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谈谈一件误传的“成都交子”图片
作者:屈小强
在南出成都的府河与沙河交汇处,有一处被称做“魅力成都观景台”(原处叫“凤凰台”)的景致。那里矗立着一座题为“成都之最”的青石浮雕柱,镌刻着一直令成都人引以自豪的历史上的六人“成都之最”。只是在“成都交子”名下的一幅浮雕(图一),却显系误植;因为那不过是一件传自日本的“身份”不明的钞版拓片,其内容和格式,与我国史籍所载北宋交子或其他纸币的实际情形大相径庭。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成都历史(乡土教材)》、《巴蜀百年》,“等近几年出版的本土图书中。(图二)不过,这样的错误,即连境外的一些知名学者也未能幸免,如李约瑟编著的《中国科学技术史》、钱存训撰写的《中国纸和印刷文化史》。
那么,为什么说是“误植”或“误传”呢?它的问题具体出现在哪里呢?
一、书文的破绽,说明它不是成都官交子
在前举所谓成都交子图片上,有了行竖排字引人注目:
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公私从便主管,并同见
钱七百七十陌流转行使。
其上“除四川外”四字特别关键。第一,从文意上看,这是限定在四川以外地区流通的纸币。“除四川外”,就是不包括四川,不能在四川流通。其实,书文本身就强调了它不是成都或四川官交子。第二,与其书文相抵牾的历史事实是,自天圣元年(1023年)十一月置益州交子务(在成都)起,直至大观元年(1107年)“诏改四川交子为钱引”止的八十余年间,交子绝大多数时间是限制在川峡四路(四川)境内流通的。这八十余年间,朝廷虽一度短暂地在河东、陕西、京西北及淮南等路设过交子务(所),甚至也曾将四川交子直接引进陕西,但却从未专门发行过能统一地流通于诸路州县而惟独不行于四川的特种交子。这便进一步说明:那件书有“除四川外,许于诸路州县”字样的图片,并不是官交子,当然也更不是由益州交子务发行的成都交子了。
二、格式的缺项,表明它不是钱弓或其他纸币
北宋纸币除交子外,晚期还有钱引及小钞。那么,那件所谓成都交子是否是钱引或小钞呢?已故货币史专家彭信威先生在《中国货币史》里说它“可能是崇观年间四川以外各路所行的钱引…‘钞板的拓本。”而中国人民银行编的《中国历代货币》一书也持相同观点。至于具体依据,这两部权威著作没有多讲。不过,倒有一些资料似可为其观点提供支持。这里摘录有代衷性的三条。
一是《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志下三·会子》所载:“(崇宁)四年,令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时钱引通行诸路,惟闽、浙、湖、广不行”。
二是《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十七之十八所载:“(崇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榷货务买钞所言,‘奉旨交子并依旧法路分,……钱引依此印造,诸路用钱引,四川依旧施行其已行交子,渐次以钱引兑换。”’
三是《皇宋十朝纲要》卷十七所载:“(大观元年五月甲午)诏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从这三条资料,可以获得这样三条信息:
1.崇宁四年(1105年),朝廷令改诸路交子为钱引;四川则于大观元年(1107年)始改,比全国晚了整整两年。
2.这两年间,四川仍旧使用原交子,并作好改行钱引的准备。
3.这两年间,钱引不能在四川正式通行。
另据《宋史》卷一百/\十一《食货志下三·会子》及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钱币考》,大观元年的四十三界交子尽管诏改称钱引,但“仍用旧印行之”;直至大观三年第四十四界,方正式启用钱引钞印。
这样来看,前举所谓成都交子图片,似乎应是在崇宁四年至大观元年这两年间(或者崇宁四年至大观三年这四年间)于四川以外地区发行、流通的钱引铜版拓片。
此外,资料还显示:在崇宁末至大观年间,朝廷还在较大范围内一度发行、流通过以回收当十钱为目的的小钞;但作为传统铁钱区的四川却未在小钞推行范围内。于是,所谓成都交子图片,似乎也有系四川以外行使的小钞铜版拓片的可能。
鉴于崇宁四年至大观元年或三年期间四川仍在使用交子而未行钱引、小钞等新出纸币的事实,笔者也曾以为那件误传的“成都交子”图是崇宁、大观年间“四川以外各路所行钱引或小钞的印版拓片”。但近重读杨慎编《全蜀艺文志》卷五十七所收题为元朝成都人费著的《楮币谱》(谢元鲁先生考为南宋人作品)及其他史料,遂认识到,那件“成都交子”图,也不可能是钱引、小钞或宋代的其他什么纸币。
关于钱引,《楮币谱》说:
大现元年五月,改交子务为钱引务。所铸印凡六:曰敕字,曰大料例,曰年限,曰背印,皆以墨;曰青面,以蓝;曰红团,以来。六印皆饰以花纹,红团、背印则以故事。监官一员,元丰元年增一员;掌典十人,贴书六十九人,印匠八十一人,雕匠六人,铸匠二人,杂役一十二人,廪给各人差。(图三)
这段文字所记,应是两宋之际钱引(起码是早期钱引)及其前身官交子(中后期官交子)的一般格式。之所以包括中后期官交子,是因为是文还叙及元丰元年(1078年)事。结合《楮币谱》末所记第七十界·第七十九界南宋钱引的具体格式,可以肯定,无论是中后期官交子还是钱引,至少当具有四方面的内容:
1.敕字;2.大料例(贴头五行料例),指钱贴开头例行的五行文字,包括面额、字号、料次、罚则和赏额;3.年限;4.背印(分一贯和五百文两种)。这四项内容皆用黑色印。此外还须有蓝(青面)、朱(红团)二色印,合为六方印。六印均饰花纹或文字。如“敕字”印上的花纹为金鸡(即金鸡捧敕)等,“大料例”印上为“至富国财并”等格言,“年限”印上为“三耳卣龙文”等,“青面”(蓝色底面)印上为“合欢万岁藤”等,“红团”印为“龙龟负书”故事等,“背印”为“王祥孝感跃鲤飞雀”故事等。
照此与那件误传的“成都交子”图比较,后者显然缺项过多而失于粗略,不应该是中后期的官交子或早期钱引。而倘按《楮币谱》末所记南宋第七十界—七十九界(绍兴三十一年~淳熙六年)钱引格式,则缺项更多;因为这十界的钱引上还标明有“界分”、“年号”及“书放额数”。另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十八记,绍兴六年(1136年),朝廷还“依四川法造交子”,行于东南地区;但仅三月即诏罢。所谓成都交子图不可能是这种短命交子;理由同上:不合《楮币谱》所记交子格式。
关于北宋末发行的小钞格式,南宋谢采伯《密斋笔记》卷一有专述:
崇宁五年敕节文:小钞,知通监造,书押、印造、样号、年限、条禁,……大观二年第一料,其样与今会子略同:上段印“准伪造钞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处斩,至庚寅九月更不用”;中段印画泉山;下段平写“一贯文省”、守件姓押子。
拿那件“成都交子”图与朝廷颁布的小钞格式比,可谓差之千里矣。它因此自不能归入小钞之列。
进入南宋以后,朝廷还先后敕准发行过流通范围较大的东南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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