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弗罗斯特的乡情孕育之所

作者:许广洁




  或许正是妻子的能干成全了弗罗斯特的随意任性。如同诗人在《未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1915)中写的:“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我选择了少人行走的那条/这就造成了一切的差异”,日常生活中的弗罗斯特总是选择与众不同的做事原则。他坚持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行事:因为不喜欢早起,所以晌午、傍晚时分他去牛棚挤奶;因为觉得时宜不对,所以割草的季节他按兵不动,这与诗人坚定信念走自己创作道路的艺术主张有不谋而合之处。时间一长,周围的邻里都认为弗罗斯特是一个举止反常的怪人。但恰恰就是这样一个怪人却深得附近平克顿学院(Pinkerton Academy)师生的欢迎。他们常常会在茶余饭后来到诗人的家中,与他一同谈论诗歌,品味莎士比亚、济慈等文人墨客的传世佳作。
  弗罗斯特热爱生活,走出房屋他依旧可以挖掘到兴趣的源泉。田间漫步就是诗人最热衷的一项户外活动。平时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带领孩子们去感受大自然的亲切,探寻其中的奥秘。莱斯利是家中的长女,她在德里农庄生活的时间最长,自然留有的记忆也最深刻。1908年4月9日,八岁的她在自己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我们的农场就像一个世界,里面有许多好玩的地方,但是又无需走出很远。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去一个地方。”可见,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德里农庄就是一个蕴藏着无限生机的“游乐场”。不过,对于诗人弗罗斯特而言,它的价值应该远远不止于此。这里的一景一物和一人一事不仅为他提供了临摹的范本,也是让他思想驰骋的“催化剂”。有时,诗人会采取写实的手法,将家乡的风貌和村民的特征一览无遗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挺拔茂密的树林、低矮簇拥的灌木丛,四处飘香的果园,鲜嫩湿润的菜地,啁啾的山鸟,展翅的雄鹰,等等,都在描绘之列。有时,他又会以寥寥几笔勾勒一个大体轮廓,再用心情为调色板,涂抹出色彩迥异、明亮有别的多种画面。而于德里农庄完成的一首《收割》(Mowing,1905)则表明,诗人不仅擅长写实和调色,更擅长用敏锐的直觉观察世界。“除它以外,木头边从来不会发出声音/就只有我的长镰对着大地耳语/它在说什么,我自己不是很清楚/或许是些关于太阳热度的问题/也许,是关于缺少声音——/那就是为什么它在耳语而没有说话”。诗中长镰舞动的节拍与诗句伸展的节奏上下交错,将读者顿时带入一个烈日高照的午后大地万籁俱静的世界。
  弗罗斯特“对家乡的静林幽谷及屋宇良田所具有的那种亲切的感情和敏锐的反应”同样体现在他对家乡人民的认识和理解上。如果说诗集《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1913)中的短篇抒情诗是源自诗人在德里农庄拥有的田园生活,那么《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1914)中的长篇叙事诗则是弗罗斯特与邻里乡民长期交往的结果。其中,《修墙》(Mending Wall,1914)就是诗人以家乡一年一度的春季修墙活动为背景、以自己在活动中结识的近邻拿破仑·盖为人物原型创作的,他的一句“墙高出睦邻”既诙谐幽默又发人深省。而弗罗斯特在同家乡人民的聊天中听取的日常用语又是他提出“诗歌文字应趋于通俗”这一观点的直接依据。他用简洁朴实的语言撰写平淡无奇的乡村生活,读他的诗有如聆听诗人说话,自然亲切又寄寓深刻。
  诗人或许就是诗人,所以弗罗斯特并不适合经营农场。正当他的诗歌创作技巧渐显成熟的时候,他在处理农活中表现的无能也在慢慢暴露。(多年后,弗罗斯特将此归咎于所谓的“懒惰”。说是懒惰,但他却能日复一日地坚持写作。)1906年,为了减轻随着子女的相继出生而日益加重的经济负担,弗罗斯特做出决定,去德里镇的平克顿学院教书。然而,即使是这份工作,他也是仰仗诗歌得来的。有一天,德里公理会(基督教教堂)的布道牧师在祭坛上向前来祈告的人们吟诵了弗罗斯特的诗一首《花丛》(The Tuft of Flowers,1906),当时恰巧有几位平克顿学院的老师在场。为诗人清新细腻的笔调深受感动的他们事后特向弗罗斯特表示了祝贺,有人提议他应该去学校试试教书。因而,在写诗务农之外,弗罗斯特又有了一段教书的生活。
  事实表明,弗罗斯特是热爱这份工作的,因为最后为了教书他选择了离开农庄。但是,他永远无法离开在德里农庄与乡民朝夕相处时建立的真挚情感和与孩子们漫步田间时积累的鲜活记忆,那里的石头围墙、家禽野鸟、甘草苹果、山林河川……已经注进他的血液,融入他的诗情。
  
  三、不舍旧时缘
  
  弗罗斯特的祖父去世前写下遗嘱,给予他对德里农庄为期十年的无偿使用和占有权。十年后,弗罗斯特接近不惑之年,对“一仆不侍二主”的道理似乎已经心领神会。在内心强烈创作欲望的召唤和驱使下,他做出了人生中的一个重大抉择:倾注身心,专事写诗。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1912年9月,弗罗斯特变卖了祖父遗留的农场,再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就这样带着妻子、四个孩子和他在农庄创作的诗歌搭船过海到了彼岸的英国,寻求实现梦想的园地。
  “伟大的英格兰从不辜负有识之士”,这一点看来是正确的,至少对诗人弗罗斯特而言是正确的。在伦敦安顿好不久,他的第一本诗集《少年的意志》便在英国问世。诗中洁净如水的清新意境、秀美如画的自然景色和委婉动听的语言与耐人寻味的人生感言不仅征服了英国文学的评论界,更赢得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弗罗斯特同时也因此有幸结识了一批仁人志士,其中包括埃兹德·庞德、希尔达·杜利特尔、威廉姆·巴特勒·济慈、爱德华·托马斯等人。受这些友人的支持和鼓励,他的第二本诗集也随即发表,效果依旧不同凡响。两年半后他举家回国时,弗罗斯特未曾料想,他的声誉早已先期而至,自己突然变成了“美国诗歌新世纪”的领军人物。此后,随着《山间》(Mountain Interval,1916)、《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1923)、《向西流去的小溪》(West-Running Brook,1928)、《又一片牧场》(A Further Range,1936)、《见证树》(A Witness Tree,1942)、《尖塔丛》(Steeple Brush,1947)、《林间空地》(In the Clearing,1962)等诗集的陆续发表,弗罗斯特的诗名日盛,种种桂冠、称号和奖项如同赴约一样纷纷涌来。他先后四次获得普利茨奖,被哈佛、牛津、剑桥等几十所大学聘请为名誉教授、驻校诗人或诗歌顾问;在他七十五、八十五岁生日时,美国参议院出面为他举办大型生日宴会,赋予他“民族诗人”的称号;1961年,他被邀请在约翰·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仪式上朗诵他的诗作《全心全意的奉献》(The Gift Outright,1942),成为美国文学界第一位享此殊荣的作家。
  这一切的拥有应该功归何处?弗罗斯特当然知晓。那是令他魂牵梦绕的早年故里,是他笔下时时描绘的家乡农场。1938年,埃利诺去世了,也就是在这一年弗罗斯特首次踏上了那片阔别了长达二十多年的热土——德里农庄。他要实现妻子的遗愿,将她的骨灰撒在松树林中穿过的那条小溪中,因为那里有她和孩子们往日的欢声笑语。但是,农庄破败、惨淡的景象却让他中途废止了计划,这里不是妻子希望“居住”的地方。他们又一次选择了离开,不同的是这次弗罗斯特留恋的心中增添了一层忧虑。这种对故土的思虑、牵挂之情促使弗罗斯特在五十年代初再度返回故居时产生了重新收购和修复德里农庄的想法。他委托密友约翰·皮尤斯伯瑞着手办理此事,时常也会亲自过问一下事情的进展情况。或许是好事多磨,抑或是天不遂人愿,弗罗斯特终未能在有生之年接回农庄。最后帮助诗人了却夙愿的是他的亲朋好友和新罕布什尔州的政府成员们。1965年,新州政府出资收回了德里农庄,并聘请弗罗斯特的长女莱斯利亲自进行修复工作。找回真实面貌的德里农庄于是又开始继续向世人讲述有关诗人早年的故事。
  肯尼迪总统在得知诗人弗罗斯特逝世时说,“他的离开让我们所有人都变贫穷了。但是,他将不朽的诗篇馈赠给了自己的祖国,这是美国人民汲取快乐和智慧的不竭之源。他曾经拥有过梦想,有自己的路要走,然而现在他却睡着了。” 如今近半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弗罗斯特在文学界享有的地位和声誉依然有增无减,他的诗歌仍被广泛传诵着。这无疑要感谢“德里农庄”,感谢“德里农庄”培育了弗罗斯特的诗情才艺,使他最终踏上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创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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