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0期


20世纪30年代厦门海关与水客矛盾初探

作者:张 麟




  摘要:在20世纪30年代的台厦航线上,“水客”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同厦门海关之间在“走私”等问题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这些冲突不仅仅是单纯的海关与走私客或者海关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更是由于当时不正常的两岸贸易背景,以及日本势力的插手所造成的。客观的来考察厦门海关的资料文档中有关的资料,有助于客观的认识厦海关同水客之间的关系,从而理解当时两岸民间贸易活动的特殊性。
  关键词:厦门海关;台湾;水客;走私
  
  台湾水客经常来往于大陆与台湾,他们职能众多,主要有代人传递信函等业务。水客在早期仅仅作为两岸民间往来的一种桥梁,虽然也有涉及贩运贸易,但是并不具有太多的商业色彩,更少参与走私活动,同海关之间并没有太多的接触,因此在厦门海关的早期资料中对水客的记载并不多见。
  随着日本割据台湾,两岸的民间往来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尤其是日本官方势力开始介入,水客同厦门海关之间的接触和冲突开始增多,尤其是从20世纪30年代初起。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到世界性经挤危机和中日关系持续恶化的影响,闽台贸易总体上呈急剧下滑态势。[1]公开贸易的下滑给走私,尤其是小额日用品走私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台湾海峡的走私活动日渐猖獗,给厦门海关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据当时报纸报道:“台湾厦门间水客往来,每轮恒以四五百人计,而被厦门海关破获漏税之货物时有所闻。”[2]厦门海关同总税务司之间的往来公文中关于台湾水客走私活动的报告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从这些海关往来公文中我们可以发现台湾水客活动的一些特点,并由此看出台湾水客在这一时期同厦门海关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的大致情况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随身物品和走私商品之争
  
  在这一时期走私问题成为海关同水客之间最大的争端,而水客的走私活动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从被查没的物品种类来看,几乎全部是小额日用商品,尤其是各种杂货,并不见有走私战略物资、军火、毒品等大宗违法物资。当然,到了30年代后期,海关开始大规模的严厉打击走私银元,水客成了海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水客是以个人财物的名义将银元随身携带,而且数额均不大,无法严格的目之为走私。但在海关看来,这种做法纯粹是钻了空子,这些物品仍属于商品,应该按进口纳税。
  其次,从水客活动的形式上看,他们按程序通关,并向厦门海关缴纳税款。台湾水客的商品主要是以个人的行李,私人财产,礼品等名义随身携带,在通关的时候,是公开和合法的。而海关的政策则是旅客的个人随身物品不必征税,所携带的商品则必须征收税款。水客充分利用了海关的这一政策,在同海关的接触中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他们一方面在所带的物品是否是商品这个问题上和海关扯皮,一方面在所带物品的量和应征收的税额上同海关针锋相对。这引起了海关同水客之间的严重对立。海关试图禁止这种做法,但并未奏效,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分散给所有的旅客。例如,上个星期,所有上岸的旅客都携带有新帽子和新雨衣。……携带少量货物以充作旅客行李的行径渐被滥用。直至我抵达这里以后方发现,有数百袋商品正用这种方式进口。……他们正呈现出一种倾向,即将其货物在船上分散到所有旅客中,从而给我们带来很大麻烦,因为这导致我们必须对数百名旅客(每艘轮船来自台湾的旅客平均在300至400人之间)的行李均予以仔细查验。”[3]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就目前的资料来看,水客的走私往往都是从台湾向大陆进行的,被查获的水客大多是在进入厦门海关时被查获的,而非在出关的时候。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闽台的贸易中,福建存在巨大逆差。据统计,1935年福建各口岸对台贸易总额约为1,958,197元,其中入口为1,641,944元,输出仅有316,253元,入超达到1,325,691元。1这种巨大的贸易差正是由于当时公开的闽台贸易被日本所掌控,因此在民间走私方面,水客台湾到大陆的走私活动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种贸易差背后所隐藏的日本因素。
  
  二、台湾水客的行会组织在这一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水客们能有如此巨大的能量,在同厦门海关的交涉中能够如此强硬,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行会组织在这一争端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台湾水客拥有自己公开合法的行会组织,称为“台湾水客协会”。该协会不仅公开为水客撑腰,并且在事态严重或者涉及水客切身利益的时候还直接与厦门海关,日本驻厦门总领事进行交涉。这些水客协会在交涉的过程中是毫无顾忌的,甚至以武力相要挟。厦门海关的档案中曾经记录了这样一件事。“4个台湾‘水客协会’曾要求我修改我们关于旅客行李应税物品的现行规定,……这些(协会)代表了这样一些水客,他们以死来威胁我们并图谋以扔炸弹来恫吓我们。”“……在交涉过程中,水客代表声称他们不知道有什么正当的理由要迫使他们这些适应福州市场需求的水客以实质上比在厦门的水客进口同样货物更高的税率纳税。……代表们暗示说,与其听任失去他们的生计,不如采取武力来对付在罗星塔的旅客行李组……” [4]
  尽管水客协会如此嚣张,但是在交涉时,海关却没有将台湾水客行会组织视为走私犯罪组织,而是将其视为合法的平等谈判对手来看待,甚至同水客协会之间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以求解决海关同水客之间的矛盾。厦门海关曾经制定过一个后来流产了的管理规定,其中曾有如下规定:水客必须是经厦门日本领事馆核准和确认的水客协会成员,并且他们要随身携带协会提供的身份证明书,一旦水客停止从事此项职业,其身份证明书必须交由海关和该协会注销。[5]在这个管理规定中,海关显然已经承认了水客的合法身份,并将水客协会放在了与自己平起平坐的地位上,将它视为一个管理者,由此可见水客协会在交涉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当然,这种做法只是一厢情愿。海关自己都承认:“这样做的结局并不能达到使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趋于合法化。我害怕你所建议的该项规定会遭到强烈的反对,而且最终会导致‘水客’都变成一名‘旅客’”[6]
  
  三、从三方交涉看海关同水客的矛盾中的“幕后推手”
  
  从水客协会,厦门海关,日本驻厦门总领事各自的政策和他们之间的交涉可以看出海关面对的真正的“幕后推手”实际上是日本。
  面对水客协会咄咄逼人的姿态,厦门海关要保证正常税收,因而竭力打击水客的活动,但是海关的这种态度同自己的对手来比较是很不坚定的,因为水客协会的后台老板是日本领事,它所面临的真正压力来自水客协会背后的支持者日本驻厦门领事馆。在这一时期,“日本人纵容走私分子以台湾和福建沿海众多岛屿为基地,组织走私集团,走私高税物品,形成了30年代福建沿海的走私高潮。”,[7]从某种程度上说,水客协会由于其同日本领事馆之间的特殊关系,也可以将水客协会视为类似的走私集团。日本领事对水客的活动向来是不利则严管,有利则支持,甚至公开出面对海关施压。在这种实实在在的压力下,海关只能对水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妥协退让,息事宁人了事。尤其是对水客征收的税率上,海关面临着日本方面和水客协会的双重压力。海关曾提到:“……我已就此问题会见并写信给日本领事。他强烈反对废弃去年制定的那个协议。……他甚至暗示应该让水客享受优惠待遇……日本领事已拒绝支持对台湾水客的货物征收全税。他告诉我,如果征收全税,水客就不会再存在了;还说如果我们企图按全税率征税的话,水客可能会找麻烦。”[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