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构想与建议
作者:马子宁
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委员会”,发挥学术带头的作用,并在其指导下,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蕴藏和普查、整理、申报、展示(演)、利用等业务运作的实际,定向、定课题,协调科研、学术机构(团体)、教育等部门作系统的课题理论研究,借以形成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为系统的理论支持。这样,既有利于科学指导普查、申报和新的名录项目建立;又有利于对已建立的名录项目形成更完整的理论阐发,这会有助于充分发掘名录项目多重性社会功能的价值,促进名录项目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以及人才培训。
四是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急中之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脉。单就我市的省级、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生活问题而言,除其中少数人有国家工作单位的正常工资收入外,绝大多数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工艺美术系统和农村的,都是个体经营者,且由于行业不景气或年事已高,个人收入甚微,生活缺乏可靠的保障。在疲于为生计奔命,或奔命也无保障的情况下,何谈对名录项目的继承和创新,怎么去开展传承活动?
笔者有幸参观我市工艺美术学会的“珍品陈列馆”,其中有不少珍品本来就蕴含着很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资源。但现在大师已逝,只存下馆藏文物,这个历史现象发人深省,我们有责任杜绝这种历史现象的重演。在重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荣誉的同时,更有必要建立、落实代表性传承人的生活和传承工作的经济补贴的制度,借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认为,这才是最大的社会尊重。
这个问题的解决,才是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并使其正常运作的根本保证。
五是尽快筹办“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假定名),把“非遗”名录项目保护博物化。其主要功能:
1.征集、收藏“非遗”名录项目的精品、珍品。不同的名录项目有不同的使用工具、道具及其作品,它们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特别是精珍品都是不可再生的。通过征集、收藏,把这些物品象文物一样进行馆藏保护,这是保护名录项目的长远之计,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一项新的工程。
2.在展览(示)的同时,配套建立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室(演示室),这样可以使参观者更亲切地了解、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价值,有利于发挥名录项目的多重性的社会功能;同时,也发挥了名录项目传承基地的作用。
3.运用高科技的设备、设施配套,使汕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展览(示)在审美标准、科学知识水准,视听效果等方面更贴近现代生活的要求,更符合现代的审美意识,更为广大观众所喜闻乐见,成为汕头市新的文化品牌,城市的名片。
4.附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如:剪纸、抽纱以及传统工艺美术品等项目的展销部,有计划地组织专题营销和旅游展销活动。这样,既有提高汕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知名度,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的社会效益;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寻找经济效益的增长点,这对于保护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当然,在这方面还可以搭建更多的平台,如与旅游部门、经贸部门、加工生产单位联合,在“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指导下,使之成为我市新兴的文化产业。
六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问题。政府应该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同时,要切实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专款,保障拨付,保障工作经费来源。
此外,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市政府在一定年限内,每年拨给专款;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地发动社会各界、海外侨胞捐款,充实基金。这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整体保护,传承人的经济补贴以及日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运作等经费不足的有效补充。如果能实行,也是为政府,为地方财政减压减负。诚然,发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只靠政府牵头还不够,我们还必须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任重道远,吾辈自当“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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