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萨拉乌苏河旧石器时代考古史(下)

作者:卫 奇




  2004年,尹功明和黄慰文用光释光方法测定范家沟湾旧石器地点的年代为:61±4.9~68±7.3kaPB[65],从而又为研究提供了一个参考数据。
  同年,黄慰文、董光荣和侯亚梅发表了《鄂尔多斯化石智人的地层、年代和生态环境》。文章立意新颖,可是由于研究手段的原因,作者以过去地层、人类化石、动物化石、孢粉和岩石结构的分析资料,再次采取时间和空间混合处理的方法表述其有关内容,尚未对所述出人类化石的地层逐一采样细致分析。文章中报道的人类化石6件标本分别发现于萨拉乌苏河南北大约2公里的范围内,在地层剖面分布于“萨拉乌苏组”下部至少有25米的垂直距离。厚度40余米的“萨拉乌苏组”岩相变化明显,其人类化石所在之地层至少有“层”的区别,或许存在“段”的差异,它们的年代无疑有先后之别。然而文章对于人类化石的地层缺乏准确交代,其年代缺少精确测定,生态环境的叙述仍然停留在地质学家们过去有关的研究资料之中。文章中将河套人称之为“鄂尔多斯化石智人”,并特别强调:“过去,‘Ordos’在一些中文文献里被误译成‘河套’,实则应译为‘鄂尔多斯’。因为‘鄂尔多斯’与‘河套’……是两个不同的地理概念。……因此,依照学术命名规则,……应根据化石原研究者的本意用‘鄂尔多斯’取代‘河套人’。”[66]按照文章作者的建议,因为1927年桑志华等发表“the Ordos tooth”时已经将“Ordos”译作“河套”,所以“Ordos”应该译作“河套”而不应该是“鄂尔多斯”。显然作者把地理学上的鄂尔多斯和行政区划上的鄂尔多斯混为一谈了。从科学命名优先的规则考虑,如果不是非改不可的错误,应该尽可能尊重前人,特别是发现者或报道者的意愿。
  最近,为了弄清1923年桑志华发现的人类股骨PA62号标本的确切年代,卫奇征得吴新智院士的同意,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批准,曾经在标本的指定部位切割了1.5cm2,分成2份,一份经英国人Susan Keates介绍,寄给俄国Y.V.Kuzmin送到美国亚利桑那(Arizona)大学AMS实验室,另一份送中国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年代测定实验室吴小红,她在德国基尔大学加速器质谱和同位素实验室完成样品的制备和测量工作。测定结果,其年龄距今只有300年左右。贾兰坡说:“大腿骨的颜色与萨拉乌苏河发现的动物化石颜色颇为相像,并没有区别。”[67]标本保存良好,说明标本在埋藏前和出土后,暴露时间极为短暂。如果标本出自顶部黑色的草原层,它的颜色应该是黑色的。的确,标本已经具有轻微石化。如果PA62号人骨标本的年代测定无误,那么它的出土层位应该在萨拉乌苏河阶地地层。然而,在阶地地层中曾经发现过不少现代人类的肢骨,其颜色、重量和质感方面均与PA62股骨明显不同。如果标本是出自萨拉乌苏河组或城川组,那么其年代测定就存在一定问题,或许标本受到了后期的严重污染。
  
  六、小议
  
  过去的事实是现在的历史,现在的过程必然成为将来的历史。我们回顾历史不是指责前人的错误和缺点,而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健康地发展当今的考古事业。学术研究就是弥补科学的空白和修正不足。所以,科学研究永远是创新行为。
  我们熟知前人留下了许多宝贵遗产,同时也留下了不少缺憾。我们今天做科学研究的时候,应该借鉴历史来思索如何创造未来的历史,负责任地考虑我们为后人遗留些什么,至少要有科学环境的保护意识,尽可能少地制造科学垃圾。
  萨拉乌苏河的科学研究历史实为光辉灿烂的一页。萨拉乌苏河的科学研究,成果巨大而辉煌,但是,有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一直不为人们所注意,例如:“萨拉乌苏河”简化成“萨拉乌苏”,“Sjara-osso-gol”变成“salawusu”,“河套人”易名为“鄂尔多斯人”,还有“萨拉乌苏河工业”、“萨拉乌苏河文化”和“河套文化”,“萨拉乌苏河遗址”、“萨拉乌苏遗址”和“大沟湾”地点等等,这些看来很好解决的问题,现在依然难以解决。因为在中国古人类学界随便定名司空见惯,而且高规格的出版物以及有地位的科学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常常有染。
  笔者建议,“萨拉乌苏河”应该正名,保留“河套人”、“河套文化”、“萨拉乌苏河工业”等术语,发现的遗址分别以“范家沟湾”和“杨四沟湾”定名。旧石器“工业”包括原材料的采集、产品加工和生产技术,它应该是由某一阶段若干遗址的石制品和骨制品等的共同特征和组合所反映。而旧石器“文化”是古人类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应该是由较多人类群体在相当大地域占据相当长时段所创造的带有时间和空间色彩的遗物和遗迹。“文化”和“工业”应该类似于动物分类“属”和“种”的关系,“文化”的内涵比“工业”浅,也就是说“文化”的外延比“工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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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汪宇平:《伊盟萨拉乌苏河考古调查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4期。
  [31]吴汝康:《河套人类顶骨和股骨化石》,《古脊椎动物学报》1958年2卷2期。
  [31]中国地质学编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中国区域地层表》(草案),科学出版社,1956年。
  [34]汪宇平:《内蒙古伊盟乌审旗发现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3年7卷2期。
  [35]李有恒:《“河套人”的新材料》,《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3年7卷4期。
  [36]祁国琴:《内蒙古萨拉乌苏河流域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75年13卷4期。
  [37]裴文中、李有恒:《萨拉乌苏河系的初步探讨》,《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4年8卷2期。
  [38]刘东生、刘敏厚、吴子荣、陈承惠:《关于中国第四纪地层划分问题》,载《第四纪地质问题》,科学出版社,1964年。
  [39]安志敏:《河南安阳小南海旧石器时代洞穴堆积的试掘》,《考古学报》1965年1期。
  [40]贾兰坡、盖培、尤玉柱:《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1期。
  [41]张森水:《富林文化》,《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77年15卷1期。
  [42]内蒙古自治区地层表编写小组:《华北区域地层表(内蒙古分册)》,地质出版社,1978年。
  [43]贾兰坡、王建:《西侯度——山西更新世早期古文化遗址》,文物出版社,1978年。
  [44]邱中郎、李炎贤:《二十六年来的中国旧石器时代考古》,载《古人类论文集——纪念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写作一百周年报告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78年。
  [45]袁宝印:《萨拉乌苏组的沉积环境及地层划分问题》,《地质科学》1978年3期。
  [46]董光荣、高尚玉、李保生:《中国沙漠形成演化气候变化与沙漠化研究》,海洋出版社,2002年。
  [47]董光荣:《河套人化石的新发现》,《科学通报》1981年26卷19期。
  [48]地质部地质词典办公室:《地质词典(三)——古生物、地史分册》,地质出版社,1979年。
  [49][50]黄慰文、卫奇:《萨拉乌苏河的河套人及其文化》,载《鄂尔多斯文物考古文集》,1981年。
  [51]董光荣、李保生:《萨拉乌苏河地区第四纪地层及其沉积环境初报》(摘要),载《第三届全国第四纪学术会议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82年。
  [52]董光荣、李保生、高尚玉:《由萨拉乌苏河地层看晚更新世以来毛乌素沙漠的变迁》,《中国沙漠》1983年3卷2期。
  [53]原思训、陈铁梅、高世君:《用铀子系法测定河套人和萨拉乌苏文化的年代》,《人类学学报》1983年2卷1期。
  [54]黎兴国、刘光联、许国英、李凤朝、王福林、刘昆山:《河套人及萨拉乌苏文化的年代》,载《第一次全国14C学术会议文集》,科学出版社,1984年。
  [55]董光荣、李保生:《试论内蒙古萨拉乌苏河沿岸马兰黄土与萨拉乌苏组地层的关系及其环境演化》,载《青海柴达木盆地晚新生代地质环境演化》,科学出版社,1986年。
  [56]黄慰文:《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载《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出版社,1989年。
  [57]吴茂霖:《中国的晚期智人》,载《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出版社,1989年。
  [58]祁国琴:《中国北方第四纪哺乳动物群——兼论原始人类生活环境》,载《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出版社,1989年。
  [59]吴新智:《中国远古人类的进化》,《人类学学报》1990年9卷4期。
  [60]Gai Pei:《Microblade tradition around the othern Pacific rim?押 a Chinse perspective》,载《参加第十三届国际第四纪大会论文选》,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
  [61]董光荣、苏志珠、靳鹤龄:《晚更新世萨拉乌苏组时代新的认识》,《科学通报》1998年43卷17期。
  [62]张守信:《中国地参地层名称》,科学出版社,2001年。
  [63]黄慰文、侯亚梅:《萨拉乌苏遗址的新材料:范家沟湾1980年出土的石制品》,《人类学学报》2003年22卷4期。
  [64]裴文中:《中国史前时期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48年。
  [65]尹功明、黄慰文:《萨拉乌苏遗址范家沟湾地点的光释光年龄》,载《纪念裴文中教授百年诞辰论文集》,《人类学学报》2004年23卷增刊。
  [66]黄慰文、董光荣、侯亚梅:《鄂尔多斯化石智人的地层、年代和生态环境》,载《纪念裴文中教授百年诞辰论文集》,《人类学学报》2004年23卷增刊。
  [67]贾兰坡:《河套人》,龙门联合书局,1950年。
  (作者单位:泥河湾猿人观察站)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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