人都可以充

  当的:他们是一些特殊的商人,当地人称之为买办,洋人则一律称为Comprador,这个词汇在葡萄牙语或者西班牙语当中,就是采买的意思。当买办,大概算不上是非常上台面的事情,因此要当买办,倒是不需要向海关监督衙门申请许可。但是想要当买办,必须要有一个通译,也就是领有海关监督衙门执照的专业翻译,“具结”担保。具结担保的意思,就是让一个已经在衙门登记在案的通译,写张愿意为之担保的保证书,这样出了事情,一体承担责任。

  找了愿意具结担保的通译,到海关监督衙门的书办那里办过担保手续,买办的业务才能开张。在黄埔的买办,主要业务有两种,一是帮外洋船上的洋人造岸上仓库,二是给大船上的洋人,供应日常的食品,至外洋船离港之前,还得准备大量的返航食物。他们通常被称为“黄埔买办”。“黄埔买办”和在广州给夷馆供应食物,并且负责把货物从夷馆驳运到黄埔的夷馆买办,是不同的。瑞典学者歇尔博格在其著作中,明确地把“黄埔买办”和“夷馆买办”给区分开了。但是买办真正要接到业务,却多少要给衙门里的老爷们一些好处,尤其是海关监督的家人、书办和胥役;同时为了接到业务,也要和行商与通译们打成一片。后者和洋人接触最多,故此能够给买办介绍业务。手下则要有一帮人,通称苦力(Coolies),能够迅速地建造仓库,并且帮助洋人把货物进舱。

  为瑞典公司的这条外洋船充当买办的,是坎贝尔到了广州以后,通过广州的行商找到的。坎贝尔和他谈妥的主要生意,就是让这位黄埔买办,在瑞典船停泊的岸边,先建造一座岸上仓库。双方谈妥的价格是九十两银子,大概是包工包料,一揽子的工程。照坎贝尔的话说,这比其他外洋船建造同样的一座岸上仓库,要便宜得多。

  前来广州贸易的洋人,通常把这种仓库称为Bankshall,意思是“岸上的大厅”。岸上的大厅也好,仓库也好,总之是个简易的大棚子:大致的尺寸,长是三十五米半到四十一米半,宽是十米半至十二米半,面积有四五百平方。偌大的一个仓库,建造的材料,则全部是毛竹和草席。一般说来,这么大的面积当中,也隔出两个小的空间:一间用于守卫的住房,另一间,则是守卫队长的办公室兼卧室。

  想来如此简易的大棚子,建造并不复杂,时间也不需要很长,何况外洋船急等着要用。那外洋船,万里迢迢,从欧洲远道而来,一路上也不知经历了多少艰险和风浪。到了目的地以后,自然要进行全面的整修。整修伊始,先要把船上的来货、压舱铁、船帆,甚至枪炮,都要卸下来,放在这岸上仓库里。如果船上有患病的船员,这个时候也会让他们住到岸上,一是岸上生活毕竟对健康有利,二是可以把他们隔离起来,免得传染给其他的船员。

  雍正十年,外洋船上的枪炮是不用卸除的。有趣的是,和洋人不许下船的事情一样,船上是否需要卸下枪炮,也变成了一种哄皇上的游戏。是年两广总督鄂弥达在奏折上称,他如何命外洋之船,到港后即卸下大炮;如何禁止外洋之人,把火器带入广州,云云。在皇上面前大大地表功。

  事情过了四年,到乾隆元年,刚继位的乾隆皇帝问起这件事情来,说是外洋船到港,一向是把枪炮卸下,这个办法好,应该继续实施下去。

  皇上一开始较真,当大官的只好实话实说。乾隆元年还在两广总督任上的鄂弥达,这时候想方设法要自圆其说,承认卸下大炮的事情从来没有实施过。理由有两点:一是彼时珠江水面颇多海贼,外洋船需要枪炮,以震慑海贼;二是很多船上,大炮根本是固定在船上的,不能卸下。这第二点理由,多少又有点糊弄皇上。那个时候的大炮,基本都是可以卸下的,比如瑞典船上的大炮,就可以轻易卸下。

  这次蓝旗国的外洋船,带来的货物,只是一些呢绒布,而且数量不大。这且不说,长时间的航行,船身多少有点损坏,船帆也需要修补。这些事情,都要在到黄埔以后,抓紧时间完成,因为购买的货物,很快就会源源不断地从广州运到。黄埔村那个地方,曾经有专门帮助“修整鬼船”的木匠铺和漆匠铺。见《世界目光两度驻停琶洲岛》,刊于《羊城晚报》2004年4月29日。但是雍正十年的时候是否已经有了这种服务,不得而知。想来早期的修船补帆的活,还是船上的瑞典海员自己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