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最严密的法治




  美国的法治是天下最严密的法治

  美国的法律很多很细,把任何政府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和惩罚得很到位,很具体,很少有漏洞可钻。讲理的人,在美国法治社会里生存和发展,就要懂法,也要守法,不然做任何事情,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违反法律。打老婆,把小孩放在车里不管,给房子加上外装修,拿现金不报税,未经许可逾期居留,吵嘴打架,诈骗集资等等,上法庭免不了,还有可能坐牢或被重罚。这是在美国,人人都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我这里举一个把外国人驱逐出境的案例,就可把美国法律的严密性表现出来。

  一个外国人从申请美国签证开始,就会发现这个国家的法律很细很严。学生不能告诉领事说,我去美国上学的目的是今后要在美国找个好工作。父母探亲,如果说到美国照看儿子生的孙子,肯定被拒签,因为探亲签证是不允许持有人工作的,而照看孩子被美国法律视为工作!

  一个外国人到美国后,或商业考察,或探亲观光,移民局要给他一定时间作为合法逗留,短则10天,长达6个月。能不能进来是国务院的签证业务,进来后呆多长时间是国土安全部移民局的权力,分得很清并相互制约。

  如果不按期在移民规定的时间内回去,就有可能被移民局抓住并递解出境。我的一位客户,坐“灰狗车”从西岸到东岸,不走运,在一个车站里被捕。移民局给他的传唤证①上写道:

  被告孙悟空,现住在蒙大拿州普兰特伍德市监狱,根据移民和归化法第240条,你现被送入驱逐出境程序。美国移民局发现你持合法签证进入美国,但根据以下指控,你是可被驱逐出境的人:

  1.你是中国国民也是中国的公民;

  2.你在1997年6月16日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进入美国,持乙-1商务访问签证,移民局授权逗留的时期是暂时性的,到1998年1月15日为止;

  3.未经美国移民局的授权,你从1998年1月15日起一直非法滞留美国。

  根据移民和归化法237(甲)(1)(丙)(艾)款,你在美国逗留的期限超出了美国移民局所赋予的期限,我们告知你,你应该被驱逐出境。

  我们命令你在2005年6月28日上午8点30分到美国司法部移民法院出庭,地点附后,你可向移民法官讲明,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不能根据以上指控而驱逐你。

  以下是对你的通知。

  警告: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以在驱逐出境程序中被用来指控你。

  关于外国人的登记:本传唤证是对你进行登记的证据。我们要求你在任何时候随身携带。

  关于代理人:如果你选择,你在驱逐出境程序中可以由被授权在移民法院执业的律师代表,但不能由政府支付你的律师费用。除非你另做请求,任何庭审都必须在本传唤证发布10日之后举行,目的是让你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律师。随此传唤书,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个花名册,上有那些免费的律师和司法援助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关于庭审:在庭审期间,你应带上所有与你案子有关的证据文件。如果文件是用外语,你必须把外文原件和经认证的翻译件都带来。如果你想出具证人的证词,你必须安排让你的证人出庭。

  在庭审时,你将有机会对本传唤证上列出的指控表明承认或否认,也有机会对你是否应被驱逐出境做出辩护。你有权出示对你有利的证据,有权挑战政府指控你的证据,也有权质证政府出示的证人。在法庭做出判决后,你有权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

  不出庭的后果:你必须向美国移民局书面提供你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你搬家,你必须立即使用移民法院第33表向移民法院报告你的新地址。关于法庭庭审的通知都会被寄到该地址。如果你不填写上述表格或不通知政府你的新地址,政府就没有责任向你提供书面庭审通知。如果你没有按时参加庭审,移民法官将缺席判决对你驱逐出境,然后你可能被美国移民局逮捕和拘留。

  以上传唤证在2005年4月6日当面向你出示,并用中文向你解释了庭审的时间和地点,程序符合移民与归化法第239(甲)(1)(艾弗)和240(乙)(7)条款。

  你看,光一个给非法移民的出庭通知就写得这么复杂和严密。这里面把悟空的权利和责任讲得非常清楚,告诉他如何应对那些指控,如何寻找律师,如何改换地址,等等。尤其对于不出庭后果的处罚警告,必然成为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当然悟空可以摇身一变飞回花果山,何必呆在这不自在的鸟美国。但悟空可以走,留在美国的人,人人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