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国人口:亟须关注的因素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1.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需求,结构性压力加剧

  城市劳动力市场继续保持供大于求的状况。2002年第三季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全国89个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获得的城市就业状况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检测中心:《2002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城市劳动力市场继续保持供大于求的状况,总体求人倍率(需求人数/就职人数)约为0.78。其中,东部求人倍率为0.81,而中部和西部为0.74。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所减少,再就业更加困难。2002年,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逐月减少。2001年12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15万人;2002年3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489.9万人;6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64万人;9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39万人。(季度数据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季度公报。)这一数据是199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应该看到,这些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就业机会远少于东部地区;这些下岗职工主要是大龄、技术水平低的再就业困难群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领取失业保险人数达到历史最高峰。2002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52万人,较2001年底增加了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较2001年底增加了0.3个百分点。2002年底失业人员总量又有所增加,实际上的城镇失业率已超过4.5%。

  在就业总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是求职者年龄结构发生了变化,青年失业人员增加。据劳动保障部2002年第三季度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16~34岁的求职者约占总求职人数的70%。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8.2%,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1.8%。青年求职者已经占到主体,这与过去求职者主要为35岁以上大龄群体有明显的区别。且求职者文化程度较高,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成为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45.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占了总求职者的27.3%;而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为26.8%。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首次毕业分配时也只有70%能够就业,大专以下的比例则更低。二是县域就业问题突出。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几个经济状况属于该省较好的县进行的典型调查,不包括农民在内的失业率已经超过2位数。三是资源枯竭的城市就业形势严峻。全国共有大小资源型城市400多个,其中20%处于资源枯竭或衰退期。根据中国矿业协会的数据,我国20世纪50~60年代建设的国有矿山有2/3正进入老年期,440座矿山即将关闭,50座矿山城市资源衰竭,约涉及300万劳动者的就业问题。

  2.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流向增强

  输出地外出人数为返乡人数1.76倍。2002年,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2.2%,盲目流动减少。但输出地外出人数仍然多于返乡人数,两者之比为1.76∶1。返乡后外出人数远远高于初次外出人数,占外出总量的72.9%,为初次外出劳动力的2.69倍。培训后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外出总量的31.6%。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仍然最多,占50.7%,比重较上年减少了0.8个百分点;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其次,占28.6%,较上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去县内乡外务工的最少,占20.7%,较上年减少了1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2002年,输入地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比2001年同期增加了4.3%,农民工的工资也略有增加。新招农村劳动力比2001年同期增加了10.7%,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占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1%。

  输入地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有一定的地域偏好。黑龙江、山东和江苏省新招东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最大,分别占新招人数的85.8%、66.3%和54.9%;北京、辽宁、福建和浙江省新招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分别占新招人数的93.5%、59.5%、44.4%和43.6%。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分别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其结构比例为31.8∶42.2∶26.0。

  2002年,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增加,成功率也上升。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2001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幅为18.2%。增幅最大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江苏省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821.2%、426.6%和30.8%。(同上。)

  3.未来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就业挑战加剧

  2003年至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就业的挑战加剧。这些挑战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一是新生劳动力增加。因人口出生高峰的原因,“十五”期间新达到劳动年龄的新生劳动力较“九五”期间平均每年多290万人。二是WTO对就业的影响会逐步加大。WTO的影响有一种“临近效应”,即越是临近我国兑现承诺的时间,企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越大,造成的失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三是就业的困难群体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不断降低,失业人员不断增加,青年失业和长期失业问题,地区性就业不平衡等。四是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受到WTO的冲击,影响粮食价格,并进一步影响农民的收入,可能会导致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五是SARS疫情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就业矛盾。

  但未来也有一些利好的消息:一是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对增加就业岗位,为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提供了基础保证。二是小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将极大地促进创业和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三是2002年9月30日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0项促进再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政策措施,随着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将能够大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群体现状问题突出

  1.不同劳动群体的收入差距在扩大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迅速增长,1994年突破0.4,目前已超过了0.45。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过快,且收入分化带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居民收入水平与地域、行业和所在企事业单位有很高的相关程度。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已产生不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部分高收入没有认同感。70%以上的人认为“贫富悬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对依靠行业垄断的不合理高收入,以及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违规违法收入表现出强烈不满。

  2.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突出

  在各地普遍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仍呈下降趋势。到2002年6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0567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35万人,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为9033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65万人。全国实际缴费人数为9253万人,比上年底减少344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为7949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5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10095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60万人。

  3.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2年全国死于各类安全事故13.94万人,相当于一天非正常死亡380人左右。2002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2003年1~3月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501起,死亡2836人。其中,仅在2002年上半年,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680起,死亡6886人,同比增加160起,增加245人,分别上升10.5%和3.7%;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93起,死亡1413人,同比增加15起,增加214人,分别上升19.2%和17.8%;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372人,同比减少8起,减少232人,分别下降61.5%和38.4%。以至于有不少学者预言:“中国正进入第五次安全事故高发期。”

  4.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上升

  200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万多件,涉及劳动者20多万人,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以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及工伤赔偿为主。其中,集体劳动争议的高幅增长是近两年来劳动争议发展的重要特点。集体劳动争议的增长率已高于同期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增长率,涉及人数也占到当年劳动争议涉及总人数的50%以上。此外,2002年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比往年有显著增加。

  “先富群体”与“弱势群体”分化明显

  这一问题前文已有涉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整体的富裕水平大为提高,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2年的近3000万人,年均减少近1000万人。我国的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也由1978年的25%降到目前的10%以下。无论是从我国的情况或是全球范围的情况来看,社会总财富都是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整体走向富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几千万贫困人口与几百万个百万、千万和亿万富翁并存,进而形成了两大群体:先富群体和弱势群体。

  1.我国社会的先富群体

  目前,我国社会到底有哪些人先富了起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份报告对此做出了回答。从地域看,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先富。1981~1997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了12倍、10.6倍和10.3倍。从就业者经济类型看,私营、三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的从业者先富。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0,1984年,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28,其他经济类型为129;1990年,国有企业为136,其他经济类型为177;1997年,国有企业为150,其他经济类型为195。由于在分配格局中,通向个人收入的分配渠道变化极大,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先富者,如利用国家垄断掌握社会和自然资源者、权钱交易者、偷税漏税者等。

  对于先富群体的成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方面:

  第一,经济增长使我国多数居民受益,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当数量的高收入者。这其中又分为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金融部门和金融行业的发展、个人财产的滚雪球效应等。

  第二,经济改革催生出数量可观的先富者。如企业改革使得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老总或国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承包者以及在公司改制过程中获得股份或分红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资深职员迅速致富,其资产的增长速度是呈几何级数的;住房改革使那些通过各种方式占有较多住房的人,也就成为先富群体的一员;教育收益率迅速提高使得一些紧俏特长技艺的家教教师,收高额讲课费的官员、专家或学者等都成为先富群体中的一员。

  第三,政府政策的作用,使财富向高收入者手中集中的进程大大加快。如农村政策、特区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垄断等。

  第四,不正当致富。表现在:一是权力寻租让四类人获取了大利,如部分社会资源的管理者、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金钱的中介者、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二是投机致富,如“十人九倒”,批地、占地、圈地、炒地皮、炒楼房、炒楼花等“圈地运动”使多少人一夜暴富,难以尽数。

  第五,其他一些先富者。如具有一技之长的歌星、影星和头脑灵活的文化、艺术人士,也充分利用了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卖点”成为先富者。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组成我国先富群体的人群、致富的手段和方式、富裕的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富裕起来的一些人也由最初单纯追求财富到现在同时追求社会政治地位。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透视

  与先富群体相对应的,是我国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了一个社会弱势群体。

  所谓“弱势”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与“贫困人口”是高度重叠的,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竞争能力。这样的机制有助于造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智力的原因、性别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有钱有势的强势群体,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而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他们自己也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1)我国弱势群体的形成。

  目前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贫困的农民。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便开始明显放慢,1986~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423.76元增加到708.55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2.7%。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困境越来越明显,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的弱势特征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据估算,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的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入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结果就是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2002年达到了3.1∶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户储蓄余额约为10000亿元,不到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1/5,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近65%。更严重的问题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这一不变的结构性条件上,就看不到希望的前景。中国农民的收入,即使是在丰收之年也没有增加,甚至反倒是下降的。即使中国已经“入世”,但国内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故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这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底层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外,他们无疑是下等人。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二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工资经常被拖欠。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在城市中,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在最近的几年间,我国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的贫困阶层。对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相差10倍!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关键是我们应当认清特定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特征,以便采取正确的对策。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结构性特征。

  在2002年“两会”中,有代表用了“改革中的弱势群体”这样一个概念,这也是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特殊的背景。“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个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

  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是群体性贫困。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有原来的单位的或同事的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是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

  转型期的特定社会背景是影响弱势群体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还应当注意到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与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中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尤为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以失业问题为例。由于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职业正在被淘汰,一些新职业被创造出来。但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来说,第一,根本没有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下,根本没有可能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做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就业机会,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有的甚至因此而走上流浪乞讨的生存困境。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需要办理的证件又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能出于不同考虑,一种考虑是基于社会稳定因素。弱势群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所以,即使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处理好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一种考虑,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本身的关怀。这两种关怀都是正当的,而且也是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