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作者:黄家祥




  第二,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质文明建设。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越来越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使人们有可能以市场经济为依托,冲破过去的封闭状态和束缚,逐渐认清并重视自身的利益所在,正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追求、和维护,人们也就越来越需要进行不同利益要求的表达,而法定的政治参与权利赋予公民向政治决策层表达利益要求的资格。物质文明的建设不能没有占人口约一半的广大女性的参与,然而在男性统治的世界里,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充分发挥女性建设物质文明的积极性。如果积极推动女性参政,让女性全面、平等、积极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管理,她们参与物质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利的物质保障。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加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而要具有真正的民主法治观念,就必须清除落后的传统观念、习俗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而这一过程正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民主传统相当薄弱,公民的民主意识非常淡薄。一些封建社会的政治残余,如等级特权、家长作风以及人治现象等,以不同的方式阻碍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僻、落后的边疆地区,加上历史、宗教、交通不便等因素,人们的民主意识淡薄。有些地区是解放以后才从封建社会过渡过来,有的甚至是从奴隶社会直接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大多数人没有民主法制观念,女性的地位更是低下,甚至被随意买卖、赠送。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有了进步与发展,但由于我国缺乏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再加上其他因素,民主法制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如何使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具有平等意识、民主精神和政治参与意识,如何去除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小生产意识和“依附心态”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积极参政的关键所在。要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就必须宣扬科学精神、民主法制观念、现代社会文明、社会主义新风尚等。而这一切离不开广大女性的科学、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议政,将有助于她们在参政过程中培养她们的民主、科学、现代意识,摆脱陈规陋习的束缚,进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妇联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少数民族地区妇联纳入以各级党组织为核心的同级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验收,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参政议政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她们的潜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和力量。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2007年10月15日.
  [2]郑永廷.论小康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J].中国政治,2003,(4).
  [3]俄罗斯〈独立报〉3月7日文章[N].《独立报》编辑部.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M].新华出版社,2005.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M].新华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黄家祥,男(布依族),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马列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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