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打败德国莽警察
作者:liow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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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下午我带着18岁的儿子Peter,从杜塞尔多夫驱车前往科隆-波恩机场接刚从罗马尼亚度假回来的好朋友圣安妮饼店老板唐敏皆和女友孙菁。到了约定时间,左等右等没见到人。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正当我急得团团转的时候,他们俩终于走出了闸口,我和儿子高兴地飞奔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凶神恶煞的警察,把我推开,大声呵斥道:“He!He!He!Wer sind sie?Was machen sie?”(嘿!嘿!嘿!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弄得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正当我慢慢试图重新启动大脑和搞清什么状况的时候,警察又气势汹汹地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人,我连忙说认识,他们是我的好朋友。这下更热闹了,几个警察马上围上来要我出示证件,我连忙恭恭敬敬地把德国驾照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领头的一个光头警察恶狠狠地说:“这个没用!你有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20多年了,我又不是出国,不可能每天都带着笨重的护照到处跑。光头警察大声地说:“不对!既然你来德国20多年了,难道你不清楚按照德国法律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文件以备查验吗?难道你不清楚你这是违法的吗?”
正当我试图有理有节地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驾照或社会保险证上的个人资料对我进行调查的时候,这个光头警察目露凶光转向一旁惊呆了的儿子Peter问道:“你是谁?在这儿干什么?有没有证件?”儿子可能一辈子也没遇过这种事,吓得话都说不出来了。我赶紧解释说这是我儿子,还是个在校学生,有学生证。没想到这个光头警察凶脸一拉,手指着我和儿子的鼻子大声道:“把这两人给我抓起来!”儿子吓得面无血色地看着我,我也被这飞来横祸搞得莫名其妙。无奈只好和儿子跟着警察一起走,边走边又觉得可笑,心想,好端端的来接个朋友怎么会被抓起来了?
不解地凄然苦笑了起来,没想到光头警察突然转身居高临下鼻子快碰到我脸上地大声问道:“你笑什么?嘿!你要是那么喜欢笑的话,我等下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我为什么不能笑?哪条法律规定我不准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我们继续跟他走,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貌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你要知道当我们中国人五千年前开始写字的时候,欧洲人大部分都还住在树上呢,因此你应该对我们笑和尊重我们。而且我们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们到里面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重要,是文明礼貌的象征。”
光头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战斗姿势,鼻子几乎再次碰到我的鼻子了,嘴巴还夹带着一股令人恶心难闻的口臭大声道:“Halts Maul!(闭嘴!)”作为德国警察随便骂人闭嘴这已经就很过分了,而且他是用形容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用形容人嘴巴的“Mund”。我怒火中烧,冷冷地盯着他说:“Du Idiot!(你这白痴!)”他可能平时欺负外国人习惯了,也没想到一个外国人敢这样骂他,惊讶地问道:“你刚才说什么?”我镇静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他的双臂张得更开了,满脸通红杀气腾腾摆出一副要打架的样子,我毫不畏惧地看着他,他明显地从我脸上和眼神中看到了我的态度,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你会付出代价的!而且是昂贵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生难忘!”我用疑问的口气问他:“昂贵的代价?有多昂贵?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知道什么是法律和需要增加一点法律常识了,毕竟我是攻读法律的而你不是。”
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把老唐和孙菁我们四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也查不到,懊恼得他只好大声示意我们可以离开了。
受到控告面对官司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了杜塞尔多夫警察的传讯,让我去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ifort,看起来还挺和善的。我就把那天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再次陈述了一遍,最后录口供的警察也认为虽然我骂他是不对,但光头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所以他会向上面建议不接纳光头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这个事情应该到此为止了。
但一个月后,我突然收到科隆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Boltersdorf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08年2月8日中午12点20分到科隆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光头警察原来叫Boltersdorf。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出庭的时间了,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两个证人孙菁和Peter一道赶赴科隆法院——老唐由于德语不好所以没让他出庭作证。路上,孙菁和Peter都有点紧张,都说从来没出过庭打过官司,我信心十足地安慰着他们,强调他们要尊重司法,实话实说,不要作假证供,一再强调他们把当天所听到的和看到的真实情况如实向法庭陈述。而我自己早已想好了如何应对这场官司,重点和策略都早已运筹帷幄了。
中午12点整,我们一行三人来到科隆法院三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对面坐着原告光头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地跟他们两位打了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回礼,但看得出光头警察得意的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等着瞧”的意思。
12点30分,广播让我这个被告进庭审大厅。
进去后看到主审女法官和另外一名女法官正坐在高堂上,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法律程序核实了我的身份后就宣布开庭了。首先法官让对方对我作出指控,跟我预料的几乎一样,诉讼的事实与经过除了用词带有偏帮护短之外,基本符合事实,因为我谅他们也不敢冒着严厉的德国法律作虚假证词,不然我手头也准备了杀手锏:万一对方不按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就立刻以作伪证来反击。
因为我之前就通过同样在科隆做警察的德国同学取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这样一来对方直接一交手就完了,可是对方看来还是不敢触碰这道火墙。等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开始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了,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进行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读法律出身的,愿意自己亲自答辩而无需律师,同时可以省下一大笔律师费。
精彩自辩使对方无法招架
我把那天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述说了一遍后就向对方和法官提出了以下问题:“请原告如实回答我的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原告从事警察边检工作多少年了?第二,过去在从事护照检查工作中有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第三,假如我也是日耳曼德国人的话,那天他会不会如此粗暴无礼地对待我?第四,原告知不知道德语里面‘Maul’和‘Mund’一个是形容动物嘴巴,一个是形容人的嘴巴这两者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原告很快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六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提问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来回商量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马上向法官提出希望原告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予以回答。法官准许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回答,原告一时手忙脚乱,回答说过去从来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第二,原告不认为当天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第三,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也是一句司空见惯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羞辱我的意思。
我马上按原计划和方案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那天确实对我进行了不适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直接承认了他从来不针对日耳曼德国人,只专门针对外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说知道“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依然对公民说出这种话,等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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