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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情爱原型与现代判定

作者:钱玉趾



处于人生的盛期,事业的上升空间极大。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相如(43岁)又入京为郎,备皇帝顾问和差遣:48岁升为中郎将,出使南夷。这可以说登上了人生的顶峰,风光极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相如“至蜀,蜀太守以下郊迎,县令负弩矢先驱,蜀人以为宠。于是卓王孙、临邛诸公皆因门下献牛酒以交欢。卓王孙喟然而叹,自以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而厚分与其女财。与男等同。”以后,相如叉升为孝园令。35岁时相如的才干与上升空间,应该被县令王吉与卓王孙及众多有识之士所料到。
  从相貌方面看,相如担任“武骑常侍”,侍奉皇帝打猎,格斗猛兽。必须保证皇帝的绝对安全。因此,相如应是相貌堂堂、魁梧有力、机智舅敢、动作灵敏、做事千练的人。相如去临邛,“从车骑,雍容闲雅甚都”。他到卓王孙家赴宴,上百人。一坐尽倾”,可说明相如仪表非凡。“都”是美、漂亮的意思。相如不是一般的“都”。是“甚都”(非常美)。因此,当文君偷“窥”,便“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是说恐怕自己配不上(相如)。应该说,相如的俊美丰采征服了文君,使她为之心动、倾倒。文君是美是丑,《史记》《汉书》都未述及。连一般的漂亮都没说。《西京杂记》卷二说:“文君姣好,眉色如望远山,脸际常若美蓉,肌肤柔滑如脂。”或属粉饰之词,不可全信。
  综上所述,从相如的经济力、才干、相貌及上升空间而言。在婚姻场上具有明显的强势。汉代倡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此时的相如孑然一身,随时可以娶妇成婚,应是许多名门望族小姐青睐的人选。这是新寡的卓文君无法相比的。
  
  五、县令应是相如与文君婚姻的撮合人
  
  按照汉代的婚姻制度与婚俗,丧夫的文君不能“二适”(再嫁),要服丧、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采用“私奔”方式;而相如应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对象。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爷也是支持女儿私奔,重寻归宿的。可是,卓家却不能直接、正面接触相如,因此,县令王吉的搭桥与撮合便应运而生了。
  临邛县令王吉与临邛首富卓王孙应过从甚密,是宴席嘉宾。关系之深应超过王吉与相如的关系。但要相如去娶文君,则首先要说服相如;其次也要让文君对相如的相貌与风度满意。此外。更重要的还须瞒住世人的耳目才行。王吉先是利用素与相如“相善”的关系,主动向相如发出邀请:“长卿久宦游不遂,而来过我。”按理说,王吉邀相如做客,安排在家居住最好。可是,相如是“舍都亭”,王吉是“日往朝相如”。县令朝见相如,一路车马喧喧。而“相如初尚见之,后称病,使从者谢吉。(王)吉愈益谨肃”。这些违背人情的举动,应是造势,能达到抬高相如声望的目的。
  造势的结果是使临邛富人都知道“(县)令有贵客”,争相设宴请客结交。卓王孙请客就显得很自然了,可是“长卿称病不能往”。三十多岁,年富力强,有那么多病吗?这是在卖关子。结果是“临邛令不敢尝食,自往迎相如”,使上百赴宴者望眼欲穿。相如赴宴,姗姗来迟,却获得“一坐尽倾”的效果。这应是王吉导演的效果。
  相如赴宴、王吉安排他弹琴,文君得到了“从户窥之”的机会,顿时“心悦而好之”。事件演变到这时,相如这个“私奔”对象,经文君亲眼审核。被最后确认。接下来就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
  文君深夜逃出家门。卓家的门卫却不知:相如带着文君驾着车队驰归成都、临邛城门竟畅通无阻。第二天清晨,卓王孙发现人去楼空,派轻骑追截,定可追回。可是,他没这么做。待私奔成为既成事实之后,“卓王孙大怒日:‘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意思是女儿违反礼教,该杀。只是“不忍杀”,而实行经济制裁。(是否私下资助?无人得知。)卓王孙大怒。应是瞒天过海策略的一部分:既为掩世人耳目,也为堵塞文君夫家的追责与诟病。
  文君与相如私奔成都。居约两年。如果相如真穷,卓王孙真的“不分一钱”,实难生存。约两年后,时过境迁,舆论转淡。两人方到临邛,“文君当垆”卖酒,相如“杂作”。仍然应属“做秀”,同时观察当地民众的反应。当反应不大时,“卓王孙不得已,分子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算是认可了两人的姻缘。曾要被怒杀的女儿,相隔两年就分钱百万,这里面的蹊跷,明眼人一看便知。我们可以设想,就文君而言,其父是赞同私奔的,私奔后的婚姻需要父亲的公开认可,需要社会的认可。她需要“合法性”,这对她的社会生存非常重要:就卓王孙而言,需要改变女儿“妾身未分明”的尴尬处境,需要恢复父女、母女的亲情关系,在日后相如升迁后可分享荣耀。因此。这是必须走的一步,只是应选择恰当的时机而已。
  
  六、司马相如不是利用婚姻而窃赀或劫色劫财
  
  在古代上流社会,不带功利色彩的纯感情婚姻应属少数,大多数婚姻会受到政治、军事或经济的影响。秦始皇把自己的十五六岁的女儿华阳公主许配给七十岁的将军王翦,目的是要王翦好好带兵打仗。汉武帝时,将细君公主嫁给乌孙国昆莫猎骄靡为妻,是为了“和亲”。只要条件许可,谁都想找经济条件更好,才干更强,外表更美的配偶,而不是相反。
  杨雄《解嘲》说“司马长卿窃赀于卓氏”。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说:“司马长卿,窃赀无操。”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说:“相如纵涎,窃赀卓氏。”“窃”就是偷。“窃赀卓氏”是说偷窃卓王孙的钱财。其实相如没有偷窃任何钱财,是卓王孙自己“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窃赀”说应属不当。
  王立群先生在央视“百家讲坛”口述、收录于《王立群读(史记)之汉武帝》说:“琴挑文君:千年一骗局,劫色劫财”,“这个流传千古的爱情传说原来是一个先劫色后劫财的骗局。”“劫”是抢劫、强夺。事实是“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文君)驰归成都”,是文君自愿,自己先跑到相如住处,再一起跑到成都的。相如没有“劫色”,更没有“劫财”。他与文君是两情两悦,私奔联姻,而且相爱相守一辈子,也证明不是“劫”。
  从文献记载看,相如不是好色好财之徒。在35岁前,没有好色行为,更无“劫色”前科。他钟爱辞赋重于财色。他任“武骑常侍”,侍奉皇帝打猎,这样的美差“非其好”;转身到梁孝王处。结交文人,写出了《子虚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与卓氏婚,饶于财。其进仕宦,未尝肯与公卿国家之事,称病闲居。不慕官爵。”又载:“(相如)时时著书……未死时,为一卷书。”临死前写成一卷《封禅书》。相如的价值取向,与劫色劫财似无关联。
  
  七、班固没有揭示相如与县令策划阴谋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与《汉书·司马相如传》基本相同。在卓王孙请相如赴宴时,《史记》载:“相如不得已,强往”。《汉书》载:“相如为不得已而强往。”王立群发现《汉书》比《史记》多一个“为”字,并说:“‘为’者‘伪’也,即司马相如故作清高,假装不愿赴宴。班固写得比司马迁更透彻,他揭示了司马相如和密友王县令的确策划了一个大阴谋。”
  其实,司马迁已揭露了王县令与相如的“假装”,如:县令将相如请到临邛。“临邛令缪为恭敬”;相如在卓家弹琴时“相如缪与令(县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挑文君)”。《汉书》上这两旬也一样。其中的“缪”即假装,而“为”不是“伪”,不是假装的意思。如“为”是假装,班固会写成“相如缪不得已而强往”。
  “相如为不得已而强往”的“为”是介词,可译为“由于”。何乐士《(史记)语法特点研究》认为:从《左传》与《史记》的对比研究发现,介宾状语大量出现,在《“为”,宾,动》一节里,增加“为”的一项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举例有:《高祖本纪》“睢水为之不流”;《秦始皇本纪》“先帝为咸阳朝廷小”;《孝武本纪》“为且用事泰山”等。在《左传》里,上述“为”多被省略。《史记》“相如不得已,强往”应是《左传》遗风的影响,《汉书》则增加了“为”(介词),但两句含义绝对相同。
  由陶懋炳写的《汉书》的《前言》说:“《汉书》之成,历时二十五年,由四人完成……女史学家班昭受命完成其兄未竟之业”。前已说及,班昭14岁嫁给曹世叔,丈夫早逝,便终身守寡,主张“妇无二适(再嫁)之义”。《汉书》的最后定稿人应是班昭。她绝不会揭露相如(所谓策划阴谋)而褒扬改嫁的文君。王教授的上述观点似乎欠妥。另外,汉代的俸禄以谷物(实物)计发,单位是石),十斗为一石,一石重120市斤。王教授口述“一千二百石”,将“石”读作古音,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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