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期
村上春树又“酷”又野的白日梦(外五篇)
作者:村上春树
动物随笔两则关于蚂蚁
蚂蚁实在是了不起的动物。不是奉承,是真的了不起。我一向喜欢看蚂蚁,有时间就仔细看个没完。前几天也看来着——在家附近等公共汽车的时候,脚下一群蚂蚁正拼命筑巢,就目不转睛地看了十五分钟。
众所周知,蚂蚁这种动物是在地下挖洞来筑巢的。这点大凡看过电影《大逃亡》的人就知道了,事情相当麻烦。那么,蚂蚁是怎么做的呢?说来倒也简单——每只蚂蚁用前脚抱一粒砂运上地面。在我眼里是极其辛苦的劳作,但蚂蚁这东西大约天职就是劳作,这个不说也罢。
我所佩服的是砂粒的堆放方式。具体说来就是:把砂粒搬上地面的蚂蚁决不把砂粒一下子扔在附近就转身撤回。若是那样,洞口周围早就堆出砂山了,造成诸多不便。蚂蚁对此一清二楚。所以,蚂蚁们出洞后走远三、五十厘米,物色适当位置把砂粒放下,然后才返回洞去。“物色”这一感觉是蚂蚁的背影渗出的。在旁边看了,不由生出好感。
不过,也不是所有蚂蚁都这样,其中也有把砂粒往洞口旁边一扔了事的滑头。蚂蚁社会也良莠不齐。但细想之下,也大可不必所有成员都把砂粒运去远处。从均匀播撒这一观点来看,即使在洞口附近轻撒一点儿也是毫不碍事的。假如一只只蚂蚁是在如此判断情况之后按部就班这样干的,那么蚂蚁到底是了不起的动物。
关于蜥蜴
上次就蚂蚁嗦一通,这回谈蜥蜴。
我家算是(莫如说正是)地处乡下,四周有好多好多蜥蜴。以形体观之,蜥蜴不属于怎么讨人喜欢的那一类动物。倒不是说它明显加害于人。况且又吃虫子,细瞧之下还多少有腼腆之处——性格绝对不坏。
可是,家里养的两只猫偏偏喜欢——比一日三餐还喜欢——捉弄蜥蜴,动不动就拿蜥蜴开心。蜥蜴吃不消,当即弄断尾巴逃跑。自然界也真是不可思议。猫十回有十回不追蜥蜴主体,而只对断掉的尾巴情有独钟。何以如此我自是不明白,总之猫在断掉后一动一动抽搐的尾巴的魅力面前绝对束手就擒。于是蜥蜴得以一代代活命下来。
所以,直到最近我都以为蜥蜴不是等闲之辈。不料这两天翻阅杂志,上面写道蜥蜴自有蜥蜴催人泪下的辛酸。
原来,丢了尾巴的蜥蜴很受同伴欺负。没尾巴的蜥蜴只因没尾巴便低了一等,地盘被削掉一半,雌的也报以白眼,在尾巴完全长好之前日子万分难熬。
看罢这段文章,我觉得蜥蜴实在可怜之至。明知失去尾巴要受同伴的气也还是要弄断尾巴从猫那里逃跑——这种悲剧性本性委实令人不忍,蜥蜴也好人也好。往后不再开玩笑扯蜥蜴的尾巴了,要以温存的目光守护它才是。
①意思分别为:漂亮、新潮、有冲击力、时髦、堂皇、绝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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