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寻找另一个中美关系:华人在美国

作者:任东来




  设领护侨是该约签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该团成员清朝官员志刚所云,金山“中国人已有十数万众。中国若不设官,一恐其滋事,无人弹压;一恐其久无统属,悉变为外国下等之人”〔4〕。然而,实现这个在美设领计划,费时极长,直到十年后才实现。中国在华盛顿设立公使馆的同时,在旧金山设立了领事馆。由此,直到清朝1911年覆灭,中国驻美使节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蒲安臣条约》据理力争谴责美国排华的违约行动,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制止排华暴行,切实保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成效有限,但美国政府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甚至做出了一些赔偿。
  中国驻美使领馆设立之际,正是美国的排华浊流从西部各州的立法机构涌向华盛顿联邦国会之时。1879年国会的一项排华法因为明显违反了《蒲安臣条约》,在中国政府的抗议下,被当时的总统海斯否决。但与此同时,海斯决定迫使中国修订《蒲安臣条约》,使之能够为国会以后制定《排华法》铺平道路。1880年中美双方达成了《中美续修条约》,尽管清朝迫使美方废除了该条约初稿中“禁止”华工的规定,但接受了“管制和限制”华工赴美的规定。而且,在条约英文版中,还有“暂停”(suspend)的字样,参与谈判的清廷官员宝鋆竟然不查,成为美国日后1882年《排华法》的一个借口。后来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黄遵宪曾经做诗批评宝鋆等官员铸成大错,挖苦他们“谁知糊涂相,公认闭眼诺”〔5〕。
  1882年初,来自加州的国会议员再次提出《排华法》,规定“暂停”华工入境二十年。中国第二任驻美公使郑藻如提出抗议,认为它违反了《中美续修条约》的精神,为此,他还面见美国总统阿瑟。阿瑟部分地接受了郑藻如的抗议理由,并认为长达二十年的禁止将有害于美国与东方的贸易。阿瑟否决这个法案,但是他并不反对法案中禁止华人入籍的规定。国会只好把禁止华工入境的时间减少到十年,这次,阿瑟签署了这个法案。这就是1882年《排华法》,这个臭名昭著的法律结束了华人自由移民美国的时代,开启了日趋严格的排华立法的先河,成为美国移民历史上可耻的一页。它不仅禁止了未来十年的华工赴美,而且还剥夺了在美华人的入籍权。一位仍然坚持林肯时代共和党理想的参议员愤怒地指出:“我谴责这个法律,不仅因为它违反了美国一项古老的政策,不仅因为它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更是因为它违背了我们共和党近期所宣扬的政治原则(指美国内战和重建时期主张种族平等)。”〔6〕一位历史学家则挖苦道:“美国传教士真难向华人解释:为什么华人可以进入白人的天堂,却进不了白人的国土?”〔7〕
  
  三
  
  然而,天无绝人之路。《排华法》可以剥夺旅美华人的入籍权,却无法剥夺他们在美所生育子女的公民身份。因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白底黑字写着:所有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于是,利用宪法条款来获得公民身份进而移民美国的抗争开始了。1884年,一个生于美国、后被送回的中国华工陆某返回旧金山。由于没有返回美国所需要的“劳工纸”(已在美国的华工不受《排华法》限制,如果他们要重新进入美国,需要在离开美国前获得回程证,俗称劳工纸),他被海关扣留。陆某立即向联邦地区法院上诉,要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在核实了他的身份之后,法院明确裁决: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土生华人是美国公民,无论他们的父母是什么身份。就这样,陆某得以与其父母团聚,而对更多的想要来美的华工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土生可以成为来美最便捷的理由。由于当时美国并没有建立严格的出生证明系统,只要有两个华人在法庭上宣誓证明,且证词没有破绽或矛盾,就足以构成土生的充足证据。不过,这一判决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适用范围相对受到了限制。
  1888年美国通过了新的排华法(《斯科特法》),竟然出尔反尔,宣布原先发出的劳工纸作废,致使近两万名持有劳工纸的华人无法重新入境。他们被逼无奈,只好用土生的理由,迂回加拿大入境。随着以土生身份进入美国的华人越来越多,负责执行《排华法》的政府官员决定把失败了的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够裁定土生华人不是美国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只针对黑人。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898年“华人身份案”(US v. Wong Kim Ark)中,最高法院以六比二做出明确裁定,尽管其父母不是美国公民,也无法获得公民身份,但是土生则是公民,与他们的种族背景无关,这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明确规定。因为他们是公民,所以《排华法》不能适用于他们。于是,土生,不仅是华人土生,而且其他受排挤的亚裔土生,都可以据此合法地往来于中美,定居于美国。
  土生的理由,也给孙中山先生进入美国从事反清革命活动提供了可能。尽管孙中山曾经长期旅居后来合并到美国的夏威夷,但依然受制于《排华法》。为了避开《排华法》,孙中山专门在夏威夷办妥了一张证明自己生于夏威夷并在当地行医的公证文件。但1904年3月底,在美国旧金山入境时,他依然遭到美国海关的扣押。原来,清朝驻旧金山领馆官员向美国官员指证,孙的证件有假。在当地华人致公堂律师的帮助下,孙开始向负责海关移民事务的美国商务劳工部上诉,强调他因为提倡革命而被中国领事诬陷。七天后,孙中山被保释出来;再过三个星期,4月28日,美国商务劳工部承认了孙中山身份证的有效性,允许其在美逗留。就这样,利用三周前刚刚办妥的证件,孙中山顺利地进入了美国本土,开始了在全美各大华人社区长达八个月的宣传、筹款等革命活动。
  根据美国十九世纪最后二十年的三次人口普查,土生华人从一千一百八十三增加到了九千零一十人。如果按华人人口性别比例推算出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认为大约有四千六百人左右不是真正的土生,而是通过各种办法获得土生公民的华人。对于《排华法》这个恶法来说,华人的所作所为诚如一位美国历史学家所云是“正当的欺骗”〔8〕。这一结局无疑是对《排华法》莫大的“讽刺”!
  
  四
  
  1902年美国的《排华法》又到了需要延期的时候了。国会内外的排华势力蠢蠢欲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华法》,包括从严界定允许赴美的商人和学生身份,排斥华工进入美国新近兼并的领地夏威夷和菲律宾,并禁止华人从这两个地区移民美国大陆。时任中国驻美公使的伍廷芳,以其对美国政治和国际法的娴熟掌握,向美国提出了有理有据有节的抗议。这份长达五十八页的文件,对华工降低工资水平、华人移民会吞没美国、华人无意入籍和华人消费少等四种排华谬论进行了逐一反驳,同时指出了排华也损害了美国的利益:中国移民有伟大的潜力可以贡献给美国,但排华法阻止了这一潜力的发挥,更为严重的危害是,它将破坏中美贸易关系。
  在向美国抗议的同时,伍廷芳也希望清政府在国内采取配合措施,明确警告美方,如果一意孤行,中国商人就会抵制美货。为了打消清政府害怕引发事端的担忧,伍廷芳明确指出:“此抵制之例不论大小强弱,本可通行,依然行之,大国强国也无可奈何,必不致有失和用兵之事。”但这一颇有远见的建议,却如空谷回音,伍廷芳可谓孤掌难鸣。在新《排华法》案通过之际,他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向美国总统老罗斯福呼吁,不要签署这一“不特有违公法,且非优待友邦之道”的法律〔9〕。然而,在收到这一抗议照会前,罗斯福就已经签署了该法。
  新《排华法》将禁止华工入美的十年期限无限延长,而且将禁限区域扩大到美国的海外属地。这一规定显然违反了1894的《华工条约》,后者只是规定暂停华工赴美,十年为期。为此,在《华工条约》1904年到期续约时,美国试图把其违反条约的国内法强加给中方,为其可耻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对此,中国新任驻美公使梁诚坚决反对,双方的续约草案南辕北辙,谈判陷入停滞。就在这时,伍廷芳曾经建议并预言的中国抵制美货运动爆发了。这既是近代中国民众抵制外货争取权益的第一次尝试,更是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第一次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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