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打败德国莽警察

作者:liow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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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些提问是法律上的所谓“死亡问题”,对方假如说从来没有如此粗暴对待过自己日耳曼德国公民,那等于默认了对我进行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和专门针对外国人。假如对方说过去也曾经如此对待过日耳曼德国公民,那这个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警察,更糟糕。说不知道“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又等于承认自己文化水平甚至大脑智商低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无论对方如何回答都是死路一条的。
  原告和他的检察官的表情立刻严峻起来了,那位年轻漂亮的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女法官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光头警察和检察官耳语商量多时也没有答案,我穷追不舍向法官提问,相不相信一个地道本生本土德国人,而且还受过警察学院多年严格的高等教育而不知道“Maul”是形容动物嘴巴和“Mund”是形容人的嘴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对方再次试图轻描淡写地解释说这是德语中的口头语,并无特别的意思,但我从法官的表情中看得出来,法官并不认同对方的解释,而是认同我的答辩的。
  对方显然已经渐渐感到被我引进死胡同了,马上话锋一转问法官我辱骂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知道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不慌不忙地反问法官说,据我所知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的情况下,驾驶人还是故意违反的话,德国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白痴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明知“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举例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方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是白痴(Idiot)的可能,不然不可能这样做。
  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可否对原告也进行这类相关的测试,从而可以防范、杜绝个别大脑、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形象受损。同时再次强调我当时认为和现在依然坚信对方明知故犯和刻意侵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相当白痴的,所以在这种前提下说他是白痴,我本人认为也没什么不妥的,当然我也不排除可以用其他更加理性的语言和行为去处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和好处。说完,我看到年轻漂亮的女法官笑得更加灿烂起来了,而原告光头警察和检察官面无表情直冒汗。
  
  赢得官司更赢得尊重
  30多岁的漂亮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容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棒了。”突然像专业演员一样,比川剧变脸还快,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光头警察,几乎是用骂的口吻说:“你不要以为自己穿了身警察服装有就什么了不起的,你给我永远记着,你要学会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应被一视同仁的民众。本法院和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确实构成行为不当和对他人粗暴无礼的行为。任何人,哪怕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用‘请’字,你听明白了吗?”
  第二,你侮辱贬低他人“闭上动物的嘴巴”是属于主观故意侵犯他人的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指责你是白痴,法院当然不能说这个骂得好、骂得对,但综合前因后果再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之处,至少对你吸取教训,将来不再如此对待公民大众有良好的警示作用。所以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的庭审等费用由原告负责,被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还可以当庭对原告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算了,原告已经受到了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女法官高声宣布:“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应该感谢被告既往不咎宽宏大量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开,带来的证人也无需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够清楚的了,请你带上你的警察同行证人一同离开,而且本判决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被告的证人也由于以上原因无需出庭作证,但请被告留下来一会儿,本法官有话要跟你说,休庭!”
  光头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检察官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道:“好样的!佩服,我们辩不过你,我表示完全接受和敬佩您的雄辩才华,也无条件地接受法庭判决!”然后怒气冲冲狼狈不堪地离开了法庭。
  女法官架起金丝眼镜,仔细地打量着我,然后笑眯眯地问我是不是攻读法律的?我回答说辅修而已,接着她说对我今天在庭上的答辩感到很佩服,觉得太精彩了。我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其实我也有不完全对的地方,我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反应,没想到女法官说:“不对!你做得对!对这种人就是要给他们一个教训,你要为你自己寻回公道和人格尊严作出奋斗,我们要让你充分感觉到我们德国的司法是完全独立的,政府也好,公职人员、警察也好,全部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好!请你跟你的两位证人解释一下今天庭辩的情况,说对不起了,让他们白来一趟,好!再见!倪先生,祝你一切顺利!”
  我出来马上把这个情况向孙菁和Peter说了,大家都很开心,一路唱着歌开车回杜塞尔多夫。儿子Peter和孙菁不约而同地称我为德国华人“最牛被告”。既然有了这个称号,我肯定少不了破费给大家来一顿丰盛的庆功宴,最后来到杜塞尔多夫市中心Herzog Strasse的“新城酒楼”狂吃狂喝了一顿。
  看来年轻时学习钻研法律,在关键时候还是派上大用场了,这对所有留德学生和全体华人来说都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同时也为全体华人甚至所有在德外国人都争了光,希望将来大家以此案例为榜样,多学习德国法律和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这次官司省下一大笔律师费,没花一分钱,就把这个不可一世的蛮横德国警察修理得服服帖帖的!由衷感到德国法律基本上还是比较独立、公正的,我希望有一天我们国家的司法也能走上独立和公正性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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