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对大学教授自主性的拷问

作者:仁 之




  自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高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规模扩招,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都比当初增长了好几倍。从数量上讲我国成了世界上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国家,以至有官员公开声称,中国的高等教育在国际上已达到比较先进的水平。但是数量的说服力是十分有限的,如果没有质量跟上去,大规模和高速度只会形成大量低级产品或劣质产品,就像经济泡沫一样。它的负面影响不仅涉及受教育者本身,而且涉及社会从而造成社会问题。
  由高校大量扩招引发的办学资源不足确实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仅仅强调这一点未免把问题简单化了。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是,随着高校的扩招,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至少像北大、清华这样一些国内一流大学以及相当一批“985”、“211”大学,由于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其办学条件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除开某些新开办的时髦专业外,其多数专业的培养质量基本上应该是能够得到保证的,即使说不上提高,总也不应该下滑吧。但是面对社会的质疑,有哪一所学校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我的培养质量是上升了而不是下降了?因此谈论高校的培养质量问题,除了注意到扩招带来的影响外,还要注意到其他方面。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就办学模式而言,学校在许多方面有了一些自主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路径,即是说,改革后的高等教育仍然一如既往地遵循着“计划经济”的模式,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本身所拥有的自主权还非常有限。不仅如此,由于政府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高校之间展开竞争,希望通过竞争形成一批“世界一流”或“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高校,同时另一方面又要以种种理由对高校加以规范化管理,高校处于“计划”与“市场”博弈的前沿地带,既想自主又不能自主,不想被计划又离不开计划,其结果便是,我国的高等教育最后都归结为表面化自主形式下的实质性政府型教育,政府对于教育的主导和干预较之以往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尴尬局面下,许多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
  以研究生教育为例。和本科生一样,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通常要包括招生录取、课程学习、论文写作、毕业答辩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犹如机器生产的道道工序,环环相扣,对人才培养质量层层把关,而在每个环节上稳把质量关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导师,即各所在学校的教授们。在我国高校,教授们的责任一向是较为明确的,但他们所负责任和他们拥有的权利却极不对等,由于不对等,他们的责任心降低了。不是说他们没有责任心,而是说他们没办法完全负起责任,尤其是对质量的责任。
  招生录取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对于导师而言,能否招收到合格的研究生,直接关系到日后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而这里所说的合格,并不专指考生的考试成绩,而是要更多的看其是否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潜力,因为研究生顾名思义是要从事研究工作的。现行的招考制度是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实行的。当初由于招生规模很小,学位点也很少,国家对研究生招生的“规范化”管理还刚刚起步,因而导师在录取学生方面具有较多的发言权。但是这种状况没有维持很久,八十年代以后,情况改变了。不论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国家规定统一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划定统一的分数线,一如整齐划一的“高考”一样。如果某个考生某一门成绩比如外语差一点点没达到分数线,即使导师认为他(她)具有学术潜力和培养前途,也无济于事。也许由于政府认为这样的考试还是有可能给学校和导师留下某种机动的余地,从2007年开始,国家将统考科目由原来的外语、政治理论扩大到专业基础,使不少专业的初试科目及标准实现了全国性统一。这种与“高考”几无二致的研究生考试形式,论规范则规范也,然而它却将学校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完全剥夺了。
  以统考的形式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这是现行招生制度所以能存在的最充分的理由。而它的弊端是有可能将一些或因考试的偶尔失误,或因对其学习用处不大的外语(就某些专业而言)没达线的考生排除在外。教育行政部门其实也察觉到了这一点,因而近些年来,允许一些学校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直接接收优秀本科生进入硕士生学习阶段。这种方式对于补救统考的弊端具有积极作用,但它的作用却十分有限。与此同时,一些具有资质的学校将免试推荐的形式上延到博士生层次,允许博士生导师直接从在读硕士生中限额招收“直博生”,从而赋予了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上的某种权利。然而,学校在对导师让权的同时,却加上了某些严格的限制,比如要求导师对每一名招收进来的学生,要按其学制年限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预先一次性付给其若干生活补助费,否则便不予录取。我们知道,一位教授能否获得政府的课题资助,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教授的学术水平并不必然地与是否拥有受助课题相关;另外,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获得资助的几率以及获得资助的额度也相差甚远,比如基础性人文学科就根本不可能跟一些理工科专业相比。在资源获取极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一些特定学科和专业而言,经费上的设限怎么可能保证导师的少量自主权真正得到落实?
  无论是绝对化的考试形式,还是有所变通的免试录取,其中之所以弊端层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给处于教育第一线的教授以应有的自主权。作为政府行为的研究生统考日益绝对化不用说,导师用科研经费换取“直博生”的规定同样如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校际之间的竞争呈白热化态势,“985”、“211”成为许多学校领导甚至地方政府追逐的目标,重点学科或实验室以及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一所学校是属于教学型还是研究型的重要标志,一年一度的准政府行为的高校排名更像一根无形的鞭子,驱赶着各个高校拼命向前。这种竞争表面上是“市场行为”,实际上则是政府行为,至少是由政府行为所驱动的。因为绝大部分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谁在竞争中胜出,谁就能获取更多的资源,反过来,谁能获取更多的来自政府的资源,谁就更容易在竞争中胜出。握有资源的政府成为操纵高等教育的有形的手,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支持和从政府手中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成为学校参与竞争的最大动力。而对学校来说,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就不可避免地要将各种指标强加于教授们的肩头上。于是,用科研经费换取招生资格,就成了激发教授们积极性的一着奇招。你想保住招博资格继续当博导吗?你想不遭致学子们的冷遇吗?那好,你去弄课题吧!有了课题,有了经费,一切都好办了。在这里,人们不难发现,政府驱动学校,学校驱动教师,在这个驱动链条中,最倒霉的是教师特别是教授,教授不仅没有了自主权,而且没有了尊严。当然受连累的还有学生,教授无权或无资格录取,一些够条件的优秀生源只好被挡在门外。
  教授自主权的缺失不仅体现在招生环节上,而且也体现在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一般都经过了本科阶段系统的专业学习,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论基础;即使是一些跨专业的研究生,经过考前阶段的自学,对现有专业也不会太过生疏。因此研究生阶段的主要任务便不应继续停留在对一般性知识的掌握上,而应该重点放在学习方法的训练和学习能力的提高上。这是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统一的原则,世界一些著名大学就一直坚持这一原则。比如德国的洪堡大学认为,“大学的主要职能不是传授知识,而是追求真理,因此,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教授应当从事研究并且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方法以理论化、系统化的方式传授给学生,学生不仅学习知识,包括最前沿的,而且更主要的是掌握方法,即独立地获得知识的方法,同时养成从事探索的兴趣与习惯”。我们的研究生教学也强调其研究性,许多学校对研究生还提出了发表论文的具体指标和要求,但这与研究性教学仍有不小的距离。且不说现有课程设置中占相当比重的千篇一律的公共课基本上只是一种灌输,与研究基本沾不上边,就是与专业相关的一些课程也好不到哪里去。尤其是在一些基础人文学科,一份发黄的讲稿年复一年使用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说穿了还是在于教学工作对教授们来说只是一个软指标,而做课题、搞科研才是硬指标。穷于应付的考核、定级、评奖等等这些来自体制的硬约束使得相当多的教授先生们不愿意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对学生的培养上。当然也不否认有一些教授会让学生参与到自己的课题研究中来,这种参与对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是有好处的,但这不能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更多的情况是,学生游离于教师的课题之外。几年下来,学分一个不少,能力却不见得有多少长进。不过这对毕业论文答辩的通过并不会造成多大影响,只要过得去,导师总会手下留情的。由导师聘请的答辩委员会一般都会不看僧面看佛面,给足主人的面子;而时下流行的答辩前后的论文盲审也大都能够顺利过关。个中道理圈中人都知道,大家相互默认,心照不宣,也不觉得有什么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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