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清教传统与美国民主的精神

作者:高卫华




  美国民主是基督教新教在北美新大陆直接孕育下的产物,是在以英裔清教徒为主的早期殖民者实践中诞生的绝无仅有的绝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美国,一切政治都源自宗教,宗教为美国的政治社会构建了胚芽。
  
  一、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清教传统
  
  清教起源于十六世纪初英国的宗教改革。英国宗教改革后的教会称为英国国教或圣公会,属于新教的一支。英国国教虽然本质上是反对罗马天主教的,但它在教义和教仪方面的改革很不彻底。因此其中一部分激进的教徒宣布脱离国教,要求清洗国教内保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琐礼仪,提倡过简朴的生活,他们另外组成了新的宗教派别——清教。
  严格地说,清教并不是一种派别,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倾向,一种价值观,它是对信徒群体的一种统称。清教徒是最为虔敬、生活最为圣洁的新教徒,他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认为每个个体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腐败和繁文缛节、形式主义。清教徒只承认《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权威,强调所有信徒无论平民还是国王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他们信奉加尔文“成事在神,谋事在人”的预定论,主张建立无教阶制的民主、共和的教会,反对国王和主教专权。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忍,反对奢华纵欲。他们赞许现世财富的积累,提倡节俭、勤奋的进取精神。在反对国教圣公会的宗教迫害与精神压制的过程中,清教徒继承了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新生的个人主义,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必然带来广泛的社会结构的调整。
  随着清教主义的发展壮大,清教徒的改革要求不再局限于礼仪方面,他们还要求进行制度方面的改革,要求废除“教阶制”,这就严重地触犯了既得利益者,因而受到了英国王室和国教圣公会的严厉迫害。清教的活动由此转到地下,许多清教徒选择了背井离乡,去寻找他们心中的“希望之乡”。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来到了北美这块可以保持其信仰的土地。
  
  二、清教传统塑造下美国的政治文化
  
  开拓北美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清教徒的信仰,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政治文化。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梅里亚姆所说:“清教徒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在美国国民特征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基督教,特别是新教中的清教,是美国文化最主要的源头。清教主义具有浓厚的民主主义倾向,“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理论和共和理论”。除了政治制度上的偏好外,清教教义还强调个人的自主和社区的共同性,强调上帝面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重视现世的生活秩序。这样就构筑了美国社会政治的道德基础,对于形成美国特色的政治文化“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一)崇尚自由、追求平等——美国民主的灵魂
  崇尚自由、追求平等是清教主义的内在要求。他们“崇尚真正的自由——这种真正的自由涵盖了广泛的道德的涵义。他们把一切破坏和蔑视这种自由信念的行为一概斥责为对权威的亵渎。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是一群称之为美国人的新人,命定要建立一个新的世界,为人类建造一座‘山巅之城’。以清教主义为特点的、美国化的基督教改革运动从一开始与社会改革运动结合在一起,力主个人积极自愿地参与政府的活动。在美国,清教主义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它赋予了美国民主独特的特点”。
  在美国,宗教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这里,宗教的精神和自由的精神结合得近乎完美。美国的神职人员都一致主张自由,甚至那些不同意信仰自由的人也不例外。托克维尔指出:“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混为一体,以致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个,简直是不可能的。”以致有人说,“自由主义只不过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已”。
  移民北美大陆的新教徒正是那些不堪忍受本国教会统治和繁琐的国教礼仪而坚持保持自己和上帝进行直接交流的教徒,他们身上体现的是一种要求个人独立和自主的精神。他们把这种精神带到了北美大陆,并在这里生根。在这里,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一个不需要再去讨论的问题。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份同样的权利,这就形成了美国这样一个多元的社会。在美国社会,拥护自由即拥护多元;多元的价值观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才能繁荣,个人的自由也只有在多元的社会中才能昌盛。价值多元主义也由此成了一种与民主社会密不可分的学说。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在根本上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一个社会的价值是多元的,那么,每一种价值都有其存在的正当理由。政权本身的使命就是保护这种多元的存在。政治权力的行使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和政府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
  (二)契约精神——美国民主的黏合剂
  清教社会组织以教会为内涵,以契约为形式。“契约说”源于上帝与亚当之约——起初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让他们在伊甸园幸福地生活,但要顺从上帝。但亚当和夏娃违背了这个约定,偷吃了禁果,犯下原罪,亚当的后代人类因而苦海无边,世代忏悔,以赎其罪。但清教徒所信仰的加尔文教义“因信得救说”又告诉人们,人能够通过上帝造物的安排理解神旨,争取获得解救,这就是恩典契约(Covenant of Grace)。尽管人性邪恶,但上帝是仁慈的,仍会引导少数选民最终超越罪恶,获得永生。“契约说”包含了清教思想的全部核心。清教徒自认人类罪孽深重,呼吁教徒反省自身的劣根性和堕落本能。他们认为自己肩负上帝使命,要为人类做出榜样,引导其向上帝赎罪,获得拯救。当他们到达北美新大陆这一尚未被“玷污”的蛮荒之地时,更认为是上帝的旨意要他们在此重建“伊甸园”,做全人类的典范。
  同样,从“契约说”产生了清教的人权思想。清教思想家们把皈依契约说发展为“教会契约”与“殖民地契约”,以契约来建立教会和殖民地政府。清教徒深知,教会过于庞杂,有损清名,难以控制;而教会若置大群非教徒于不顾,他们又会另立神坛,供奉邪说。必须有一种无所不包、政教兼顾的宽大理论,明确规定每个移民的责任和自由范围,协调社会管理与个人权益的关系——这便产生了被称为“联邦神学”的清教契约思想,即教会契约。
  清教主义中的契约论明显地包含着民主的要素。《摩西律法书》中写道,如果以色列人遵循上帝在“十诫”(Ten Commandments)中制定的戒律,上帝便对他们作出某些承诺。在这些契约中,上帝与人们订立协议或合同,并以恩典回报人们所付出的代价。这种思想具有很大的民主性,既然全能的上帝也会遵守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契约,更何况人间统治者呢?统治权的合法性在于被统治者的认可。“所以统治者实际上不过是执政者,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这就决定了选民具有很高的参与权与参与意识”。人民不只是臣民,不仅是处于臣属或附庸的地位,而是作为参与者以契约为依据对统治者进行监督,执政者的权力应受到选民权利的限制,不能独揽大权,为所欲为。选民的投票就是在分辨谁是上帝选定的有能力的统治者,而当人们发现罪恶的统治者时,他们有权把他推翻,因为他违反了契约。王权的威严消失了,代之以契约的尊严,这显然非常接近现代民主。
  清教契约论也为后来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英国统治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独立宣言》的开头即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可以说,教会契约是后来的《独立宣言》的发轫,《独立宣言》是教会契约的政治性翻版。契约论是美利坚革命和立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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