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六巷花蓝瑶新石牌的嬗变与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思考

作者:黄华燕




   【摘要】六巷屯是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花蓝瑶聚居的村屯之一。文章通过对六巷花蓝瑶新石牌嬗变情况的阐述,探讨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利用传统文化,构建和谐新农村这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花蓝瑶;新石牌;和谐新农村
  
  石牌制是广西大瑶山特有的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瑶族,为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全体讨论通过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碑上或写在纸上、木板上,由石牌头人负责执行,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制度。
  石牌制出现于明朝。它具有维护瑶族地区的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维护婚姻家庭、防御匪患和外族入侵等社会功能,当地民谚说:“石牌大过天。”
  新石牌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是石牌制的继承和发展,指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大瑶山的瑶民为维护村寨的社会秩序,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对本民族的石牌制继承和改造,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村民自治契约”。文章以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六巷屯花蓝瑶新石牌为对象,试图阐述新石牌的嬗变和由此引发的思考。
  
  一、六巷花蓝瑶新石牌的基本情况
  
  六巷乡现有六巷、青山、王嵌、大岭、门头5个村民委员会,下辖48个自然村屯,1186户,总面积为203.1平方公里。全乡总人口为5547人,乡内瑶族有2684人,占到整个全乡人口的52%以上(数据为六巷乡人大办公室提供)。六巷乡花蓝瑶主要聚居在六巷、门头、古卜、大凳、王桑等村屯。六巷屯是一个花蓝瑶聚居屯,花蓝瑶人口约占整个屯子总人口的87.1%,约占整个屯子内瑶族人口的93.4%。
  六巷花蓝瑶的新石牌成立于1982年4月1日(农历三月初一日)。这年是瑶族盘王大祭年,因为这是3年一次大祭,时间要进行3天,即农历三月初一日至初三日,所以格外隆重。从4月1日开始,当时村中德高望重的蓝玉龙老人就早早忙碌起来,他召来当时掌管盘王祭祀的3位大师公(师公中级别最高的),举行各种复杂的仪式,遍请天地众神保佑村中的人们和各种事物平安无恙,模拟瑶族在艰难困苦时期始祖盘王请来天地诸神来给自己的子孙送米送钱,点着明灯来指引他们渡过苦海的全过程。这一过程一直到初二晚上才完成。初三早上,参加祭祀的人们都聚集到盘王祠前,敬上鸡肉、猪肉等丰盛的食物,由师公念经请来诸神保佑树林、庄稼成长,保佑村中人畜平安,将在场的每个户主和客人的名字念一遍,报请盘王保佑,至此仪式完毕。
  随后,人们开始聚餐,在聚餐将近结束时,由当时的大队长韦长房公布经费开支情况,并主持讨论村中安全问题,最后制定了六巷新石牌。新石牌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偷盗等问题及其违犯新石牌的处罚办法,并通过选举产生了新石牌规则的执行机构——新石牌执行小组。新石牌执行小组由5人组成,设石牌头1人,副石牌头2人,其他两人协助石牌头处理村中事务。新石牌规则和执行机构产生后,将新石牌写在信笺上,由蓝玉龙老人在盘王前宣读新石牌规则和执行小组名单,众人一致通过。接着各户主在新石牌条款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3位师公又取20来多个大碗,倒上酒,杀鸡取血倒入每个碗中,由蓝长老带领众人端起酒碗面向盘王庄严宣誓:“石牌大过天,神灵看得见,谁若敢违反,天地皆不容。”然后喝下鸡血酒,蓝玉龙老人宣布新石牌即日生效,最后大队长韦长房要求各户主回家向各自的家属宣传,并约定此后每次社日都要由新石牌执行人宣讲新石牌规则,提醒众人遵守。
  新石牌规则制定出来后,按政府要求送交当时的六巷村公所备案,村公所对新石牌规则中的个别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又由大队长韦长房带回召集村民开会讨论,修改后用蜡纸刻写,然后印发每户1份。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新石牌就成为六巷花蓝瑶的基本法规。
  
  二、六巷花蓝瑶新石牌的嬗变及其影响
  
  (一)新石牌嬗变的原因
  新石牌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村落社会事务,对涉及村落生活方方面面事务的处理,包括生产、生活、纠纷、婚姻、宗教等。新石牌的内容更多的带有传统的色彩,特别是在权力的执行人和执行主体方面,都是村屯的传统治理者。在一定时间内,新石牌是六巷治理的主要法规,但是新石牌的命运也像传统石牌一样,随着时代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迁。
  传统的石牌随着历史的改变而改变。从20世纪50年代的《大瑶山团结公约》,到20世纪60、70年代的政治制度的变化,旧石牌已经基本消失。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出现,传统文化重新在六巷盛行,按照石牌的模式而出现的新石牌也就盛行开来,由于这种新石牌较好地解决了当时复杂形势而出现的问题,又与当时国家的政策相适应,于是就有了用武之地。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形势的发展,新石牌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形势。1984年10月,金秀瑶族自治县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恢复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1987年,在全县试行村公所制度,乡镇以下设立村公所,村公所以下以自然屯为单位设村民委员会,有的还在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最小的单位。村民委员会是有“村民会议”推举出来,设有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没有投票选举这一程序。村公所作为乡镇的派出机构,干部实行政府委任制而不是选举产生。因而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瑶民参政议政、生产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暴露了出来。针对这些情况,1996年6月21日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下发了《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组建乡镇换届选举、撤所改委工作队的通知》,要求撤销村公所及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在原村公所范围内设立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组织。这是新石牌嬗变的第一步。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明确将村民委员会界定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是一个以村民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的指导行法规,为新石牌的嬗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二)新石牌嬗变的主要内容
  六巷花蓝瑶新石牌是传统石牌的继承和发展,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地处大瑶山深处的六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80年代末期,六巷与外界的沟通逐渐增多,特别是金秀瑶族自治县城至六巷公路的修通,广袤的大瑶山已不再是世外桃源。新石牌运行至80年代末,已逐渐显露了其不足。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六巷的《村规民约》及修改后的《石牌公约》已经明显地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原来的一些内容甚至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违背。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六巷原来的《村规民约》及《石牌公约》已经很少被人提及,取而代之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1年六巷将原来的新石牌进行了修改,更加接近了汉族地区的村民自治。
  1998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六巷讨论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据笔者调查得知,六巷的村民自治是在原来的《村规民约》和《石牌公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民组织,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例会制度;村委会的产生、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机构;村民小组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二是社会秩序,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等。三是经济管理,包括山林管理、土地管理、承包费用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