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民国时期日本在厦门的贩毒活动及其影响
作者:陈 虹
日寇从鸦片贩毒中获得的金融利润是十分丰厚的。1938年以后,公卖局规定:烟价每两门市12元,由福裕公司批发与二盘商为11元4角,再转与三盘商为11元7角。实际上,三盘商从每两鸦片中获利3角,二盘商从每两鸦片中获利3角,而公卖局下属的福裕公司从每两鸦片中则是获利达6角,试想每日在厦门销售的鸦片远远多达上千两甚至是更多,日本帝国主义者的贩毒收入足以令人咋舌。
1945年10月起至1946年2月上旬止的《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统计得出伪禁烟局(原公卖局)及伪福裕公司内部财产状况,如下:1、天福特字纯膏计4328两;2、波斯、金门、满州半成膏计6957两;3、天福特字配给膏计3646两56钱;4、料膏各计9481两;5、满州原料土计17779两;6、金门原料浆计13775两;合计55963两5钱。1945年11月,救济总署沦陷区对损失进一步详细调查(厦门部分)指出:“敌人在境内毒化政策,以鸦片尽量输入,并在金门鼓励栽植,烟馆及立内约500所,运入毒品20,000,000两,毒化人民越10,000人(指厦门区,其输入内地在外)。”[12]
综观民国期间日本帝国主义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与方式,以鸦片为主的贩毒活动渗入厦门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使厦门人民饱受摧残。这段历史使我们牢牢记住日本殖民者的暴行,提醒我们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右翼势力抬头,为中日友好关系正常发展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2][3][4]戴一峰,厦门海关档案室.厦门海关历史档案选编(1911—1949)[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
[5][6][7]汪方文,厦门市档案局.近代厦门涉外档案史料[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
[8]厦门市地方志办公室,厦门市档案馆.厦门抗日战争时期资料选编(上)[M].厦门:厦门市地方志办公室,厦门市档案馆,1986.
[9][10]汪方文,厦门市档案局.厦门抗日战争档案资料[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
[11]福建省档案馆.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
[12]汪方文,厦门市档案局.厦门抗日战争档案资料[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陈虹(1983- ),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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