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民国时期日本在厦门的贩毒活动及其影响

作者:陈 虹




  【摘要】民国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者逐渐加强了对厦门的毒化政策。初期以走私鸦片为主,中期发展为依靠日籍籍民经营贩毒,最终在原有贩毒活动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贩毒机关。
   【关键词】民国时期;鸦片;毒化政策
  
  1916年9月,鉴于日本在台湾推行的鸦片专卖制度有利可图的效果,日本帝国主义者开始构思对中国大陆进行以鸦片为主的毒化战略。此时,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局长加来佐贺太郎抛出《支那鸦片制度意况》的文章,他论述到:中国的4.2亿人口里,如果有5%的人口(即2000万)吸食鸦片,若使用台湾的方法,每年就能赚取5.4亿日元的利润。从此,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厦门拉开了以鸦片为主的贩毒活动。
  海上走私最先触动了厦门海关敏感的神经,在海关官员与北京的来往信笺中频频提及此事。1917年10月7日,厦门去函写道:“香港银行的代理人告诉我,当前大量的鸦片正在运进厦门,以交换向摈榔屿和日本支取的巨额支票。” [1] 1919年3月26日厦门去函出现了这样的记载:“我们曾查获几起从海峡大宗走私进口的罂粟籽,供种植罂粟之用……本地有一家方言报纸曾登载一段文章,大意说,在上星期内就有不少于50000两精制土产鸦片运进厦门。” [2]日本援引了海关的第十八条规则故意将货物化整为零以逃避海关的例行检查,而当地的处理邮寄包裹的日本邮局也刻意隐瞒曾接受到装有毒品的邮寄包裹,这一点在海关公函中得到证实:“我之所以要促使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是因为我曾从看来可靠的当局那里获悉,此地日本邮局正在参与触犯邮政协定第17条规定的欺骗行为,该项条款规定:邮局应向海关送交详细报告,包括与所收到的包裹有关的所有项目。” [3] 1918年12月7日,厦门海关人员在寄往北京的公函中无可奈何的表示:“日本邮局曾公然违抗中国政府,充当输入鸦片和其他药材的后门。” [4]
  历史的车轮进入了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台湾的日籍籍民成为日本帝国主义者的贩毒先锋。根据1926年(大正十五年)四月,日本领事馆之调查数据显示,在厦门的台湾日本籍民以贩毒为生活之基础者如下:经营鸦片烟馆者共计328户,1229人;经营鸦片进出口者共计77户,480人;鸦片膏小贩共计65户,222人。上述相关人员达407户,1931人。此外,尚有120名与后违禁烟查缉处有关,故实际依赖贩毒谋生之台湾籍民总数应为2051人。[5]
  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是日本领事也不得不承认:“在日内瓦‘国际鸦片会议’,我日本帝国代表以台湾的鸦片专卖制度为典范游说各国代表,并获各国之承认,而此时此刻在一衣带水之厦门竟然有如此多数台湾籍民直接间接依赖贩毒谋生,前后彼此之矛盾莫此为甚!上表统计数字及各方面之实际情形,如果遍传世上,必遭各国之指责,而这些眼前之实际情形难以隐蔽,无疑迟早将引起世界各国之注目。” [6]
  为何日籍台民在厦门能够如此顺利经营这些与贩毒相关的行业?因为日本通过与中国诸多的不平等条约使他们的籍民享有治外法权,日本政府为他们提供了护身符。1928年,11月24日,厦门公安局会同思明县政府警备队,到局口街要取缔日籍浪人苏扁的烟馆,登门时门前聚集了日籍浪人百余人,一声喊打,拳棍交加,气焰极其嚣张,巡官郑威被殴重伤,巡警刘秉清当场晕倒,肇事日籍浪人李炳辉,曾经当场捕获。但是由于享有治外法权,罪犯最后由“日本领事引渡到领事馆加以释放。” [7]
  1938年5月,厦门不幸沦陷了。6月,日寇立即成立鸦片等事物的专卖机构——公卖局(后改为禁烟局)。该局局长由台湾人林济川出任,林济川与日本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协助日寇实施对厦门的经济侵略。此外由台湾专卖局聘来日人鸦片专门人员,竹内文雄、林四枝年、木佐贯弘、片寄四人,计划公卖局戒烟部门之组织。仿效日寇在台湾推行的“鸦片专卖制度”,即由侵略者当局对鸦片等毒品进行统一的买卖而且视为合法。
  公卖局的性质实为:“表面上是伪治安维持会和后来的伪市政府的一个局,实际上先是直接隶属敌海军司令部,后来归兴亚院厦门联络部的经济部领导。” [8]其主要任务包括:供应制造鸦片烟膏的原料,领导、监督三个鸦片公司的生产和推销业务,颁发小批发的二盘商和零售的三盘商烟馆的营业牌照。公卖局任务之一就是颁发鸦片的营业牌照,包括小批发的二盘商和零售的三盘商,他们的牌照每两年换发一次。在公卖局成立不久时统计厦门地区(包括禾山)发给二盘商牌照的有二十家,大部分是有功于“皇军”的浪人、汉奸开设的。1939年间,计有公卖局许可之二盘商21家,每家押柜20元;三盘商120余家,每家押柜200元。但是到1945年6月,厦门岛内有经营批发鸦片的二盘商66家,经营零售并供吸食鸦片的三盘商340多家。公卖局还遵从“兴亚院的旨意”,办理发给本市和沿海汉奸巨头的鸦片特别许可证,名为供应交际应酬,实则乃发给特权烟。每月供应伪市长李思贤,建设局长卢用川各150两,伪财政局长金馥生400两,伪和平救国军总司令张逸舟等3000两,伪金门公署长王廷植等1500两,伪语屿公署长莫清华等500两,南沃岛的伪闽奥边区绥靖总司令黄大伟等500两。这笔应酬的“费用”不知使多少人染上毒瘾,然后心甘情愿地替日寇充当侵略同胞的先锋队,又使日寇厦门流失多少的财富!
  日本人也开设了经营毒品的洋行,大多承担着运输毒品的中间环节的任务。例如著名的大阪商船会社(公司),他们的贩毒船只实质上为日寇特许的交通船,几乎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频繁出港和进港。日本柏源洋行把吗啡装入药瓶,充当白药入口,数量很多。在这些洋行中都有不成文的规定:(买办)售出鸦片每箱抽10元。在暴利的引诱下,日寇交通船,游走于“沦陷区”、“国统区”、台湾和日本等地区,用鸦片骗换粮食。开办于1938年至1944年的金合成船务公司,由敌酋拨给“交通船”两艘,川走漳厦间,载运鸦片毒品,套取内地粮食资敌。
  日寇侵占厦门之后,各相关报纸频频报道日寇贩毒的罪行。1938年8月2日,据《泉州日报》报道:“厦门沦陷后,厦海关迫于环境之恶劣,乃暂迁鼓屿办公,依旧执行海关职务,外轮进口亦均按旧例报请派员上轮检查,照章纳税,……乃敌轮运厦运载大批货物毒品进口,皆口称军用品,未照例检查,擅自起卸,厦鼓国际人士对敌之破坏我国关政甚为不满。屡经交涉无效。”[9]这些报纸还揭露了厦门沦陷时期大肆开张的烟馆、俱乐部等经营鸦片行业的场所。《前线时报》1941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大量报道了大千俱乐部的状况:“(大千俱乐部)设在雍菜河与东亚旅行社南星乐园上,其内部设有烟床133张。” [10]上等的烟馆设备是十分华丽的,主要供应华侨富户消遣,实际上是烟娼、赌博之消金窟;90%以上的烟馆,却是专为内地人力车夫、挑夫这一类人物进行消费的。
  日本帝国主义者从1912年至1945年的贩毒活动对厦门造成巨大的损害。在日寇海军与日本领事馆的共同管理下,由日本、蒙古输入罂粟种植,根据时任伪公卖局局长林济川之供词承认:“委派领事馆砥上技师、佐藤技师、上原技手、古贺技手等农业专家到金门,直接强迫农民种植烟苗,每年发交禁烟局。”1946年12月,厦门市政府进行调查敌在金门毒化,当调查者问及金门共有多少面积的土地被日寇强迫种植鸦片时,当地农民回答:“金岛普遍种植,面积约6000亩。” [11]具体至金门县古湖乡的情况,凡户有壮丁者,每季须种植烟苗800株以上,除水源缺乏之田地得申请略为减少,期间每年自11月起至越年2月收成交缴。历年种烟占农地面积约125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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