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法国大革命琐谈

作者:袁传旭




  
  理性与传统
  
  法国大革命理论家和领导人的言论犹如横空出世,富于想像,撼人心魄。但仔细品味,又觉得是那么不切实际,有的甚至近乎疯狂,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革命的领袖们声称为了人民,但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实现人民所追求的权利。它迎合了民众的复仇欲望,以崇高理想和目标的名义进行冠冕堂皇的复仇,使人性之恶得到充分发泄。
  法国大革命理论从根本上讲源于对理性的迷信,革命的理论家和领导人相信政治理论和人的理性力量塑造了未来。他们认为人的理性在训练有素和系统的思维协助下,能够提供通向真理的途径。西哀士这样写道:“为了设想整个人类对自己真正的利益视而不见,每个人都必须有些许进步的理性观念……如果每个人都思维正确,那么最具重大意义的变化将很容易发生。”继而,他不无荒谬地宣布:“我个人的作用在于引见真理……我的原理是正确的,我的推论是无瑕的,这点毫无疑问。”这种对理性的迷信和自信为法国大革命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提供了理论依据。理性是人类的重要秉赋,但人性的缺陷和人的智识的局限性,注定人类的理性总是有限的,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国人以为《人权宣言》的诞生预示着个人权利的实现,而没有意识到权利实现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的方式,而不是关于权利的理想。法国人带着对旧制度的憎恨,不仅要打碎旧制度,而且要抛弃过去一切的东西,而没有意识到现实与过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现象与法国社会长期的专制制度不无关系。政治自由长期缺失,知识分子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使得法国的知识分子对政治事务不仅不熟悉,而且不具有洞见性,缺乏任何政治实践经验来调和他们的理论激情,只能创造他们自己想像的社会,寄希望建构一个全新完美、与过去没有任何联系的社会。
  打碎旧制度,建立新制度,随即就要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是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它必然是见仁见智,难以统一;二是建立的制度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同。经验告诉人们,一个社会制度若要获得社会的认同,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尽管当时法国社会已没有其他的社会变革方式,暴力革命是十八世纪末期法国人的必然选择,但破旧立新必将导致社会处于一个长期无序的状态。按照伯克的结论,要避免社会长期无序,人类只能依赖经历了漫长时间考验的传统。传统是人类文明的积淀,是智慧的结晶、经验的总和,是一代代人通过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获致的。传统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传统的自发性和演化性。人类的发展无不受到历史和现实的制约。人类的发展只能借助于传统使得人们对事物的看法达致共识,各种不同的利益得到调和,从而形成社会秩序。此外,人类借助于传统,可以使我们对事物的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预期,从而把自己的文明一步一步往前推进。人类的理性正是基于传统和经验,或者说,环境的力量迫使人变得理性,即使它们是难以理解和非理性的,也应承认其存在的必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的若干部分或许效能已不高了,甚至成为人类进步的障碍,但人类在行动时,仍必须考虑它们。
  传统处在变化、发展之中,但传统的变化、发展最好采取修正、补充和完善的方式,通过点滴的建设和渐进的过程实现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秩序不至于发生剧烈的动荡,发生变化的传统才有可能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法国大革命也使我们看到,社会进步离不开公民自由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普遍觉悟,一个时代政治信念及社会信念的变革的实现,必定是在社会诸多不同层面同时展开,单靠社会某一层面的推动不会有什么作为。任何一种社会运动如果对人类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和信仰自由肆意侵犯,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注释:
  〔1〕绝对主义是指君主具有最终权威,是最高行政长官、立法者和审判者,议会、法院或其他法定机构都不具有参与行使主权的基本权力。但君主不能像暴君那样任意行使权力,他必须忠于国家的基本法律,效忠于上帝的神圣律法。不考虑基本法而滥用权力是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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