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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语言文字加工的四个基本原则

作者:郝荣斋




  编辑加工是编辑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编辑语言文字加工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语言文字方面对稿件进行修改润色,使之符合出版的要求。编辑语言文字加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作者原意
  
  尊重作者原意,尽量保留作者的思想原貌,是编辑语言文字加工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这是由现代编辑的社会定位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编辑不同于著作家,他不是在创作或修改自己的作品,而是在“为他人作嫁衣裳”,即针对他人作品作一种“成人之美”的辅助性劳动。因此,在对稿件进行语言文字加工时,就不能像对待自己的作品那样可以无所顾忌地增删调换,更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而应采取谨慎态度,即不论怎样修改都不能轻易改变作者的原意。否则,就是越俎代庖,背离作者的原意,甚至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强调“尊重作者原意”十分必要,因为在实际的语言文字加工中,背离作者原意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有些编辑缺乏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精神,常常自以为是地肆意删改稿件。著名作家孙犁曾经谈到,他有一篇两千来字的文言文,其中一句是“余于所为小说,向不甚重视珍惜”。发表时,《长城》文艺丛刊的编辑将“所为”改作“所谓”。“好像我不是对自己所作小说,而是对一切小说,都不重视珍惜了”。[1]因此,作为编辑家的孙犁,在处理别人稿件时坚持“作者原稿,可改可不改者,不改。可删可不删者不删。不代作者作文章(特别是创作稿)”[2]
  坚持“尊重作者原意”,表面看来似乎有些保守、消极,其实是“戴着脚镣跳舞”,只要“舞”技高超,仍然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例如:
  (1)他们看来是很平凡、很简单的哩。 [,]既看不出他们有甚[什]么高明[高深]的知识,又看不出他们有丰盛[丰富]细致的感情。(魏巍《谁是最可爱的人》,人教版中学语文教科书入选课文。为了标明加工情况,凡删去的部分用下划线表示,凡增添的部分用方括号表示。下同)
  原文有三类问题:一是“哩”后句号和“甚么”的使用不够规范,前者妨碍了文气贯通,后者属于已淘汰的旧词形;二是“高明”、“丰盛”与所修饰的名词搭配不当;三是“细致”略显唆,是不必要的修饰词。课文编辑分别作了改换、删减,表达上显然比原文规范、准确、简练了,也没有背离作者原意。
  
  二、遵守语文规范
  
  语文规范即语言文字规范,是语言文字运用中明确一致的标准,一般由国家权威机构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制订颁布,或者由社会公众“约定俗成”。正如胡明扬所说:“规范不一定都要求有书面的明文规定;规范应当理解为操这种语言、语言变体或方言的多数人认可的语言形式。”[3]就我国大陆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在语音、文字、词汇、语法和标点符号等方面,都有制订颁布的或自然形成的一些具体的规范标准。这些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语文规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导向性和稳定性,作为出版物“把关人”和现代传媒“守门员”的编辑,在加工稿件时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决不能含糊,更不能自行其是。
  当然,所谓语文规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接受语文实践的检验,并要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而不断有所修订,有所更新。以汉字规范为例,1956年的“补充通知”针对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恢复了“阪”和“挫”的合法席位。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又对1964年编印的原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再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15个字作了调整。因此,从事语言文字加工的编辑也不能因循守旧,抱残守缺,而要密切关注语文规范的发展态势,善于吐故纳新,及时倡导、体现和传播新规范。
  
  三、适应题旨情境
  
  这里所谓“题旨”,是指所加工稿件的主题思想、写说目的、段落大意和焦点信息;“情境”则包括所加工稿件的语言环境、写说情景和文化背景,如上下文和前言后语,受众情况,出版物和传播媒介的特点及其空间容量、时间长度,等等。
  1. 加工稿件要围绕其主题、要旨和焦点信息
  首先,要注意删去那些与主题、要旨关系不大或游离于主题、要旨的语句段篇,删去那些冲淡甚至淹没焦点信息的庞杂资讯。孙犁在《改稿举例》中回忆,自己有一篇稿子——《文集自叙》,曾投寄《人民日报》。“文章有一段概述我们这一代作家的生活、学习经历,涉及时代和社会,叙述浮泛,时空旷远。大概有三百余字,编辑部给删去了,在文末有所注明”。他十分赞赏,“在编入文集时,就是用的他们的改样”,并分析说:“因为,文章既是自叙,当以叙述个人的文学道路、文学见地为主。加一段论述同时代作家的文字,颇有横枝旁出之感……”[4]
  其次,为了鲜明地表现主题或要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有所增补。例如:
  (2)那是一片坟墓,高高低低,坟头上长满蒿草。
  老宋说:“那[是解放前的坟],不是真坟,是假坟。坟里埋的是一堆衣服,一块砖,砖上刻着死人的名字。死人呢,早埋到汪洋大海里去了……”(杨朔《海市》,人教版中学语文教科书入选课文)
  原文未点明时间,要看到下文才知讲的是解放前的情况。课文编辑加上六个字,突出了解放前渔民的悲惨遭遇,与解放后渔民的幸福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有助于表现歌颂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主题。
  最后,还要注意对稿件加以提炼集中,尽量把最重要的信息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如笔者有一次向《修辞学习》杂志投稿,原稿标题是“对修辞性质的再认识”,1998年第1期发表出来时变成了“修辞是优化言语”。显然,是编辑对鄙文的观点作了提炼,又放到了标题这样的突出位置上。改文点铁成金,令人钦佩。
  2.加工稿件要顾及其上下文或前言后语
  言语里的每个语文形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处于一定的上下文或前言后语的关系网络之中。它们彼此在意义上、结构上或声韵上总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一旦改动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稿时就要“瞻前顾后”,尽量使言语意义贯通,结构匀称,声韵协调。
  3.加工稿件要考虑受众的兴趣、需要、接受心理和文化水平
  编辑在作者和受众之间起着中介作用,既要面对作者,慎重处理稿件,又要面向处于主体地位的受众,充分考虑他们的情况。受众之间有职业、性别、年龄、心理、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因而对稿件的要求不可能一致。比如,少儿报刊稿件的语言,就要尽量加工得浅显易懂,以适应少年儿童年龄小、接受能力不够强的特点。
  4.加工稿件要适应其拟发传媒和出版物的不同特点
  比如,广播电视稿件与书报刊稿件的要求就有一定差别,前者要求高度口语化,上口顺耳,所以编辑要用“嘴和耳朵”来修改稿件,使之适于诵读,和谐悦耳。著名编辑家叶圣陶说过:“不论什么稿子,一定要通得过两道关:一道关是说,一道关是听。写在书面上的东西,一定要跟嘴和耳朵联系起来,便于说,便于听。”[5]例如:
  (3)原文:文水县云周村17岁的妇女共产党员刘胡兰,在上月12日被阎军逮捕,当众审讯。(新华社稿导语)
  改文:在山西文水县,一个叫云周村的村子里,上个月12号,有一个17岁的女共产党员刘胡兰(卯金刀刘,古月胡,兰花兰),被阎锡山匪军杀害了。(延安新华广播电台稿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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