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何绍基《隶书三种》真伪之我见

作者:张金栋 高朝英




  下面进行表一与表二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表一的6方印与表二无一完全相同者,且表二中的朱文印排列方正整齐,线条匀称有力;白文印布置疏旷,浑厚庄重。而表一的3组印乍一看颇古拙朴茂,仔细观察则发现朱文印笔划僵直而不自然,白文印线条轻浮而乏韵味。其中表一《五言诗》的“子贞”印仿表二四期的7号印,而“何绍基印”仿表二二期4号印,两印一早一晚,不是一组,且与本幅书法书于58岁亦不符。表一《酉阳杂俎》二印仿表二一期而有所不同,故作变化以惑人,使之无从核对。表一临《礼器碑》二印仿表二的i期,但水平极差。由此,可以断定表一诸印皆伪。
  
  四
  
  何绍基一生博涉群书,于学无所不窥,“考订金石精审翔确,即一字一画之微,亦必剖析无遗”,补前人之未逮。于《说文》考订尤深,文字之本悉在胸中,著有《说文段注驳正》,可谓金石小学之大家。而是卷《五言诗》、《酉阳杂俎》的文字却杂有讹臆、不合六书者,且有所“创新”,如《五言诗》第14行“夜”字右边的“夕”讹为“刀”(或篆书的“人”),《说文》:“夜,舍也。天下休舍。从夕,亦省声。”《隶辨》作“夷”、“夜”。从“刀”者于字义不通。第22行“盥”字,臼中的“水”讹为“米”,《说文》:“盥,澡手也,从臼,水,临皿也。”《隶辨》作“盥”。从“米”者于字义不通。第11行“朋”字、第15行“呜”字、第25行“钱”字等,《酉阳杂俎》第3行的“涂”字、“龙”字,第18行的“汤”字,第27行的“伏”字,第30行“死”字,第42行“眼”字、“能”字等,或讹变,或随意增减笔画,不谙六书,不知文字之本,如此纰漏,焉能出自博通经史、精于小学的大家之手?
  笔者在查出第二种原文出处后,见到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的《酉阳杂俎》,该书点校依据明万历年间常熟赵琦美校勘本为底本,“以《学津》、《津逮》、《稗海》三本为主要校本,……间或用《太平广记》、《说郛》、《类说》、《新唐书》、《旧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书作参校,并酌略吸取清蒋光煦、黄丕烈诸人的若干校勘成果。”凡文字有误或不同者,均出校记:查《隶书三种》所节录的这段文字,该书无校勘记。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其各种版本中这段文字无不同或错讹者。为了证实这个结论,笔者又查阅了河北省博物馆所藏清光绪三年(1877年)湖北崇文书局本、石家庄市图书馆藏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小嫏(女睘)馆藏板本,与中华书局本相校,三者的这段文字的确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书者在书写这段文字时,无论所据何种版本,都心与中华书局本,也就是明万历年问常熟赵琦美校勘本相同,或基本相同,不应有太大的出入。但是,这段仅仅200余字的节录中,脱、衍、讹字近20处,甚至错讹得文句不通,如“观者数下”讹为“观者数十”,“至兰陵里之内”讹为“至兰陵里之南”,“我今日困辱甚”讹为“我同辱甚”,“因弊衣怀公服”讹为“因衣坏服”等。文化素质如此之浅薄,难道会是出自一个博涉群书,于六经子史皆有著述,“儿历朝掌故,无不了然于心”,为儒林所推重的大师之手?
  
  五
  
  《五言诗》的落款时间、地点为“丙辰秋九书于荷池精舍”。“丙辰秋九”即咸丰六年九月。“荷池精舍”,查何绍基《东洲草堂诗钞》,可知为其好友罗汝怀的斋名,地点在湖南长沙。
  按:罗汝怀(1804~1880年),字念生,又字彦生、研生、研荪,号梅根居士,湖南湘潭人。道光拔贡,候选内阁中书。他轻利禄,通经史,尤精训诂考据之学,著有《湖南文征》、《谭雅集》、《绿漪草堂诗文集》等。
  据何绍基《东洲草堂诗钞》、《东洲草堂文钞》载:咸丰五年,何氏因不避权贵,具实直陈“地方一切情形”,而被罢免四川学政,于九月十八日离成都前往西安。咸丰六年(1856年,即丙辰年)正月由西安东下,五月抵江苏兴化。是时太平军方炽,安徽、江苏及湖北东部地区已归其所有,湖南岌岌可危。为避兵燹,何绍基应山东巡抚崇恩之聘主讲济南泺源书院,六月由兴化至山东,客居历下,至翌年的三月,未离开山东济南。其中九月九日重阳节曾与老友、同科进士彭雪嵋、孙纪堂等游济南大明湖,有诗云:“天心南国犹无言,人事西风尽有痕。此处江山欣脱劫,偶然篱落便成村。”“盍簪一笑逢重九,买棹狂游问酒坊。”“酒杯掀舞无余子,尘鞅羁栖漫一年。”十月初二至初五在济南行馆书《赤壁赋》等等,可证咸丰六年九、十月问,何绍基在济南,而没有在数千里之遥、尚受到战乱牵联的湖南长沙。实际上,何氏从咸丰二年(1852年)任四川学政至咸丰十年(1860年)辞山东济南泺源书院院长,近10年间从未回到过湖南长沙。
  何氏晚年居长沙是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以后之事。查何绍基《东洲草堂诗钞》卷24至卷29,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何绍基由山东济南回到湖南长沙,主讲长沙城南书院,“十年孤鹤翩复至”。这才与好友、时在长沙主持编撰《忠义录》的湘潭罗汝怀(时罗氏住家乡湘潭石潭,即今湖南湘潭县石潭镇)相见,何氏作诗云:“三十年来老诗友,长沙尚余罗研荪。为人平实不动俗,意味正似东洲蝯。……更出大纸要奇字,当归张之石潭精舍之小轩。”同治元年春,罗汝怀由石潭再回长沙,何绍基作《次韵答梅根居士》等诗,诗云:“晚岁良朋如骨肉,苦吟容易觅知音。”自注云:“君仍回省会又一村志局。”又云:“佳节来寻又一村,苍深雨后好林园。”“又一村中深复深,外人不许听幽禽。”由此可推知此时罗氏客居长沙又一村,尚未定居长沙,哪有什么“荷池精舍”。
  同治元年春或夏,罗汝怀方拟定居长沙,开始营建“荷池精舍”,而且何绍基参与了其事,有诗云:“长沙城中古荷池,传是宋元规址遗。乾嘉以前盛文宴,楼馆圮尽余荒陂。幽蕊年年自开谢,野鸟拍拍来觇窥。忽营精舍我题榜,谓将于此开经帷。众议差池讲肆寝,我为构度园亭基。”是年秋,“荷池精舍”将要落成,何氏作《清狂柬研生》诗云:“秋色更随人境远,故情赢得是相思。”自注云:“研生将移居‘荷池精舍’。”大约秋末或冬,罗氏才搬入自己的“荷池精舍”。其后,“荷池精舍”就屡屡出现在何氏的《诗钞》中。而《五言诗》却于6年前即咸丰六年(1856年)九月就书于“荷池精舍”,可谓荒诞无稽。
  
  六
  
  综上所考,我们认为《隶书三种》为赝品。其作伪者心性浇浮,知识贫乏,无论从书法上,还是文化修养、人品上,均与何氏有天壤之别。其之所以惑人,一是我们对作品缺乏深入研究;二是作伪者熟谙何绍基书法,在笔墨技巧上颇具皮相之术,且有所本,如临《礼器碑》是以何绍基临《礼器碑》为底本;《五言诗》、《酉阳杂俎》应是临仿何绍基书于同治元年临《石门颂》(图八)的用笔和结构,尤其落款写得很像;为了惑人,故意将《酉阳杂俎》落同一年款,而将《五言诗》提前了6年,但因不了解何氏隶书的起始及发展变化,反而弄巧成拙。
  
  文中所涉及的“何绍基印”、“子贞”两印是何氏一生用之最多(如手卷、对联、条屏、书轴等较大幅作品最为常见)、时间最久、最为重要的一组印,同时,也应是射利作伪者仿造最多的两方印。因此进行专题研究,无疑对何氏书法作品的研究,尤其是对无纪年的作品厘定及书法真伪的鉴别有所裨益。前辈虽有论及,但尚无深入研究,故笔者不避蛇足之嫌,于此兼有涉及,但由于水平及条件的所限(如标本无纪年、分期可再细等),草创未就,恳请读者指教,补其缺漏,正其谬误,不胜企盼之至。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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