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蒙冤到负责平反冤假错案




  图们

  这是一篇基于作者丰富人生阅历的“三亲”作品,它至少告诉人们这样三点:一是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它给受冤者本人、家庭、亲友、同志及国家、民族、军队和党的形象造成了巨痛和损失。二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正确决策的极端重要性。铁的事实反复证明,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党的主要领导人决策上的失误,能够进行我党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也是主要领导人端正路线政策的结果。逼供信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三是牢记历史教训。图们是一个18岁就参加革命,终身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干部,“文化大革命”时被打成阶下囚,粉碎”四人帮”被平反恢复名誉后,又参加了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以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清理党内“三种人”的工作。他非常重视和珍惜这些难得的机遇,以丰富的生活积累同年轻人合作写成了《共和国最大冤案——刘少奇蒙难始末》、《康生与内人党冤案》、《特别审判》等有影响的著作,全方位地记录了他的奋斗、成功、磨难和反思。

  一、我的蒙冤经历

  1966年5月,中共中央下达开展“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时,我正在昭乌达盟农村参加“四清”运动。7月,我接到通知,返回内蒙古军区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当时,华北局召开的“前门饭店会议”刚结束。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乌兰夫在这次会议上受到批判,之后再没有回军区主持工作。我回到呼和浩特的时候,内蒙古的党政军机关已经掀起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高潮。有一张大字报把骑兵十三团、十四团当年到某地平叛剿匪,说成是“土匪打土匪”,我当场火冒三丈,脱口而出说:“这简直是颠倒是非,胡说八道!”这句话使我引火烧身,招来一批大字报,说我是“乌兰夫、廷懋黑帮的爪牙”,还说我污蔑群众运动,反对“文化大革命”,要我交代与乌兰夫、孔飞、廷懋的关系,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大字报点名。接下来,我的任务就是写检查,接受群众批判。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内查外调,什么问题也没查出来,就让我“靠边站”了。

  1967年5月,我被中央军委派往内蒙古公安厅主持军管。半年多的军管工作,我一直处于一个上下夹攻、左右为难的境地。既要处理派系斗争,又要抵制不合理的批斗活动。我的行为遭到造反派的不满,不断有人告状,说我是乌兰夫黑线上的人,要进行批斗。上面也认为我右倾,不信任我。

  1968年1月5日,军区造反派突然将我从公安厅揪回军区机关批斗。这时,谢富治的“砸烂公检法”和彻底揭批彭真、罗瑞卿黑线人物的“指示”传达到内蒙古。我开始在保卫部接受群众批斗。27日,军区步兵学校的造反派组织“东方红”将我抓走,要我交代同彭、罗及其在内蒙古代理人的关系。我被隔离在步校的一间房子里,不准打电话,不准通信,不准家属亲友探视,不准同专案组以外的任何人接触,从此完全失去人身自由。1968年11月8号,转到内蒙古财贸干校的“内人党”学习班以后,被隔三差五地刑讯逼供,动不动受到“掰猪蹄”、“翻跟斗”等刑罚,遭受着比战争年代更痛苦的折磨,但我始终没有承认强加的罪名。

  12月26日,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军管会关于“内人党分子”向政府登记期限的最后一天。由于我仍不屈认自己参加过“内人党”,专案组对我进行了最严重的毒打。几个小时后,我被打得躺倒在地,再也爬不起来。专案组负责人叫打手们到别处休息,自己则过来进行诱供。我这才知道,他们完全把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当作“内人党”的组织和活动来对待。

  我继续遭受着批斗,过着囚犯生活。直到1969年5月22日晚9点多,内蒙古军区开了一个重要会议。军区政委吴涛宣布:伟大领袖毛主席今天中午对内蒙古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作了重要批示:“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内蒙已经扩大化。”散会后,我终于可以回家了,这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二次解放。我的脊梁骨被他们打断过,后虽治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由于长期被迫在黑暗中写材料,一出来时,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心脏功能也受到严重迫害。幸亏我身体底子好,又正值壮年,否则很难生还。

  回想起来,在“文化大革命”中,我被扣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如“三反分子”、“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成员”、“彭真、罗瑞卿黑线人物”、“新内人党骨干分子”、“格、白大字报的漏网右派”。1969年7月,从“内人党”学习班放出来以后,虽然参加了工作,但这些政治帽子一直扣压在我头上,直到1979年才相继被摘掉。

  二、在二连浩特平反冤假错案

  1969年10月,为防止苏联发动突然袭击,当时的国防部长林彪下达一号战备命令。内蒙古军区边防二团驻守在二连浩特,为避免战争初期遭受损失,从二连浩特后撤。这一军事调动属绝密性质,既不能通报当地政府,更不能向当地群众公开,于是引起居民内迁。二连浩特是中蒙边境上惟一的口岸城市,原有5500多人口,内迁后只剩下几百人,商店关门,学校停课,医院停诊,路灯失明,基本上成了空城。中央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由总参谋长黄永胜批示:“告内蒙滕海清、吴涛同志,动员边防部队和派人做工作,动员内迁群众回去,并在边境群众中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即使发生中苏战争情况,也应留在边境配合部队开展游击战争,不应内迁。”

  当时,滕海清是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吴涛为军区政委。他们接到批示后,从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机关和内蒙古军区机关各抽调20余人,共42人组成二连浩特市工作队,我被任命为队长。10月11日,工作队抵达二连浩特。只见二连浩特只有火车站、发电厂、边境检查站仍坚持工作。工作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由我全面负责,副队长杜雨主要抓革委会内部联合团结的工作。二连浩特原有干部职工859人,内迁784人,占干部职工总数91.3%,坚守岗位的只有75人。干部职工家属共428户,1517人,内迁407户,1458人,占总户数96.5%,未走的仅21户。内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边境紧张的战争气氛;二是从1968年9月以来,二连浩特在挖“内人党”运动中大搞逼供信,严刑拷打,在这样一个小城市的1012名干部职工中,挖出所谓“内人党”及其他变种组织竟达21种之多,370余人被打成“内人党”分子。我们赶到时,中央“五·二二批示”已下达4个多月,但二连浩特市蒙冤的干部职工都尚未平反。

  情况摸清后,我们认为只有从平反冤假错案、解放干部入手,才能稳定人心,调动积极性。我们与二连浩特革委会达成共识后,统一行动,调整了市革委会领导班子,举办落实政策学习班,召开整人的人和被误伤人员的座谈会,以市革委会的名义,召开了全市干部工人大会。市革委会主任刚敬宗宣读了平反决定,做了自我批评。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和内蒙古军区工作队讲了话。会后,当众烧毁冤假错案的专案材料。

  从平反冤假错案着手,二连浩特的局面得到迅速扭转。我们大力动员内迁和外出的干部职工立即返回工作,以市革委会或单位领导名义,向所有迁往各地的人发了信函,并动员在家未上班的职工上班工作。除一些有特殊原因(例如通信地址不详)暂时未归,在很短的时间内,1012名干部职工返回937人,407户内迁的家属返回195户。

  奋战55天,二连浩特市的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停工、停课、停诊局面根本改变。

  三、到总政上访

  1969年12月19日,中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军管,内蒙古军区也被列为军管对象。军管会负责人到内蒙古后宣布,前一时期给“内人党”平反工作犯了扩大化错误。这就使落实政策的工作受到阻碍。1971年6月,我被派往内蒙古农牧学院“支左”,实际是打算以此为名义将我调离部队。林彪事件后,中央决定“支左”干部逐步从地方撤回。1973年,我被调回军区。1974年1月,我被派往军区后勤部任副政委,分管机关和保卫工作。2月的一天,新华社记者侯军到后勤部采访我。我向记者反映了内蒙古军区的情况,包括内蒙古军区的历史沿革,“文革”中的情况,挖“内人党”运动,还特别对军区政委提出了意见。

  1976年,“四人帮”垮台。11月,军区政委在一次会上讲,1974年批林批孔时,新华社记者是秉承“四人帮”的旨意而来的,在军区搞了不少非组织活动,号召凡是接触过他们的人都要写揭发材料。我也写了材料,但上交后没有回音。1978年3月,后勤部部长齐德宽突然找我,说侯军是“四人帮”线上的人,已隔离审查。上级要我们立即召开后勤部常委扩大会帮助你,希望你端正态度,老老实实交代。我听后非常反感。接着召开了为时4天的常委扩大会,齐德宽在会议总结中说:图们向侯军反映情况不属于阴谋活动,是说错话办错事。然后,便按这个口径向内蒙古军区党委正式写了书面报告。我保留意见。在此期间,我觉得要想摆脱目前的处境,必须依靠上级机关,于是决定上访。

  会议结束后的第四天,我以兄长住院做手术的名义,请假到北京,向总政治部要求予以澄清。郝苏副部长立即派人到新华社找侯军作调查,结果得知,侯军本人与“四人帮”毫无牵连。郝苏看了侯军当年的原始记录后说:“图们在1974年的政治气候下敢于讲那样的话,说明他有胆有识!”我鉴于内蒙古军区主要领导人的那套作法,向总政提出调离内蒙古军区的请求。8月,总政发下借调工作的通知。临行时,出乎意料地发现,呼和浩特火车站站台上已聚集了近百名内蒙古军区的老干部、老战友,他们自发地来为我送行。在他们看来,我能调到军委总部工作,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而且是总政对内蒙古军区干部,尤其是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信任。赴京后,我在全军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

  四、参与平反冤假错案与落实政策

  全军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总政黄玉昆副主任兼任,我被任命为办公室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我感到责任重大,决心不负重任。到任后,我抓紧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落实政策的各项方针和规定,边工作边摸索,向熟悉情况的同志请教,很快进入角色。

  1979年1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重建,我被调到检察院任职,但每周只去那里上两天班,其余四天仍在全军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1986年4月,我调到解放军军事法院任副院长后,仍分管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专题研究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长春会议、北京房山会议,我还到总后勤部、成都军区、昆明军区等单位检查落实政策工作,对军内的这方面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前后长达7年从事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的工作中,我思考了许多问题,诸如:我们国家为什么自1957年反右派以后冤假错案越来越多?林彪反革命集团在“文革”期间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仅军队内部就有8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1169人被迫害致死。黄永胜在广州军区制造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人“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等被迫害致死;吴法宪在空军直接诬陷迫害了174人,南京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前、空军学院副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李作鹏在海军直接诬陷迫害120人,海军参谋长张学思、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等5位将军被迫害致死;邱会作等人在总后勤部直接诬陷迫害462人,卫生部部长傅连璋等8人被迫害致死。

  为加强进度,总政办公会议对全军落实政策的工作作了分工。全军落办抓全局和军职以上干部的政策落实,反右派中的冤假错案由总政保卫部主管,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落实政策工作由总政联络部主管。全军落实政策工作,大体包括八个方面:

  1、对“文化大革命”中全军受迫害的8万多名干部全部作了平反。

  2、对1959年反彭德怀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错误的人员,除去找不到下落的都已作了平反纠正。

  3、对1957年定的“右派分子”纠正了98.5%,对定为“中右分子”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人员已全部改正或撤销了原决定。

  4、对1955年肃反运动以及其他时期,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托派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的人员,凡有申诉的都进行了复查处理。

  5、对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按被俘后的表现进行了复查,作了复查结论。

  6、对金门和东南沿海岛屿战斗中被俘归来人员,除少数未找到本人下落外,其余都作了复查结论。

  7、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落实政策,总政根据中共中央(1979)6号文件和1980年1月5日中央6部《关于落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说明》,在全军共复查了3819起判刑案件,已平反纠正2680起,占复查总数的72%。

  8、对建国以来,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判处的刑事案件都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的依照当时的政策法律处理,有的依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政策法律处理,全部作了复查。经查,“文革”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90%以上是冤假错案,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约占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凡冤假错案一律都要平反的精神,全军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在党中央、中央军委、总政的领导下,经过全军几万从事落实政策工作的同志的努力,成绩是巨大的。然而,对这些案件进行复查,工作量极大,时间跨度也很长,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从冤假错案发生的背景来看,既有“文化大革命”运动时期、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时期、反右派时期的,也有肃反、三反时期的。处理这样长时间内发生的冤假错案,做复查平反工作的许多干部,对当时的历史情况不了解,加上机构多次变动,有些人的案卷材料也找不到,究竟哪一件是冤假错案,需要把所有有关的案卷材料翻一遍才能知道。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同过去相比有许多特点,主要有:第一,从受冤对象来看,领导干部多,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