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邢台发现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初议
作者:赵福寿 吴佩英
件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面世,一件现藏于加拿大多伦多安大略博物馆,另一件的摹本据柯昌济所藏拓本绘制,著录于《易水金石志》对于较早面世的这两件卜八年相邦平国君铍,近些年台湾的许世雄、国内的黄盛璋、吴振武、“战国时代”诸先生均曾著文论及。笔者同意这些先生的研究结论,即十八年相邦平闰君铍制作于赵孝成王十八年,其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48年,距今已经2250年。邢台新发现的这件亦不例外,论据则如下述。
三
平国君是怎样一个人,他是在何背景下于赵孝成王十八年出任赵国相邦的?对此古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就像古文献中没有春平侯于赵孝成王十七年及其后任赵国相邦的记载一样。但《史记·赵世家》中有这样的记载系于赵悼襄王二年(前243年):“秦召春平君,因而留之。泄钧为之谓文信侯曰:‘春平君者,赵王甚爱之,而郎中妒之故相与谋曰:‘春平君入秦,秦必留之。’故相与计而内之秦也。今君留之,是绝赵而郎中之计中也。君不如遣春平君而留平都。春平君者,言行信于王,王必厚割赵而赎平都。’文信侯日:‘善。’因遣之。”《战国策·赵策四》的有关记载与此基本相同。《史记·六国表》赵悼襄王二年记有:“太子从质秦归。”《史记正义》因作案语:“太子即春平君也。”据此,赵悼襄王二年是春平君作为赵孝成王的太子留质于秦的归赵之年,而非被质之年。据大量以相邦春平侯名义监造的赵国兵器铭文则可知道,《史记》中春平君的真正封号乃春平侯。
又据此,黄盛璋等先生认为,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铭中的相邦平国君,就是《史记·赵世家》和《战国策·赵策四》中提及的平都君。文献中的“都”被刻作铍铭中的“国”,类似文献中的“廉颇”被刻作铍铭中的“杜波”,文献中的“信”被刻作铍铭中的“躬(躬)”,或是当时有关文字的一种通假现象。
据文献所记可知,先秦时被留在他国作质子者大多是被质国的太子、诸王子、诸公子,而绝少有以异姓大臣为之者。春平侯如是赵孝成王的太子,则能使赵孝成王“厚割赵而赎”的平国君亦当是他的王子,或赵氏族中的地位显赫者,这可以从平国君继春平侯为赵相邦及秦文信侯同意以平国君抵春平侯留秦为质子得到旁证。
既然此赵铍铭文证明平同君是在赵孝成王十八年(前248年)继春平侯出任的赵相邦,则春平侯很可能就是于该年被留质于秦。此即是说,平国君是因春平侯被质于秦才被委以赵相邦之重任的。《史记》既记春平侯于赵悼襄王二年(前243年)才从秦国回归赵国,则秦国允许赵国以平国君换回其太子春平侯的动议,最迟应在赵孝成王二十一年(前245年),即其去世之前做出;或即在秦王政元年,亦即赵孝成王二十年(前246年),文信侯吕不韦在秦专权之初。春平侯所以在赵悼襄王二年(前243年)才由秦归赵,很可能是赵偃(赵悼襄王)之党看到赵孝成王病危,与赵偃共谋赵王之位所致。这或许也是春平侯以赵孝成王太子的身份由秦归赵后,被赵悼襄王冷置,后来却被赵王迁委以相邦重任的主要政治原因。
另据刘向《列女传》:“及悼襄王薨,迁立,是为幽闵王。倡后淫佚不正,通于春平君,多受秦贿,而使王诛其良将武安君李牧。其后秦兵径入,莫能拒,迁遂见虏于秦,赵亡。”春平侯淫乱赵悼倡后并使其子赵王迁诛杀李牧、导致赵国灭亡的原因,亦不排除春平侯对赵悼襄王使自己不能继赵孝成王而立的极端愤恨。这也正是邢台新发现的十八年相邦平围君铍铭对史籍的补正析疑作用。
四
此件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铭中有“邦右伐器”。关于“邦右”,何琳仪先生在其《战国文字通论》中指出,“邦左/右”为“邦左/右库”的省称。如据相邦与相国同义论,则“邦左/右库”即国左/右库,亦即国家的左武库与右武库的略称。“伐”,高明先生曾释为“校”,因有学者据以连续其铭为“邦左/右校器”,甚至得出相邦春平侯与“导工啬夫”之职相当,而“左校器”则与“左(目寸)工”相当的结论,本文不予苟同。我们同意吴振武先生所论,即“伐”字的语法地位相当于齐兵器铭中所见的“造”。“伐”与“敦”、“攻”等字常同义连用,“攻”、“敦”皆有“治”义,所以“伐”又可训为“治”。据此,邢台的这件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铭中的“邦右伐器”,或可今译为“国家右库所制兵器”。
邢台新发现的这件赵铍与大多数同期赵铍之铭不同的是,在“32币(师)”之上多铭一“段”字,使工帀(师)成了“段工帀(师)。”“段”当是“锻”在赵国晚期的异体。《尚书·费誓》说:“锻乃戈矛,砺乃锋刃。”《诗·大雅·公刘》有:“涉渭为乱,取厉取锻。”汉郑玄笺日:“锻石,所以为锻质也。”唐孔颖达疏:“言锻金之时,须山石为椹质,故取之也。”许慎《说文》则谓:“锻,小冶也。”据此可知,赵国晚期之铍应经反复锻击磨砺而成,其制造采用的是锻铜工艺,而非铸铜工艺。
五
赵国晚期兵器铭中均有“冶某执齐”,邢台新发现的这件赵铍亦不例外。“冶”无疑是冶工、冶者的简化。“执齐”又是何意?有学者认为“执”相当于“造”,而“齐”是赵铍的专用名称,并说铍只有在江东才称为“铍”,关中秦则谓之“锬”,燕国称其为“钛”,齐则名之日“锸”,而赵国称之为“齐”,乃是赵兵的特别之处。
可以肯定,铍在战国时具有多名,但如说其在赵国被称为“齐”,却值得商榷。《说文》释“执”为“握、持也”,可知“执”有“掌握”义。“齐”应指该器的合金配比。“冶某执齐”,意即“冶工某是掌握该器合金配比的负责人”,即具体制造者。《考工记·六齐》说:“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刀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所谓“执齐”,就是掌握六齐的配比,而冶工就是掌握六齐配比、具体制造器物之人。
那么,包括邢台新发现的这件在内,赵国晚期以相邦名义监造的铍,其背面为何要单独铭刻大攻苜(尹)与其姓名?大攻甘(尹)在赵国晚期兵器制造储备中是何角色?有学者认为:“此‘大攻尹’当是位次相邦而又在邦左、右库长之上的专管国家兵器铸造业的长官。其铭刻于器之背面,或当系表示曾由其检查验收承认合格之意。”旧又说:“铍之正面刻监造、督造、主造与制造者。”此论有一定道理,却未必全确。
首先,铍正面所刻之相邦平国君,或守相信平君、相邦春平侯等,应是名义上的监造者,它表明相邦或守相是赵国晚期的最高军事长官。工师或邦左/右工师是制造该器的技术长官,即监督制造、检查验收者,而冶工是该器的实际制造者。赵国晚期之铍正面所铭仅此三项有具体封号或姓名,似未见有第四项有具体封号或姓名者。其次,大攻尹当是主管邦左/右库的最高长官。据《周礼》,周天子五官中的夏官司马有司兵、司戈盾、司弓矢、司甲等属官,其中,“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赵国晚期中央的邦左/右库之大攻尹,可能即其发展。换言之,大攻尹应是直属相邦管辖的军事后勤长官。
综上所述,邢台新发现的这件赵铍与其他赵国晚期有铭之铍一起,通过其铭辞反映出来的乃是一种严格有序的武器管理制度,或日质量保证体系。如果一旦由于武器质量问题导致战争失利,赵王就可据其铭层层追查失职者的责任,予以相应惩罚。所谓“物勒工名”的实际意义,或即在此。
[责任编辑:许潞梅]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1]
本文为全文原貌 请先安装PDF浏览器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