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2期

噩梦五十年

作者:何满子

冤得以昭雪,遇赦者就该向施赦者感恩戴德;虽然依事理,平反只是补过,即纠正前人所犯下的错误,并无额外的恩惠。人们常见被改正的右派、被平反的当事人垂涕以道的感恩文章,电视里也常有激动得了不得的感恩镜头。但在我,忝为受过近代普世价值的人文主义思想熏陶的一介公民看来,这不过是还我公道,理所本该,并未给我以额外的恩惠,而我还受了5年的厄难,丧失了一生中华彩年段的大好光阴,何须感谢之有?所以觉得无须也从未有过要感恩戴德的心情。
  再从平反一方来说,也并非立功,而只是补过。为前人补过之余,多少还得有点对当事人受冤蒙屈了那么多年的歉意,不该倒转过来反而要当事人来感戴,这也是无庸解释的自明之理。但这种是非错位的事也常有。最近我还从广州《华夏诗报》2004年12月26日黎辛所作的一篇文章里见到将“补过”当作“立功”的错位新例。该文是为贺敬之在胡风案中的行为声辩的,说贺敬之并未如贾植芳一篇文章所误传的那样有对不起胡风的事。题目曰:《我见证:贾植芳的不实之词》;副题曰:《历史证明,贺敬之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彻底平反,拯救了一大批作家诗人,功不可殁》(“殁”字原文如此)。贺与贾的争议不是本文所要谈的内容,我也不明事实,没有发言权。现在仅就黎文的标题表示点异议。第一,平反如上文所言,是纠正错误,无功可言。第二,退一万步,就算是“功”,那么贺敬之并非高层决策人物,不过是奉命办事,恪尽职责而已,有何“功不可没”?我相信明理如贺敬之,也决不会贪天之功以自矜夸,否则将置决策者于何地?因此黎辛此文原意是为贺敬之辩白,实际上却只有反效果,令读者误以为贺敬之本人有“丑表功”的用心,极糟。
  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统治深仁厚译,把人训练成满脑子的明君清官思想,满脑子的“天皇圣明兮臣罪当诛”的观念,说难听点就是“奴性”。时至今日,号称精英又称“先进”的知识分子还是这副德性!这也仍然是荒诞剧里的演员的色相之一。
  50年过去了,我虽早已心平气和,只当是一场噩梦,但时不时仍察觉到有些人的嘀咕和脸色中,“胡风分子”依然是“异类”。异类就异类吧,认命。故录1956年我出狱后所作的打油诗——仿杜牧体一绝解嘲:
  落拓江湖惯独行,也知才短此身轻。
  十年一觉文坛梦,赢得胡风分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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