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远在天边

作者:[澳大利亚]蒂姆·温顿 作 黄源深 译




  蒂姆·温顿(Tim Winton, 1960— ),澳大利亚小说家,出生于西澳大利亚州佩思的一个警察家庭,在当地沿海一个小镇度过童年,17岁中学毕业,进入柯廷大学学习文学创作。温顿在澳大利亚文坛享有“神童”的美称,八九岁开始写诗,中学毕业后埋头写作,21岁发表处女作《露天游水者》,荣获澳大利亚弗格尔奖。22岁起成为专业作家,24岁时小说《浅滩》获得澳大利亚最高文学奖迈尔斯·弗兰克林奖,1987年去法国、爱尔兰和希腊居住两年,1989年回国,定居于佩思北部的沿海小镇至今。
  温顿出版了8部长篇小说、4个短篇小说集、6部儿童小说,以及多部非小说著作。他的书被译成11种语言出版,多部作品被改编成话剧、电视剧和广播剧。他曾3次获得迈尔斯·弗兰克林奖,2次获得布克奖提名。有长篇小说为《露天游水者》(An Open Swimmer, 1981)、《浅滩》(Shallows, 1984)、《天眼》(That Eye, the Sky, 1986)、《冬日的黑暗》(In the Winter Dark, 1988)、《云街》(Cloudstreet, 1991)、《骑手们》(The Riders, 1994)、《蓝背鱼》(Blueback fish, 1997)和《肮脏的音乐》(Dirt Music, 2001),短篇小说集《分离》(Scission and Other Stories, 1985)、《至少两个》(Minimum of Two, 1987)、《血和水》(Blood and Water, 1993)和《岔路口》(The Turning, 2004)。他的作品蕴含着丰富的深层意义,且又十分好读,所以既受批评家的青睐,又为广大读者所喜爱。温顿是目前澳大利亚最多产、最负盛名的年轻作家,几乎每部作品一问世便引起批评界的注意。
  在创作方面,他崇拜弗兰纳里·奥康纳、马克·吐温、霍桑、福克纳、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此外,本国作家斯托也曾对他产生过影响。他的众多小说尽管在内容和技巧上各有千秋,但仍可以归纳出一些共同的特点来。首先,他笔下的人物大多为小地方的小人物,生活在海边的小镇,而主人公又多半是年轻人。其次,小说中的年轻人在人生的危机时刻,往往有一位长者试图作“逢凶化吉”的点拨,而结果却适得其反,主人公会陷入更险恶的处境。三是作品中常常有点点滴滴的《圣经》训示和经文引用,并使之产生寓意深刻的联想,让人物达到一种庄严崇高的境界。最后,小说的结尾大多为开放性,矛盾并未解决,留待读者自己去思考。
  这里介绍的短篇小说《远在天边》选自短篇小说集《至少两个》。作者通过一个寓言式的故事,用极短的篇幅,极俭省的笔墨,近乎白描的手法,写出了当今社会繁华背后的现代人难以忍受的孤独和寂寞,以及人与人之间那种“咫尺天涯”的隔膜感。平白的文体背后潜藏着发人深思的“大义”,这就是温顿的风格。
  译者
  
  这个女孩,大家叫她胖姑梅兹,在父亲的书报店干活。她父亲是个先天畸形足,军队不要他,因此心里总是恨恨的。他整天在书架夹缝间走来走去,脚步橐橐响,提防着小偷,也留意顾客,不让他们不买东西却站着免费看书。姑娘的母亲整天坐在收银机前,看着来往的车辆。“灰狗”大巴轰然而过,往北开到城里,一天一班。老掉牙的松下收音机里传出枯燥的嗡嗡声,这才提醒姑娘,母亲还在那里。父母回家吃午饭,留下她看店,这时她心里才踏实。
  每天午饭时分,一个高个子黑皮肤男子会走进店里,在门内站一会儿,仿佛调节一下眼睛,或者辨清方向,然后径直朝一本小说走去。小说的书名叫《远在天边》,是个平装本。他打开书,一只脚踩在书架的低档上,读上15分钟。第一次进店时,他是偷偷地读的。一面读,一面不断抬头,看看有没有人监视他。他翻着白眼,担心封面奇异的紫色太显眼。姑娘朝他笑笑,耸了耸肩,表示毫不在意。
  “好看吗?”第一天他不花分文走出店门时,姑娘问。
  那人什么也没说,只是低着头,从收银机旁走过。他步出小店,到了街上,迎着从海港吹来的难闻的微风,整了整领带,扣上外套钮扣,走掉了。
  打那以后,那人又来了。不过他没有瞧姑娘,也没有表示相识。这要是她父亲,早就把他扔出去了。他不仅不花钱白看书,而且,她估摸他还是个巴基斯坦人。他雀巢咖啡色的手很干净,指甲经过精心修剪。西装款式保守,裁剪得线条分明。姑娘查看了一下这本《远在天边》,发现他用一根长长的黑头发做了记号,标出读到的地方。这本书看上去仿佛从来没有人翻过。封底的推介说:你希望这本书永远不要结束。
  几个星期过去了,姑娘思忖,自己是不是也该读一读《远在天边》。那个黑皮肤男子似乎从书里汲取了巨大的能量,从他每天迎风扣上外套扣子那样子看得出来。但是这本书那么厚,而且自从离开学校后,她几乎没有看过一本书。更何况,不知怎的,她觉得看这本书仿佛是偷听别人的谈话。而现在,光是企盼午饭时刻,以及那黑皮肤男子在店里时她所感受到的奇怪的友情,已经够有意思了。她成了一桩阴谋的一部分。在这一小时之内,她的原则就是店规。单单看着他站在后面,擦得锃亮的皮鞋搁在书架底层,尖尖的眉毛往下弯着,充满光泽的眉尖在荧光灯下闪亮,就给了她莫大的愉快。
  她不是个漂亮姑娘,不读书,也没有男朋友。有时,她会骑着自行车到小镇边上兜兜,沿公路瞧瞧。她觉得自己一天比一天胖。她讨厌海港的气味,常常纳闷,这么多年下来,自己还是不是闻得出那气味来。
  有好几回,她差点要问他,这本书看得怎样了。有一次几乎已离开收银机,面对他,想问他究竟为什么要读这本书。可是,甚至刚要张嘴,或者从座位上起来的一霎那,她明白那可能会破坏两人的午饭时光。因为,尽管从第一天后他甚至再也没有遇上过她的目光,尽管他们从来没有真正交谈过,他也确实没有从书报店买过一样东西,姑娘却知道他们彼此很了解。在此之前,她从没有感到与谁有过这样的默契。
  一次,黑皮肤男子来迟了。姑娘的父母吃过午饭已回到店里。她紧张万分,看见黑皮肤男子不知不觉朝后面走去,她大气不出。可是那人甚至还没摸着《远在天边》就已经感觉到,姑娘的母亲正隔着“松下”伸出头来。那男子立马走人。第二天,他又来了,非常准时。
  有一回,情况更加危急。一天,一个大块头女人,脸红红的,身穿一件亮光光的开襟羊毛衫,拿着那本《远在天边》来到收银机前。当时,姑娘的母亲正好在外边人行道上,把成捆弄湿了的《每日新闻》拖进来。
  “不好意思,”姑娘说。“那本书已经有人预订了。”
  “这是什么地方——图书馆吗?”红脸膛大块头女人加大了嗓门。
  “这本书有人订购了,不好意思。”把书留给明天午饭时间,似乎是最最要紧的。到城里再去搞一本,也许需要几个星期。而且,一想到午饭时没有那个陌生人造访,她心里便一阵恐慌。
  “这本书还有吗?”大块头女人伸过来一根肉鼓鼓、带了戒指的手指,搁在收银机上。
  “我真的不好意思。”
  那女人站了一会儿,似乎在决定对策。但末了,她把书往玻璃柜台上一扔,大摇大摆地走了。看着那个巨大的臀部渐渐退去,姑娘有些害怕了。那也可能就是我,她想。倒不是那身肥肉,而是……而是……不管是什么,反正是明显缺少的东西。那女人未必真要这本书,她开始怀疑。那场小小的冲突不过是没事找事儿。
  她看着母亲把报纸拖进来。父亲在她旁边走过,悻悻地把一只脚摔到身前。店外,“灰狗”开走了,车里空无一人。
  那天晚上,她帮着做些打烊前的扫尾工作,心里怪怪的,七上八下。晚饭时,那种怪心情才消失。她看着电视节目,看着看着,坐在那里睡着了。
  第二天早晨,她有一种负疚感。她没有朋友,父母照顾着她。她离开学校时,他们给了她一份工作,而在这个小镇上,工作是找不到的。也许,事情并没有坏到这个地步。
  那天,黑皮肤男子照例又来了。她瞧着他看书,见他长得不漂亮,但对他的肤色并不反感。他的牙齿看上去像上了光的大米。她觉得,他翻书的时候,她自己脸上浮起了一个笑容。那小小的瞬间变化是一种激动?此刻,她很愉快,那是毫无疑问的。不是别的,是愉快。
  店里空空荡荡。只有黑皮肤男子在读《远在天边》,还有她,隔着收银机明目张胆地窥视着他。除了成千艳丽夺目的封面,没有别的东西。他很愉快,她想,看着他翻过一页。
  她这么瞧着的时候,她敢发誓,雀巢咖啡色男子看样子翻过了最后一页。她的喉咙隔断了她的心。她听见他在叹息,看见他合上书,把它放回书架上;看见他朝收银机走来。
  他微笑着,露出细细的牙齿。
  “谢谢你,”他说。
  姑娘张了张嘴。
  “给你乘车,”他说,把一张钞票塞进她手心。“再见。”
  这位大家叫她胖姑梅兹的姑娘,目送他走出店门,到了大街上,迎着从海港吹来的风翻起衣领,继续走自己的路。
  一会儿之后,她走到书报店后头,心里既激动又茫然。《远在天边》躺在书架上。她拣起一根长长的黑头发,那头发很牢固,足以像止血带那样绕过手指,使皮肉变成蓝色。她背靠书架站着,咕哝了一声。那张五十澳元的纸币挺括簇新。她把它塞到套衫下面,放进胸罩。她倚在书架上,站了片刻,朝门口望去。她呼吸的时候,那张纸币在她双乳之间像是通了电流。
  在门边,她碰到了父母亲。她在他们的眉宇间看到了阴影。她竟尖叫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