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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情爱原型与现代判定
作者:钱玉趾
一、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情爱原型
司马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司马相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少时好读书,学击剑……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非其好也。会景帝不好辞赋,是时梁惠王来朝……相如见而说(悦)之,因病免,客游梁……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著《子虚之赋》。会梁孝王卒,相如归,而家贫,无以自业。素与临邛令王吉相善,吉日:‘长卿久宦游不遂。而来过我。’于是相如往。舍都亭。临邛令缪(假装)为恭敬。日往朝相如。相如初尚见之,后称病。使从者谢吉,吉愈益谨肃。临邛中多富人,而卓王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二人乃相谓日:‘令有贵客,为具召之。’并召令。令既至,卓氏客以百数。至日中。谒司马长卿,长卿谢病不能往。临邛令不敢尝食。自往迎相如。相如不得已,强往。一坐尽倾。酒酣,临邛令前奏琴日:‘窃闻长卿好之,愿以自娱。’相如辞谢,为鼓一再行。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假装)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相如之临邛,从车骑,雍容闲雅甚都(很漂亮);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相称)也。既罢。相如乃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家居徒四壁立。卓王孙大怒口:‘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汉书》的记载与《史记》基本相同。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卓王孙慕相如声名。将他与县令请到家做客,相如弹琴(以琴心挑逗文君)。卓文君偷听偷看,“心悦而好之”。便与相如私奔至成都。此记载应是两情相悦走到一起的情爱原型。
二、卓文君面对的汉代婚制与婚俗
相如与文君两情相悦,就应谈婚论嫁,通过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时“新寡”,是个寡妇,按汉代礼仪、风俗,这显然不成。《西京杂记》载“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岁出嫁,结婚约2年成为寡妇。史籍未载她生子与否。看来没有生育。《札记·郊特牲》载:“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载:“信,妇德也。壹之与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记》的规定,死去丈夫的妇人不能再嫁。西汉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汉高祖(刘邦)登基后。命叔孙通制作礼法。汉武帝采纳博士董仲舒(前179~前10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西汉刘向(前77~前6)撰成《列女传》,用以进行妇教,宣传女德。《列女传·贞顺》有:“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也说女子丧夫终身不能再嫁。《史记,货殖列传》载:“巴寡妇清……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汉书·货殖传》也载:“巴寡妇清……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寡妇清能遵守当时的礼制,守寡守业而显天下,俨然是一个贞妇的典型。
汉朝的礼制基本承袭秦制。班昭(约49~120)是《汉书》作者班固之妹,14岁嫁给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继父兄续作《汉书》的编修工作。《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载有班昭的《女诫》,其中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汪玢玲《中国婚姻史》说:“班昭自己的寡妇身份……如此安份,著书立说,与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行事,自然备受皇家重视。推为女圣。”
三、卓文君再嫁只有一条路:私奔
《史记》说“文君新寡”,《西京杂记》说“文君十七而寡。”按《札记》所言,这时,她应是丈夫家的人,要为丈夫服丧三年。《史记》、《汉书》都没有说文君已经“来归”(来归,指被夫家遗弃的妇女返回娘家),所以她实际还是夫家的人,只是在娘家住着罢了。卓王孙是临邛首富,夫家也不敢把新寡的文君“遗弃”。夫家没有遗弃,文君想“来归”也不行。
守丧期间的文君若要改嫁。夫家会竭力反对;也不会有人家敢娶;更不会有人敢作媒。丈夫尸骨未寒,不服丧、不守寡。却要改嫁,即使是县令王吉,也不敢作媒。因此,新寡的文君要通过正式媒聘再嫁,此路不通。卓文君出嫁后一年或二年,丈夫死去,她会背上“克夫”的骂名;嫁后没有生子,她有不会生育的嫌疑。《孟子·离娄》载: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有“七出”或“七去”的规定,即有七种遗弃妻子的规定。《大戴札记·本命》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名门望族的强势男子,不会选娶卓文君:贫寒百姓,卓文君也不会屈就。因此,在等待再婚的环境中,卓文君应处于绝对的劣势。
处于新寡的卓文君再婚的唯一的路,只有私奔。但是,选谁私奔,谁愿和她私奔,又如何实施私奔?看来,光靠卓王孙与卓文君,都极为困难。
四、司马相如在婚姻场上具有明显强势
司马相如(前179~前117),其故里为四川蓬安,这已渐成定论。曹学俭《蜀中广记·蜀郡县古今通释》说:“梁天监中置相如县,长卿桑梓也。”王培苟《听雨楼笔记》说:“人皆以相如成都人,实今之蓬安人,后迁成都,又居临邛,三处皆有琴台。蓬州隋之相如县,以相如所居之地命名。”徐才安《司马相如三论》认为:《史记》所述司马相如“‘蜀郡成都人’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史记》说:相如“少时好读书,学击剑……以赞为郎(用出资金方法得到“郎”的官职)”,可能都在蓬安,说明他在蓬安有相当殷实的家业。“郎”是战国、秦汉时帝王侍从官的通称。相如的具体职务是“武骑常侍”,《史记》“索隐”说:“秩(俸禄)六百石,常侍从格猛兽。”买得这样的官职花钱不会太少,说明相如家有极强经济实力。
《史记》载:“相如之临邛,从车骑,雍容闲雅甚都……乃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通殷勤。”相如在临邛是“舍都亭”(不住县令家);相如出行车骑可谓豪华气派,对文君侍者“重赐”可谓出手阔绰,所有这些似乎与“穷”联系不到一起。至于文君私奔到成都,有“家居徒四壁立”的记述。也不能说相如家穷,因为他在蓬安还有家。相如离成都去长安等地做官,成都的家无人居,自然是“徒四壁”;返甸成都自然还是“徒四壁”。
从才干方面看,相如“少时好读书,学击剑”,担任过孝景帝的“武骑常侍”。到临邛前已写出《子虚赋》,可称百分之百的“文武双全”。“武骑常侍”是常常陪侍皇帝身边,应是万人艳羡的官职。但是他离开了这个官职,不是不称职,不是他做得不好,因为他不喜欢(“非其好也”)。于是相如“客游梁”,与游说名士邹阳、枚乘、庄忌同舍,“居数岁”即撰成《子虚赋》。他在梁也不是没有干好,不是受到挫折,而是“梁孝王卒”。才暂回成都。在此当口,相如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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