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构想与建议
作者:马子宁
本文就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谈谈个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粗浅构想与建议。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立情况
我市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应该是以2006年6月份,市文广新局发出《关于申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汕文广新通[2006]28号)为标志。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广新局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护机构,如建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于2007年1月在市群众艺术馆挂牌;成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专家组;制定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和保护的工作方案,下发文件,督促各区、县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同时,通过送培和承办省文化厅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汕头片区培训班”等,培训专业队伍。在这项工作正式开展之后,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普查,积极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至今年6月份,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4个项目:《潮阳剪纸》、《潮汕木雕》、《汕头瓶内画》、《大寮嵌瓷》、《潮汕抽纱技艺》、《潮阳笛套音乐》、《潮州音乐》、《潮阳英歌》、《西门蜈蚣舞》、《南澳“车鼓舞”》、《陈厝洲“双咬鹅舞”》、《潮剧》、《西港、桃陈“锡箔”》、《澄海灯谜》,并于2007年1月,汕头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确认(汕府[2007]3号)。在逐级上报鳞选中,其中有9个项目获国务院公布为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即:《潮阳民间剪纸》、《潮州音乐》(含《潮阳笛套音乐》)、《潮阳英歌》、《潮剧》、《蜈蚣舞》、《嵌瓷》(汕头市)、《灯谜》(澄海)、《潮州木雕》(汕头市)、《内画》(汕头市)。《抽纱》是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3个项目:《南澳“车鼓舞”》、《西港、桃陈“锡箔”》、《陈厝洲“双咬鹅舞”》。
同时,已有15人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有5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
二、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构想与建议
两年来的工作成果,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对此,上级领导是肯定的,也使人鼓舞。但以我市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对比先进省市的经验,使人感到滞后,隐觉担忧。概括地说,“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凸现。表现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名录认定之后,所谓保护规划也就淡化了。实际上,也反映了全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健全;特别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对已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宣传、展(演)示(览)和开发利用不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务工作的理论支持还趋于弱势,专业队伍缺乏人才;市、区、县保护中心囿于无行政管理权,在面上的业务运作有瓶颈。
综上所述,我认为,构建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迫在眉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长远的系统工程,一些问题的解决,要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是不实际的。但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分阶段建立、配套,逐步完善保护体系应该是可行的。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认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类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国办发[2005]18号)的工作原则,做到环环相扣,上下重视,形成合力,则会出现生机勃勃的工作局面。
为此,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突破:
一是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已建立的区(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知识产权、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以及名录项目的开发利用等纳入法制的轨道,实施保护。显然,从狭义上讲,保护了名录项目本身,也是保护了我们地方的文化权益。
市、区(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依法开展工作的同时,依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当地的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真正形成国家、省、市和区(县)的四级保护体系。这样,会有利于最基础的保护,有利于督促各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申报时提出的“五年保护规划”的落实。
我在上文提到,市、区(县)保护中心囿于无行政管理权,在面上的业务运作有瓶颈的问题。这里举一个例子,“四顺凉茶”在汕头有好多连锁店,突然之间,他们的招牌挂出了“拥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凉茶秘方配制及其专用术语”字样。开头,谁也弄不清真假。后来经查证,这个名录是省文化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联合申报认定的。这件事反映出的问题是,我们所说的保护,就有个管理的问题。随着名录项目的开发利用,更有个管理的问题,如名录项目在异地使用如何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和接受管理的问题。如果这个管理由所在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那就必须赋予其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使之业务的运作更加得心应手,真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这个问题,也恳请政府予以考虑、解决。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含金量。市、区(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担负着所在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和申报,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保护,组织展示(演)等工作。职责要求必须有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人才队伍。组织业务培训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三年五载成才,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鉴于文化(艺术)馆原有队伍结构的现实,单靠培训,可能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因此,萌发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如果能够结合文化体制改革,突破现行的用人体制,吸纳真正需要的人才、干才,那更是解决人才缺乏的捷径。“人才是关键”,这是一句老套话,问题在于建设,要建设在于敢突破。队伍人才比例含金量提高,工作的含金量也必然随之提高。
三是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委员会”,形成系统的理论支持体系。我国现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分类有14大项,其中有169小项。这个规范力求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固有的特征和所包含的文化、心理背景,知识覆盖面广,涉及的学科众多。在实际操作中,仅靠市的“评审专家组”和保护中心,要切实承担起系统的理论支持和咨询、指导工作,显然有专业知识的局限。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牵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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