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十万个为什么

作者:马 炜




  “呃,是这样,”他开始说了,“我觉得,我们的问题出在一些根本拿不上桌面的事情上,譬如,懒惰。那就从懒惰上说起吧。开始的时候,我还算是勤快的。当然我本质上是懒惰的,可是开始的时候我并没在意或者说并没有发现我是懒惰的。还有就是,开始的时候,我对一切还都觉得新鲜。这么说好像我是个喜新厌旧的人,也许我是吧。嗯,瞧,也就是说,头一年,我对一切都觉得新鲜和容易对付。可是很快,我就烦了……你在听吗?”
  “我在听呢,你说吧,放心。我尽管戴着墨镜,也看不见你,可你得想像我正目不转睛地盯着你。”
  “嗯,好吧,我接着说。我很快就烦了。我不愿做饭,也不愿洗碗。我是搞天文的,天文不是件急活儿,比较起来,我的工作还是轻闲的。谁在乎天上的一颗星飞过去时会不会碰上另外一颗星呢?就算是碰上了地球,那也是大家一起倒霉。嗯,如果大家一起倒霉,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了你说是不是?”
  “注意你的话题。”瞎子冷冷地说。
  “是,你得时常提醒我。我上班活儿不重,时间比别人多,最要命的是,我上班的地方离家还很近,所以,做饭啊买菜啊之类的事情就该由我来干对不?可我恨这些。是的是的,开始的时候我不恨这些,能干就干了,可到后来,我不愿干了。嗯,肯定是因为烦了。你瞧人家外国人多好啊,老婆不用上班,就在家里伺候男人,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呢?因为如果我们也像外国人那样,我们的收入就要少—半,我们就付不起房屋按揭的利息了,还有鸡零狗碎的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等。所以老婆也得上:班挣钱贴补家用。嗯,这样一来,两个人就没有高下之分了。瞧,这里有个社会分工的问题……”
  “等等,等等,这些深奥问题,留给社会学家去思考吧,你讲你的。”
  “好,我讲我的麻烦。回到家里,我啥都不愿干。不瞒你说,我连盛碗饭都不愿意,每次都是她盛好了递给我的。是这样:我们吃饭的时候,她就把装饭的高压锅端出来,放在她边上的小方凳上,揭开锅,把米饭盛好了递给我,我呢,总是坐在她的对面。吃完了一碗,就把空碗递过去,让她盛第二碗。我饭量很大的,一顿能下去三碗。这成了我们家的一个固定的场景。我是个饭桶,吃饭很快的,三碗下肚,撂下碗筷就走人,毫不含糊。就像有首歌唱的那样:这样过了多少天,这样过丁多少年……突然就遇到了难题:我们闹别扭时,谁也不理谁时,我的空碗就递不过去了。你瞧,我是听到她摆放碗碟的声音后走进厨房的,大多数时候,我的头一碗饭她已经盛好了,放在我的位置前,即便我们吵过架了,也是这样。这碗饭吃完后,你说我怎么办?别忘了我们正闹着别扭打着冷战呢!我只得放下碗,掉头就走。接下去我就得挨饿啦,因为我只吃了三分之一啊!当然这是特殊情况,要命的是,自从这样以后,即使我们没闹别扭,当我把空碗递过去时,仍然很不自然。不,她没有不肯为我盛饭,她还是替我盛的,只是我心里就有了障碍。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你说怎么办呢?我开始尽量不回家。早饭和中饭就都在街上吃丁,我感到舒坦极了,我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不用求任何人为我做任何事。回到家里,我只吃一顿晚饭。我想啊,这下总行了吧,她只需给我做一顿饭就行厂,我不会欠她很多的……”
  “等等,你说什么?你欠她?”
  “是。我老是觉得,她给我洗衣服,给我做饭烧菜,伺候我……就是在向我放债。” “嗯哼,有趣。你接着说。” “我不想欠谁的。不想。我不习惯欠债!” “为什么?” “那让我有一种被捆绑的感觉。” “现在你解脱了广
   “是。”陶沙说着长出一口气。
  “于是你就开始找另外一根绳子。你可够贱的!”瞎子狠巴巴地说。
  “你也认为白珠会成为一根绳子?”
  “你可以试试。”
  “我愿意冒这个风险去试试。”
  “为什么?”
  “你别问我为什么好不好?我不知道。”
  “好吧好吧。那后来呢?”
  “哦,后来,她就开始唠叨了。”
  “嗯,一般都是这样的。呃,这么说,你跟她离婚,是因为她唠叨以及她为你盛饭之类的广
  “想想,也不是。谁会为了那样的事情离婚啊!”,
  “那为什么呢?说了半天,你究竟是为什么呢?”
  “废话,如果知道,我还跟你说个什么劲啊!”
  “她漂亮吗?”过了半晌瞎子又问。
  “谁?”
  
  “还会有谁?你的前妻。”
  “怎么说呢?反正你呆会儿就能看见……我是说……”
  “别说了,我闻着她的味儿就能知道一切。你知道,我的鼻子挺管用的。”
  
   茶
  杯
  陶沙14岁的时候学会了抽烟,两年后又学会了喝酒,参加工作后整天茶杯不离手,所以他的牙齿是黑色的。有时一开口说话,自己都能闻到口臭。不过现在,他又能感觉到,他的口臭越来越淡了,因为他不但开始戒酒,还开始戒烟。也就是说;他已经快一年烟酒不沾了,只保留喝茶的习惯。这一年里,他嚼掉了将近800块口香糖;每次刷牙都狠得刷出血来。早上起来照镜子,发现牙齿在一天一天地变白,最后只在牙缝里留下淡黑色的线条。他相信,过不了多久,连牙缝也会变白的。他也没跟自己商量,几乎是下意识地采取这些行动的,好像冥冥中有个天神在指引他,让他做好这些准备;然后呆在某棵大树下等一只兔子出现。白珠敲他的房门时,他正躺在床上仔细地读一张印有女演员大幅彩照的海报,一边读一边用记号笔往女主角的脸上涂涂写写。海报印得十分精美,陶沙近距离地读着,几乎能看清女演员脸上的毛孔。市政府投资1500万元,重新装修了市中心一座建造于上个世纪初叶的大剧院,海报上宣传的是装修后的首场演出。女主演的照片旁边还有一幅完全西洋风格的建筑,让陶沙蓦地涌起了一股思乡之情。那个南方城市也有一座这种样式的剧院。陶沙一边描,一边哼起《人家叫我咪咪》。他很喜欢歌剧。他的哼唱被白珠的敲门声打断。当他听出是白珠的叫门声时,一下子从床上蹦了起来窜到门后。他们好像一直恪守着某个游戏规则,从不到对方的房间里去,不管有事没事。作为东道主的代表,他常去其他专家的房里走走,假惺惺地问问他们还缺点啥,却总是把她漏过去;而她呢,就是在最寂寞的夜晚,也只是安静地呆在自己的桌子前。这种相互忽略反而形成了最明显的默契。可以这么说,快一年了,他们谁的房间都去过,就是对方的房间没去过。所以,这是将近一年时间里,白珠头一次敲他的门。兔子真的来了,他这样想到,然后捧着肚子笑了半天,才打开门。
  “啊,真好!”她叹道。
  “什么?”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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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没有回答,径直从他身边走过去,来到朝南的窗前‘傍晚的阳光从侧面打过来,落在那些正在窗口探头探脑的爬墙虎叶子上。早春的叶子叶张还不是很厚,镀上金黄色的晚霞后,映出清晰的脉络。她称颂的,显然是这些叶子。
  她将上身探出窗外,伸手抚摸那些叶子,陶沙在她身后放肆地打量她。跟别的女人不一样的是,白珠衣服换得不是很勤,陶沙注意到她这身牛仔裤配高领的粗毛线外套已经穿了快一星期了。由于上身倾出窗外,她的脚踮着,臀部高高提起,让陶沙一阵慌乱。屈指算来,陶沙已经将近四年没过性生活了。
  白珠费力地要摘下一些爬墙虎来。陶沙从来都不喜欢花花草草之类的东西。作为一个见惯了山清水秀温柔景色的南方人,他更喜欢高大的树木和荒凉的原野。他一厢情愿地将自己的这种喜好强加给了所有的南方人,所以,他觉得同样生长在南方的白珠对这种藤本植物所表现出来的喜欢,多少带点矫情。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重要的是,他的房间里有她喜欢的东西,这就够了。这是上天安排的,恰好这些爬墙虎挂在他这扇朝南的窗户旁。
   陶沙站在她身后说:“我来吧,我替你摘。”白珠说:“好的。”闪在了一边。陶沙从书桌上抓过二把裁纸刀,探出身去,一口气割下一大把。这时候他看见远处的群山,虽说已经是春天了,却仍然一片暗沉沉的灰色,果然比不得南方的山,纵使在隆冬时节,也有苍翠的色块铺张开来。这样瞧着,便觉得白珠喜欢这几根软不拉叽的藤条,是有道理的。
  他从窗口缩回身子,发现白珠歪在他的床上,脸色苍白,连嘴唇都变成灰色的了,一只手费力地抬起来,指着靠墙的桌子。她的坤包被她进屋时随手放在书桌上了。陶沙吓了一大跳,抓起小包,拉开拉链,反手将包里的东西全都倒在床上。从小镜子、硬币、唇膏、纸巾等等小物件中,滚出一个白色的药瓶。陶沙拧开盖子,倒出一粒黄豆瓣大小的药片,塞进白珠那张正微微张开的嘴里。他的手指触到她的嘴唇,冰凉刺骨;又反手抄过桌上的茶杯,里面有半杯温热的茶水。白珠喝了一口,陶沙觉得她连吞咽都很费力。他将枕头塞在她的后背,嗅到了从她嘴里飘出的不易察觉的苦味。这种苦味他很熟,跟喝头一口绿茶时的味道一模一样。
  他搬过书桌前的椅子,坐在她的面前,看着她。
  “要不要我去叫大夫?”他问,声音有些发抖。
  她闭着眼睛,摇了摇头,嘴角还牵出一丝笑纹来。
  “很快就会过去的。”她说,声音如游丝一般。“我都习惯了。”她又补充道。
  他坐在床前看着她。她说得对,很快便有血色爬上她的面颊。他只在电影上见过这样的场面,而且大多发生在上了年纪的人身上,没想到白珠年纪轻轻,也有这种病。
  最初让陶沙想起她的,就是她的嘴唇。他们刚来的时候,有一次,那个年轻的软件工程师突然问他,谁是前来安装射电望远镜的工作小组中最漂亮的女性。陶沙一边大口大口地吞云吐雾,一边费力地将安装小组中的三十来个女人在脑子里过电影。“你说,费安娜是不是最漂亮的?”西北人用母鸡一般期待的目光看着他问。费安娜是他们那帮人中最活跃的。陶沙想了想,决定否定软件工程师的说法。“确切说,费安娜的眼睛和腮帮子是最出色的,但是,她的鼻子和耳朵终归平淡。”他像个老流氓似的缓缓说道。西北人“啪”的一声关了电视机,凑过来兴奋地拍拍他的肩膀,似乎终于找到了值得大干一场的事。他们于是开始煮酒论英雄,用来消磨夜晚山上多得没处搁的时间。他们像两个蹩脚的侦探,手里没有多少线索,只好一个一个摸排。他们交流着他们的看法:关于这些女人的肩、腰、腿、胸、五官,还有她们掩蔽在纺织品后面的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消化系统,甚至她们的盲肠、胰腺和胆结石。到第三天晚上,他们开始讨论白珠了。陶沙的脑海里突然跳出了一对嘴唇,红得发亮,两条曲线比掠日彗星的彗尾还要清晰。“这个女人嘛,”陶沙沉吟道,“我有个心愿:我一定要亲一下她的嘴唇!”西北人大失所望地盯着他看了半天,好像他违反了某种约定似的。
  在那些探讨安装小组全体女人的各个器官的夜晚里,陶沙不会想到这张嘴唇会连接着一个供血障碍的心脏,而看上去却仍然鲜艳!
  “对不起,我真丢脸!给你添麻烦了。”她说,声音重了一些。
  “瞧你说的。再喝点水吧。”陶沙取过那个玻璃杯,站起身来。
  “你干吗?”白珠问。她的嘴唇正在转红。
  “我给你倒杯白开水。”
  “不用了,就喝你的茶。”她盯着他说,伸过手去,嘴角又牵出一丝微笑来。陶沙突然觉得她非常好斗。她在挑衅,他想。
  茶杯太大了,要么就是她的手太小了—曰g口个茶杯被她捧在手上,显得格外笨重。茶杯被吹制成大缸的样子,肚子鼓鼓的,造型朴拙;原先是盛酱黄瓜的包装杯。他很喜欢这个茶杯。重新成为单身汉后,陶沙的一日三顿全靠方便面啊、速冻食品啊之类的维持,酱黄瓜是他最主要的菜谱。但这种牌子的酱瓜他后来再也没有买到过。这个玻璃包装刚开始用来当茶杯的时候,喝着总能闻到一股酱瓜味儿,他就先用热水把杯子涮一涮,往空杯里扔上一小撮绿茶,然后拧紧盖子。过半天打开盖子,倒出那撮茶叶。原本清香的茶叶就散发出一阵浓烈的异味。如此这般反复熏蒸了有三天,杯子的异味终于全部去掉了。但是,盖子上的气味却怎么也去不掉。盖子是马口铁压制的。他将铁盖在清水里泡了一个多星期,气味还在。没办法,,只好在抽屉角落里找出个塑料盖来,勉强配上,却再也拧不紧了。这成了一个缺憾。事实上他并不是个完美主义者,但对这只茶杯却一直耿耿于怀。他并不像有些人那样将自己 的这种死心眼儿忽略掉,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些走火人魔,却还是原谅了自己。总有一天,我要找到一个跟这只杯子天衣无缝的盖子,他这样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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