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新出唐梁谊并夫人墓志铭初释
作者:张重艳 杜立晖
奖赏情况的反映
根据志文可知,志主在平定刘稹叛乱的过程中,从会昌某年的“左骁骑军十将”升任“左骑射军军虞侯”,并且兼领本军军务。对于平定刘稹叛乱后唐中央的奖赏情况,《新唐书》卷8《武宗本纪》会昌四年七月条载:“丙子,昭义军将裴问及邢州刺中崔嘏以城降。是月,州刺史王钊、磁州刺史安玉以城降。八月乙未,昭义军将郭谊杀刘稹以降。给复泽、潞、邢、、磁五州一岁,免太原、河阳及怀、陕、晋、降四州秋税。” 又,《资治通鉴》卷248《唐纪》会昌四年条载:“戊戌,刘稹传首至京师。诏:昭义五州给复一年,军行所过州县免今年秋税。昭义自刘从谏以来,横增赋敛,悉从蠲免。所藉土团并纵遣归农。诸道将士有功者,等级加赏。”从中可见,在泽潞镇叛乱平定以后,唐中央对昭义军采取了招抚政策,不但减免其租赋,而且赏赐有功将士,正如胡如雷先生所说:“中央政权也知道骄兵的拥戴是节度使称雄割据的资本,因而有时也用收买军心的办法打击藩镇势力。”[8]又据《资治通鉴》卷248《唐纪》会昌四年九月条载:“丁巳,卢钧入潞州。钧素宽厚爱人,刘稹未平,钧已领昭义节度,襄州士卒在行营者,与潞人战,常对陈扬钧之美。及赴镇,入天井关,昭义散卒归之道,钧皆厚抚之,人情大洽,昭义遂安。”唐廷为了达到稳定的目的,通过“厚抚”的政策,才使“人情大洽,昭义遂安”。 因此,对于昭义军中可以利用的部分,如志主等,在平定叛乱后得到提拔当是在情理之中了,志主被加官进爵也正好和正史所记唐廷在昭义军刘稹叛乱平定后所采取的政策相吻合。
六、对于唐廷平定刘稹叛乱中
尧山战役的反映
志文云:“故夫人王氏以元和中权窆于尧山之郊。□□□□垒野为战场,茔域多,莫得其所。”说明尧山之地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战争,这当是元和中期以后的事,很有可能就是在会昌年间。
尧山地处昭义镇最北部,紧邻号称“河朔三镇”之一的成德镇。成德在唐后期的藩镇中势力强大,在这次平定刘稹之乱中,唐廷就曾派成德节度使王元逵进讨。因此,昭义镇就不得不防,故保卫尧山应是刘稹战略防御的重中之重。志文称尧山为战场,也应是对唐廷平定泽潞镇叛乱之战的又一反映。《资治通鉴》卷247《唐纪》会昌三年五月条有:“河阳节度使王茂元以步骑三千守万善;河东节度使刘沔步骑二千守芒车关,步兵一千五百军榆社;成德节度使王元逵以步骑三千守临,掠尧山……王元逵奏拔宣务栅,击尧山。刘稹遣兵救尧山,元逵击败之,诏切责李彦佐、刘沔、王茂元,使速进兵逼贼境,且称元逵之功以激励之,加元逵同平章事。”《新唐书》卷227《泽潞》:“……成德王元逵次临,略任、尧山、向城;河中陈夷行营冀城,侵冀氏。茂元别遣将营天井关,为贼将薛茂卿所破,执四将,火十七栅……慈州将高玉、尧山将魏元谈等以次降成德,元逵以久为贼守,杀之。”由此可见,在刘稹叛乱中,尧山一战之激烈程度非同一般。志文对尧山地理环境的描述,反映出当时唐廷平定昭义军刘稹叛乱中尧山战役的一些情况。
七、关于王夫人之父王重荣
志文称志主梁谊的夫人王氏乃“王氏讳重荣之长女”。史籍记载唐末有河中节度使王重荣,墓志中的王重荣与史籍中的王重荣是否为同一人呢?通过分析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可以排除这种可能。首先,王夫人死于元和十年(815年),如果根据志文所记她“有子一人曰存质,女一人适太原王氏”的情况来推算,则其出生最晚也应在801年左右。而据《旧唐书》卷182、《新唐书》卷187《王重荣传》,只知他于乾符年间任河中都虞侯,黄巢入洛阳时被农民军任为河中节度使(时间大约是880~887年),光启三年(887年)遭兵变被杀。如果墓志中的王重荣即史籍中的王重荣,那么光启三年(887年)王重荣至少应在百岁以上,而本传记他此时正南北转战,到处厮杀,不可能有如此高龄。其次,《旧唐书》记王重荣为“河中人。父纵,盐州刺史,咸通中有边功。重荣以父荫补军校,与兄重盈俱号骁雄,名军中。广明初,重荣为河中马步军都虞侯”。《新唐书》则记其为“太原祁人。父纵,大和末为河中骑将,从石雄破回鹘,终盐州刺史。重荣以父任为列校,与兄重盈皆以毅武冠军擢河中牙将”。两书有关王重荣籍贯的记载尽管不同,但均非邯郸以及昭义军管辖的范围之内,而且从两书记述王重荣的早期经历看,也不在邯郸或昭义军境内。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推定,此墓志中的王重荣与史籍中的王重荣没有关系。
通过以上对志文的考释,使我们认识到此通墓志所蕴涵的历史信息非常丰富。其中志题对于唐代“招魂”葬俗的反映,不但丰富了唐代墓志铭的志题体例,还为研究唐代的招魂葬提供了一个例证。志文对于昭义军基层军职“军虞侯”的反映,也为进一步研究唐代藩镇的基层军职提供了新的材料。志文中记述的有关昭义军下属骑兵部队的材料,是研究昭义军乃至唐代中后期藩镇骑兵建制的珍贵史料。而志文对于唐廷平定昭义军刘稹叛乱的反映,则为了解此次历史事件提供了很翔实的资料。总之,此通墓志的发现,为唐代历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信息和佐证材料。
[1]录文为邯郸市文物局马小青先生整理。
[2]朱松林:《试述中古时期的招魂葬俗》,《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2期。
[3][5]张国刚:《唐代官职》,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32页。
[4]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280页。
[6]王永兴:《关于唐代后期方镇官制新史料考释》,载《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275页。
[7]《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河北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4页。
[8]胡如雷:《唐五代时期的“骄兵”与藩镇》,载《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82页。
〔责任编辑:许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