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我在北京忙盗版

作者:鲁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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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故事,传到出版社,就成黑社会了。其实,都是村民的自发行动。这地方当年打鬼子防汉奸,英雄神话一串一串的。说起来,盗版这么多年,心头觉得对不起的就是他们。给他们的工钱太低。印刷厂本身竞争就激烈,成本拼了命地压,还要留出地方官员分红的空间,想开高点,也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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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盗版的印刷厂,也是正经的厂子,除了盗版,也接合法的活儿。接活儿的时候,碰上有卖相的,顺便多印一些,盗版跟正版就是一个版,就没了丝毫区别。这类盗版,也没什么风险,除了纸钱,就没别的成本。有时候,连纸钱也不用,出版社稀里糊涂都签单了。
  后来出版社学精了,一本书,分几家印刷厂印。把封面和正文分开,甚至连正文也分开印,然后再拉到一个地方,在监视下装订。即便如此也防不住,因为出版社自己有内奸。
  做盗版,离不开内奸。搞印刷,跟出版社管出版的那帮人,关系都很近。请吃请喝请三陪小姐,都是少不了的。但这只能留住正常业务,想要人家配合盗版,还必须有更深的利益纠葛,比如送他们干股,定期给他们分红。
  2000年前后,我做过几本书,是直接从出版社拿来的片子,直接上机印刷。结果是盗版比正版还要先出来上市。有一回,上市太早了,差点暴露。出版社发行部的说,我们还没发货,怎么书店就有了呢?
  有时候,发行部门也参与了盗版。还有的时候,出版社社长也参与盗版。这就会产生最高级的盗版:出版社自己盗自己的版。
  出版社自己盗版,听起来就好像是对作家隐瞒印数,少付版税。其实有本质的区别。为了对作家隐瞒印数,在版权页上少写印数,但多印的书卖出去以后,回款还是在出版社。出版社玩这一招,是因为竞争书稿的时候,版税开价太高,想在印数上捞回来。严格说,这虽然太不地道,却还是企业行为。
  我说的出版社盗版,多出来的印数,不仅瞒着作家,还瞒着编辑和出版社员工。发货出去,收回的码洋,不回出版社大账,直接落到那几个人手上。多印多卖的那些书,在出版社根本就不存在。严格说,这已经是贪污了。
  遇上这类高级盗版,跟我们就没关系了,只有眼馋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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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盗版,在很多人眼里,都是呼风唤雨的潇洒,很轻松就发财了。其实那是误会,做盗版风险很大,比做正版还要大。做正版的出版社,这么多年来,有没有倒闭的?很少。要不是存心,想倒也倒不了。
  出版社之间,竞争是很激烈,但那一本书,就你一家出版,就你一家印,首先铺到市面上的,都是你的正版。除非你傻,明明卖不出去的书,你非要当畅销书印,开机就是十万八万。
  很多人书卖不动,就怨盗版。其实,好卖的书,再怎么盗版,它就是好卖。你看《狼图腾》,有多少盗版?不下二十种,但人家还是卖了二百多万,而且还在卖。而且,我说句话,很多人不会同意。几十种盗版的印数,加起来都比不上一个正版,也就是正版的零头。
  这么说,有什么根据?现在卖书,不管主渠道二渠道,都是书店,即便在超市在机场,也是整洁明亮的场所。卖书的老板,轻易不敢摆盗版。二十年前的中国,也有新华书店,但大家都不进去,为啥?遍地是地摊。二渠道都是地摊。
  那时候,在地摊上买金庸琼瑶,买美国的谢尔顿,买雁宁他们冒牌的香港雪米丽,还买色情凶杀。不管是大学生,文化人,还是民工,看上去都一样,那种欲望的眼神都一样。“文革”期间禁欲多年,大家都憋坏了,封面印个乳罩就看着新鲜。高雅的,低俗的,所有人读书,都是通俗的读法。所以,那个时候的纯文学,都在《当代》《十月》《收获》《花城》上火,发行单行本,都卖不出去。就因为主渠道就是新华书店,而读者都不爱进。
  那个时候做盗版,做色情凶杀,量大,动辄十万八万以上。做正版,做纯文学,就新华书店征订,再好的书,都不上量。比方陈忠实的《白鹿原》,当年征订数是多少?不到一千。那时候的正版书,根本就上不了地摊。也就是《废都》,利用贾平凹的名气和色情炒作,突破了发行瓶颈,带动起陕军东征。结果《废都》被禁,其它陕军昙花一现,只成就了《白鹿原》一部经典,至今畅销。
  现在,中国人经过这么多年的进步,钱多了,读书的趣味也提高了。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地摊少了,书店多了。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地摊几乎就消失了。地摊都被挤到郊区,挤到小城镇去了。在正经书店,谁还卖色情凶杀?也用不着,毛片遍地都是,用不着看书。看书就是要学习,要享受高雅。
  我的意思,现在的中国,可以卖盗版书的地方是越来越少了,即便还有,都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读者都是不舍得掏钱的穷人。哪像去西单图书大厦赶集的人,就奔着花钱去的。
  一本书的正版市场,全中国的大中书店,就你一家占领。那些边边角角的小书店,菜市场那些流动地摊,又有多少盗版去争抢?盗版和盗版之间的竞争,比正版激烈得多。
  还有就是印刷术的革命性进步,导致了盗版的艰难。按说,因为实行照排,盗版比以前容易了。不用活字排版了,也不用一字一字输入了。但是,你容易了,别人也容易了。二十多年前,活字排版的时候,有能力盗版的人少,盗版书的竞争对手就是正版书。现在,电脑扫描,是个人都能盗版。你做的盗版书,想要跨地区发行,就很难了。货还在路上,当地的盗版已经上市了,你就只有原路返回。
  所以,现在做盗版,量很小,自己守着自己一块地盘,三两千册也做。有的三五百也做。用句时髦话说,盗版也进入微利时代了。
  这就产生一个误解,有的作家说他的书被盗版了,好几十种,就以为多大的盗版量,其实,那好几十种加起来,也赶不上正版。除非这个正版被禁了,不让印了,那些窗明几净的正经书店也只好卖盗版。
  前不久有人搞了个作家富豪榜,余秋雨在榜上,说他有上千万的版税收入。余秋雨站出来说,那是算错了,把盗版算进去了。其实,余秋雨的书就是好卖,他的正版书的版税收入一千万根本就打不住,除非出版社不给他钱。话说回来,谁又敢不给他钱?还想不想要他的书稿?
  拿余秋雨的书举例,盗版种类是不少,总量也就是正版的零头。为什么?余秋雨的粉丝都有小资情节,买盗版,不玷污了心中的文化大师?
  关于盗版,余秋雨说过很多的话,最著名的是有盗版集团垄断了盗版市场,还组织人马买通媒体,通过对他的攻击为盗版炒作。说实话,笑掉大牙。哪来那么大的盗版集团?任何人都不许盗版,就我一家做,就算是黑社会,也得是多大的黑社会?在街面上打打杀杀,收点保护费,黑到这种级别就不错了。就是意大利和美国的黑手党,也没听说谁能够垄断一个垂直产业。就是哥伦比亚的毒品大王,也不能禁止缅甸的金三角和阿富汗的金星月种植毒品。
  说余秋雨,是说科技发达,印刷技术日新月异,任何人想要垄断盗版市场,都是天方夜谭了。盗版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尸横遍野。所以,这么多年来,你看不见倒闭的出版社,破产跳楼的盗版商满眼都是。
  所以,我们做盗版,最希望看到的就是主管部门的罚单。只有正版书停印了,不让卖了,我们才有宽敞的生存空间。所以,我能够苟延残喘到现在,还就因为有做禁书的诀窍。
  但是,盗版的困境才刚刚开始。等到生活再富裕些,等到边缘落后贫穷的地方赶上来,花钱买书越来越成为享受,图书价格会越来越高。肯为省钱买盗版书的人会越来越少,盗版市场也就越来越小了。
  再说,中国人总有一天会改变观念,会把盗版和购买盗版看成耻辱。
  还有,社会总会越来越开放,禁书总会越来越少。
  总之,这碗饭眼看着就吃不下去了,我跟你说这些,就因为我正在洗手,想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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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盗版这么多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是做正版,光明正大做正版。我的儿子也上大学了,在他面前,我一点自豪感都没有。为啥?做了半辈子书,很少有拿得出手的,很少有摆得上书架的。儿子不可能看得上你。
  说起来,我也做过正版书,在出版社买书号。但都不是什么好书,都是找几个枪手攒的,东拼西凑的跟风之作。做了一阵,没劲了。书卖不好,成本还高了,多了书号钱,一不小心就赔掉一辆桑塔纳。
  书号钱不仅是书号钱,还有责编费,还有审稿费,审稿的还不止一位,拿钱的事,有点权力的都要凑上来。说句话不好听,凡是肯卖书号的出版工作者,道德情操没法高。跟他们打交道,特烦。
  书为什么卖不好?不是我没眼光,是抓不到好稿。图书也进入了品牌时代,畅销的作家就那么些,没人肯把书稿给我。以前出版社不兴版税,千字稿酬又低,作家还愿意和我们合作。千字百元就是高稿酬了,一本二十万字的书稿,当面拍出两万的现金,也还有震撼力。现在兴版税,多卖一本,作家就多挣三两块钱。卖上几十万册,作家一本书就发了。在版税时代,我们的末日就到了,畅销的书稿不可能给我们,人家信不过你,你说你不隐瞒印数,傻子也不信,盗版的出身,还有诚信?
  上个世纪末,书店里摆满了豪华精装套书,有些是名著经典,有些什么都不是。我告诉你,最先做豪华精装书的,不是出版社,都是书商,很多都是我那些做盗版的朋友。做了半辈子书,都想做几本像样的摆上书架,好对儿女说,你老爸也做过好书。黑社会做久了,还要金盆洗手,变江湖老大为慈善家,何况做盗版的?
  结果怎么样?都赔死了。最典型的是一家上市公司,原来是武汉长印,就是一家印刷厂。后来被收购了,改名诚成文化。老板叫刘波。他做的书是二十四史的豪华版,卖价十几万。记不太清了。总之是天价,从来就没有摆在书店里卖过,卖也卖不出去。可这就成了诚成文化的利好,庄家就用这个题材把股价炒上了天。当然不会有好结果,涉险商业欺诈,被通缉,销声匿迹了。
  大浪淘沙,当年盗版起家的朋友所剩无几,还在苦苦坚持的,都是想熬到出版改革,书号放开的那一天,好名正言顺做出版家。只是,我估计自己坚持不到那一天了。
  我最有可能做的事,就是写一本忏悔录,把几十年的盗版经历写下来,侧面记录中国出版业发展的艰难历程,侧面反映中国读者的成长历程。我这么说,帽子是不是戴大了?当然,一定是忏悔,道德上要站住脚。写好以后,直接交出版社,正正经经出版,畅销不畅销都无所谓,就是要正版。
  我用自己半辈子的人生写成的书,当然要正版。
  盗版半生,正版结束,就是我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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