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我在美国拆迁

作者:丁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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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网友提出要谈谈拆迁,我没空但是却记住了。我知道最近几年国内拆迁造成的风波很多,但是我对国内情况了解不透,不好贸然评论的。而美国的情况,实在是相差很大。有人为我担心,怕我掉到什么政治圈套里面去,实在是没必要。政治这个词,美国人和我们中国人用法相差很大。美国人只有在party派活动、竞选、立法议会辩论这一类的场合,称之为政治。政府的运作,行政归行政,司法归司法,都不叫政治。至于老百姓的看法,和party派观点无关就不叫政治。所以,“发动一场政治运动”,在美国根本就是一种负面的话语。那位为我担心的朋友,实在是对美国的个人自由太没有概念了。
  再说,我记住了普林西普的要求,却不知从何说起,怎么办?前几天在小镇上买吃的,出门的时候花两毛五分钱买了一份我们这个县的报纸。我们这个县,这个小镇,人口到不了我们国内的一个乡,却也有两份独立的报纸、周刊。买报纸的原因是,头版头条新闻,县区划委员会否决了某开发商的小区计划。
  咱们就从这区划委员会(ZONINGBOARD)说起好了。
  我们这个县,大概和美国所有的县一样,有一个区划委员会。说“大概”,是因为美国的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原则,理论上说,各个县可以自行其是,不是上面统一规定,我没有经过研究核实,永远不敢丢开这个“大概”。区划委员会负责对本县实行区域规划的立法,这样的地方法规叫ordinance,它和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成文法案(叫bill或act,或者统称为成文法statute)不同,是很具体的本地的规定,具体到每一块地的用法。
  区划委员会的成员是六人,全部普选产生,定期改选。这六人在我们这个县,全部是兼职的,都有自己赖以谋生的职业。当区划委员,对他们来说,是为公众服务。不过,他们有时候其实也很忙。为什么呢?
  有关土地用法的ordinance,规定得非常详细。美国人喜欢规范化,土地的用法都编成代码,分门别类。比如我们这个穷乡僻壤,土地分成农业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其中又分成高密度,中密度,低密度,等等。各类土地的建筑,用途,包括建筑面积,最高高度等等,都预先分类编码。然后,全县每一寸土地,不管所有权是谁的,都有一个区域规划的代码。法律要求你,服从这一代码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区划委员会有时候还是很忙呢?不是有ordinance规定好了吗?
  因为他们也在不断建设,情况在不断变化。
  要讲清这个过程,没有比我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更简单的了。可能有些朋友已经知道,我们两人曾经穷人的事情穷办法,自己动手给自己盖了一栋房子,这就有了一点故事。
  我们到美国一年后,买了一块地,地上有一栋已经一百多年的农舍,还有歪斜的谷仓。一百多年前,门口大概是偶然有马车经过的农家小道,现在却是98号州级公路,日夜有呼啸的大卡车飞驶而过,排山倒海。冬天,寒风透屋,可以看到自己的裤腿随风摆动,很冷。我们在这农舍里一住十年。偶然有几次客人来的时候,我们非常抱歉,因为居住生活的条件实在是不怎么样。
  妻子是学建筑的。我们俩都在建筑工地上工作过。到美国以后,也涉及过建筑相关行当,经常跑建筑材料商店。美国的建筑工具,材料配件,多,好,价格也合理,叫人爱不释手。我们给别人盖过那么多房子,现在,自然想,为什么不给自己盖一栋?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嘛!
  当我们一分一分地攒钱,差不多的时候,就打算在远离公路的树林深处,盖一栋房子。自己动手。
  盖房子的第一件事,到附近小镇上,县的建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这个部门的女士,第一件事,查一下我们这块地的区划代码,是不是符合县里ordinance的要求。这一查,问题来了。根据已有地规划,不可以。
  我妻子到小镇去申请许可。
  县上办事的女士一查ordinance,说我们的这块地,属于低密度农业性质。这么大面积的地上,只能有一栋居住建筑。有了百年老屋,就不能盖新房子了。
  那怎么办?
  办公女士态度非常和蔼,说你们有几个选择:
  一是把百年老屋拆了。那我们住哪儿去?两个人动手盖房子,可不是一天两天能盖得起来的。后来事实是,我们用了整整一年才完成。这女士倒很理解,她说有很多人自己盖房子。你可以继续住老房子,但是必须保证,在搬进新房子以前,把老屋拆除。
  拆老屋谈何容易,再说,好好的百年老屋,为什么要拆掉。我们有很多零杂东西,书籍图画,是打算以后放在老屋里的。我们不愿拆。
  那么,女士说,第二个选择是,向县区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改变我们这块地的代码。这叫rezoning,重新规划。
  这就要兜回来说到,为什么区划委员会有时候很忙,为什么我要买当地报纸做个实例了。
  如果诸位有耐心读我上面给出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就会读到,联邦最高法院很久以前就指出,各地区域规划的ordinance,涉及土地的价值,一个ordinance下来,就可能让某人的土地大大增值,也可能让某人的土地大大贬值,所以,所有这些ordinance,都必须是“可以争论的”。所以,能够有法律效果的区划ordinance,都必须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且由区划委员会公开表决。
  这就是我买的当地报纸上的头条新闻之背景。同一期报纸上,还有一系列十几个公开听证会的通知。比如,有一个老人,申请将自己的土地分成两块,以便送一块给自己的女儿,让女儿女婿盖一栋房子。
  办公女士给我妻子的第二个主意就是,申请rezoning,这必须启动申请、听证、表决的程序。这个申请倒花不了多少钱,但是要等听证会安排,要出席听证会,向与会的区划委员和愿意来开会的邻居们阐述我们的理由,然后等待委员会表决。这里面内在的道理是:你的土地上增加了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土地的景观和价值。所以,这样的改变必须是debatable的。
  这个方案的最大问题是,听证会以后,区划委员会的表决仍然可能否决我们的申请。
  妻子没办法了,只好继续向办公女士讨教,这原有的ordinance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中的合理逻辑是什么?办公女士很有耐心,解释说,因为这是低密度农业区,这是为了保障农业区里的合理居住密度。妻子连忙说,我们没有改变居住密度,我们还是住两个人,原来的百年老屋用来做储藏了。办公女士说,根据ordinance,农业区的生产性质的储藏建筑,只能是谷仓,或者是活动房屋trailer,不能是真正的房子。这一点马上让我妻子抓住,问为什么?真正的房子,尽管是百年老屋,看起来也比谷仓或者trailer像模像样,为什么谷仓可以,百年老屋就不可以?
  办公女士承认,这ordinance听起来确实没有道理,可是她皱眉头说,ordinance是这样说的,她也没有办法。她不能给我们许可证。
  这时候,我妻子说了一句很美国化的话:
  “I will see you in the court.”(我将在法庭上见你。)
  我们一向听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其实,打官司花钱费力还可能打输,谁也不愿意没事打官司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美国人是最怕打官司的。但是,我妻子可以心平气和地向办公女士说出那句话,却很典型地表现出了美国人在同样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比别人多一条路,那就是,法庭的门是开着的,你觉得你有理,你觉得你受了伤害,你就上法庭去,走司法程序。你永远知道,法庭是中立的,是独立的,是和你现在陷在其中走投无路的陷阱没有利害纠葛的。你最后还有一个讲理的地方,你可以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穷尽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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