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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 加强出版物书号和条码的使用与管理

作者:齐相潼




  《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6)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10月18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正式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出版业的一件大事,同时,2007年1月1日,全世界出版物所使用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将统一升至13位,这也是世界出版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世界出版业和我国出版业在出版物数码识别和数据信息技术方面的重大发展与进步。
  中国标准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我国于1982年加入国际ISBN组织,1986年颁布《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恰逢《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颁布20周年,也是我国出版物使用国际标准书号进行标识的20年。20年来,中国标准书号在我国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作为出版物的唯一标识码,在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出版物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我国将书号管理与出版管理结合起来,利用中国标准书号对出版单位进行宏观调控,实施出版物总量控制,有效地抑制了出版物总体数量的盲目增长,优化了出书结构,同时加强了对出版单位的管理,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出版业进入了信息和数字化时代,许多出版物开始以新媒体形式出现,更多的新型出版物需要用国际标准书号标识,同时出版物的标识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自2001年以来,ISBN机构、出版者、图书销售商、图书馆和系统生产商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定的代表组成了工作组,对《国际标准书号》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广泛的修订。国际标准书号编码系统与国际物品编码系统(EAN·UCC)进行了融合,国际标准书号的结构和长度自标准引入以来首次发生了变化,由10位升为13位,扩充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编号能力。同时,制定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管理和控制规则,规定了出版物元数据报送内容。2005年6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颁布了《国际标准书号》(ISO 2108:2005)。新的13位国际标准书号和条码将以全新的形式为全世界的出版者和其出版的出版物进行标识,为各种出版物的信息检索、查询和使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为使《中国标准书号》与新版《国际标准书号》相适应,2005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中国ISBN中心)提出并组织国内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等方面的专家对《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2进行了修订。
  
  一、《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2的修订情况
  
  (一)修订背景
  《国际标准书号》(ISO 2108)于2005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为使ISBN在编码结构上能够保证有充足的容量满足未来出版量的需求,同时又能与国际EAN·UCC体系兼容。
  第二,新型传播媒体大量增加,印刷类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和其他非印刷出版物越来越多地使用ISBN标识,需要一种新的、多年后仍然具有包容力的、13位标识符的EAN/Bookland标准。
  第三,ISBN分配使用时,应由出版者提供出版物的基础描述性信息,这一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ISBN系统的用户提供出版物的描述性信息或元数据应当用标准来规范。
  第四,ISBN系统的管理,应该包括国际ISBN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或地区ISBN注册管理机构的责任以及ISBN系统运行经费的筹集等问题,需要重新确定。
  基于上述原因,第4版《国际标准书号》的修订历时五年,于2005年6月1日颁布,2007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
  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2001年,颁布了《中国标准书号条码》国家标准。2002年,对《中国标准书号》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分类及分类种次号”部分,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和表述方式与国际标准书号(ISBN)基本一致。
  目前,我国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已广泛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和书号条码。
  2005年《国际标准书号》的修订,又使《中国标准书号》与其产生了一些差距,必须予以修订,与国际标准相适应。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关键
  《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2修订后,主要有如下变动:
  1. 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发生技术变化
  中国标准书号编码结构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位数由10位升为13位,在现10位编码前增加3位EAN·UCC前缀。《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即新版中国标准书号由五部分组成:EAN·UCC前缀、组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校验码,其中校验码采用模数10算法得出。升位后书号编码和条码编码完全一致。这是本次修订的技术关键。
  2. 增加中国标准书号的显示方式和印刷位置的规定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同时明确中国标准书号与书号条码是一个编码的两种识读形式。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表示为机读条码,并对显示方式作了明确说明。
  3. 将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和使用原则直接列入标准
  《中国标准书号》1986年颁布时,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并未直接写入标准正文,而是放在《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中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后已被业界认可。此次修订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的表述方式,将分配和使用原则纳入标准,并依据国际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国业界的使用习惯做了部分修改,其中特别强调中国标准书号的唯一性、专用性和永久性。
  4. 扩大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
  在保留上一版使用范围的基础上,采用国际标准原则,增加电子出版物等非印刷出版物,特别是互联网出版物。但考虑到我国互联网出版物管理目前尚不规范,因此,此次修订时只作原则规定,暂不作具体要求,待进行专题调研后提出实施方案,以后另作补充规定。
  5. 增加出版者提供出版物元数据的要求
  出版者应向中国ISBN管理机构提供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的元数据。标准明确规定提供出版物元数据是出版单位的责任之一。
  6. 增加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管理方面的内容
  《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标准书号》确立了ISBN系统的管理结构。ISBN系统既是科学的编码系统,又是层次和职责分明的数据管理系统。国际ISBN中心在2005年改革后,即与各会员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国际ISBN合同。合同对ISBN系统的三级管理模式做了明确规定。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06年2月,中国ISBN中心已与国际ISBN中心正式签订“ISBN合同”。《中国标准书号》第7章“ISBN系统的管理”及附录B,均属国际ISBN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内容。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根据《国际标准书号》对系统管理的要求,将出版单位应当规范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确保每个书号的唯一性和不得将专用出版者号段转让给他人列入了标准,增加了出版者管理和使用书号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的实施建议
  
  (一)中国标准书号管理方面要做的工作
  第一,新标准书号的适用范围已扩展到图书以外的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形式的出版物,特别是互联网出版物,因此应尽快制定与此相关的书号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与国际同步。这不仅是我国在书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使我国各种出版物标识与国际一致,以便开展出版物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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